企业会计准则 应交税费
#大管家政策解读# 昨天一说能申请赴日5年多次往返旅游签证了,于是乎,N多问题就冒出来了,现在经过整理,大概如下这10个问题是大家最关心的,大管家这里统一回答下。
【问题1】无业、待业人员能否申请5年多次
回答:
原则上不能,因为无业、待业人员不能提供纳税证明,所以不能申请,但如果无业、待业、自由职业身份的朋友能拿出足额纳税证明,就能申。
【问题2】有车有房有存款,能代替纳税证明吗
回答:
不能,换句话说,您就是没车没房没存款,但有足额纳税证明,就能申请。
【问题3】退休人员可以申请5年旅游吗
回答:
原则上不允许,因为退休金没有税,但退休人员如果返聘回着开公司等,自己个人收入(退休金除外)能纳税,符合要求即可申请。
【问题4】只要达到9.5万的税,不是工资可以吗
回答:
必须可以啊!只要您拿出纳税证明,没有在职证明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都能申请。
【问题5】有的消息说年收入50万,有的说纳税9.5万,那么以哪个为准呢
回答:
肯定是以纳税证明为准啊,疫情之前的5年旅游签,就看纳税证明,现在还是看纳税证明,从未要求看收入。
【问题6】原来5年旅游签过期了,现在申请材料能简化吗?
回答:
没有简化,您现在申请,就必须按照目前政策制度来。
【问题7】签证能办下来,就能出国吗?
回答:
办签证是办签证,日本开放是日本开放,能不能拿着旅游签证出境,这是三回事,毫无关系,所以,建议您有所准备或咨询出境海关后决定。
【问题8】我的签证是2023年12月到期,现在还能用吗?
回答:
根据日本外务省规定,您的签证在有效期,能用,但能不能出境,您要问出境海关。
【问题9】9.5万是说的税金还是年收入?
回答:
肯定是税金,就是说,您给国家一年最少交了九万五的税。
【问题10】一家人申请,我材料可以,是不是老婆孩子也能拿到5年的?
回答:
必须能啊!您是主签证,他们都跟着您签,包括您和配偶的父母,也能跟着您签。
以上是昨天问得最多的,再有新问题,咱们再统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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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如何深化?主体税种按比例分享,逐步清理不当补贴返还政策】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省以下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收入划分、分享机制等内容进行规范。《意见》还指出,不得违规对税费收入指标进行考核排名,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白彦锋对21记者表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近年来,基层财政在民生保障等多方面的压力不断加大,在一些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意见》要求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能为基层财政减负。
此外,通过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以及财力分享机制,避免过程中“打埋伏”“算小账”,破除一些影响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制度因素,这样能对真正困难的地区加强转移支付,还有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加快新发展格局形成。>>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如何深化?主体税种按比例分享,逐步清理不当补贴返还政策 - 21财经
公司员工出差开自己的车,然后根据公司差旅报销制度,按里程数一公里0.7元,凭票报销油费,这个油费是否需要代扣个税?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租车协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官方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情形下,实报实销的油费、过路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私车公用是很多企业都存在的现象,因公司自有车辆不够,或者特殊岗位等原因,员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公事公务,因此产生了相关车辆费用,那么相关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官方回复,相关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为大家总结了如下要点:
①员工与公司双方需存在租赁关系,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②公司要取得租赁发票;
③车辆是为公务使用,而非私人生活使用;
④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据实扣除;
⑤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需符合市场公允价值;
⑥发生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固定费用支出不得扣除。
公司因收到假发票被罚款的,董事高管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存在以虚假发票等不合法凭证入账、不按规定缴纳税费的违法事实,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进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对公司财务人员选任、财务制度管理等方面未尽最大的严谨、认真和勤勉义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李灏与广东省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郑有威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1民终18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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