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会计
【网友曝光:秀强玻璃厂厂长克扣离职人员工资】#宿迁头条#
网友们好,上个月我刚从秀强玻璃厂离职不干了,今天我想让大家看清一个人,这个月16号我看到了上个月的工资单,同样是印刷工人,我比人家少了一千块,我想问一下是不是之前因为强制托班一天十六七个小时,我去大楼里面告了,然后会计让你拿了3200块钱给我,告诉我这是算出来的托班费用,这个事你对我记仇了吧 ……千把块钱我可以不在乎,但你的人品我想让在职的员工都能看清 ,录音、照片、人证我都可以提供 希望在职的兄弟姐妹们擦亮眼睛。
公司出纳离职实在太频繁了!上个月刚招来的出纳才干一个多月,上星期又提出辞职了。#宿迁头条# #我要上 头条# #360行,行行都发光#
好不容易招到了一个新会计,早上副总把她带到了财务室,一下把我给吓到了,这个新出纳岁数竟然比我还大了好多,有点hold不住的感觉,不是我嫌弃人家岁数大,是我第一次才遇到这么大岁数还干出纳的。
副总把新会计带到后,随即把我叫到了他的办公室,让我不要告诉新会计,前面会计的工资是多少,我只是淡淡的说了句好的,我知道他的意思了,他是看人家岁数大,打算少给点工资,不知道什么原因,我心情却无比的平静,看过了太多这样的不公平,也许是习惯了吧。
曾几何时,我也天不怕地不怕,看到社会的不公平,心里会有打抱不平的感觉,但是现在我变了,我所有的桀骜不顺已被社会这个大熔炉,磨的毫无棱角,生活在慢慢改变着我,很多时候,我喜欢沉默,喜欢低调,许是长大了,许是看淡了,更多的是不得不接受的无奈吧!
新会计好像懂得并不太多,离职会计手把手教了一天,讲的喉咙都哑了,她还是云里雾里的,估计要带一阵子才行,中午吃饭的时候,离职会计跟我说,我看她能不能干住有点悬,最复杂的工资还没教她呢?是啊,我也看出来了,我真替公司愁的慌,但是没办法,公司薪资制度不好,留不住人啊,有能力的人都跳槽了,我家老公也劝过我多次,但是我也有自己的打算,我还得撑过今年,我一大家子还指望我呢,穷人家的孩子哪有资格任性!
下班的时候,新会计竟然说,好像在哪里见过我,对我很熟悉,难道我名气这么大?跟我套近乎的吗?不至于啊,公司好不容易招来的,都当作宝贝一样的捧着,也不用求助我吧,嘿嘿。
今天一天,也没做多少工作,办公室吵吵嚷嚷的,昨天又没睡好,很疲惫,每天既要上班又要写文字做自媒体,努力地生活着,很累,但没有怨言,人生没有容易二字!
我是@煕语露晗vlog ,一个在生活的边缘努力挣扎的人,虽经历人生的低谷,但从不放弃拼搏,喜欢我就请关注我,让我们共同体验生活的酸甜苦辣!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宿税稽一处〔2021〕37号
宿迁XXX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39XXXLGT43N)
我局(所)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11月13日对你(单位)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票开具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检查人员通过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查无下落。通过检查你单位设立登记、发票开具、申报情况、银行资金明细,认定你单位为虚假注册的空壳企业,在没有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立以来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金额1992250元,税额318760元)。
二、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该单位开具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992250元,税额318760元)为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暂不予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一年六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宿税稽一处〔2021〕58号
沭阳***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MDD339R)
我局(所)于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票开具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检查人员通过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查无下落。通过检查你单位设立登记、发票开具、申报情况、产能情况、银行资金明细,认定你单位为虚假注册的空壳企业,在没有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立以来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9份(金额4438847.74元、税额754604.16元)。
二、 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该单位开具的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438847.74元、税额754604.16元)为虚开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三)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暂不予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宿税稽一处〔2021〕43号
沭阳XXX针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XXX1MKKJG4N)
我局(所)于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2月22日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核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查无下落。结合征管信息系统查询及银行资金交易信息调查,认定你单位为虚假注册企业,在没有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再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后走逃(失联)。其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2份(金额6000461.58元、税额1020078.42元)为虚开。
二、 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该企业开具的6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461.58元、税额1020078.42元)为虚开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三)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暂不予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一年六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宿税稽一处〔2021〕42号
沭阳XXX金属制品销售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13XXX3966168B)
我局(所)于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1月6日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票开具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核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查无下落。结合征管信息系统查询及银行资金交易信息调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第五条规定:“已查实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的(如利用银行账户回流资金)、大宗交易未付款或虚假现金支付的等。”,我们认为该企业在没有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后走逃(失联)。其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份(金额5198804.64元,税额883796.86元)为虚开。
二、 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该企业开具的5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198804.64元,税额883796.86元)为虚开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三)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暂不予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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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年收入多少可以实现小康,财务自由,响应国家号召生三胎?
朋友李彤和他媳妇,江苏宿迁人,上海交大2008年研究生毕业,2010结婚,2012年生了头胎儿子。原本住在徐汇区65平的俩房里面,2018年李彤坚持要二胎,想要个女儿,没成想二胎又是个儿子,人口增加了,2019年想办法凑钱又在徐汇区换了套109平的三房。
李彤本身兄弟俩个,现在又俩个儿子,一直想要个女儿,他媳妇禁不起他软磨硬泡,2021年又怀孕了,今天过完年又生了个儿子,夫妻俩彻底傻眼了!
李彤从事研发工作,每年税后工资55万,他媳妇在会计事务所,每年税后35万左右,这个收入在上海绝对属于顶尖水平了。这样收入原本可以轻轻松松的实现财务自由,现在三个孩子要养,可能以后生活的比较紧张了!三个儿子三套房子,估计以后市区是没办法生活了,只能选择相对好点的嘉定新城,松江新城买房子了!
多子多福,现在可能辛苦点,以后或许会有享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