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宜春新闻#【我市一律所获评全国优秀】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的决定》,表彰全国律师行业的优秀代表。江西鸿韵律师事务所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我市仅此一家。
江西鸿韵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前身为宜春地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2000年改制为综合型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该所律师连续14年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连续5年担任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曾参与我市首部地方立法《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起草论证工作,在《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审查讨论中提供了专业法律支持。作为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人才库成员单位,该事务所先后参与风险评估项目10余个,以及众多企业的一系列重大疑难改制工作。(来源:宜春日报)
中国最值得风险投资的有两个处女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它目前不能上市原因很简单,合伙制不能发股票。这两个领域,是老头老太们最欢乐的地方, 市场份额基本瓜分完毕,没有任何新竞争对手,靠着 20 年前的老名气,无情的欺负大学生。而大学生由于没有启动资金,只能任人宰割。但法律可能会改。
代表了中国律所翘楚的“红圈所”已经在过去二十年间占领了香港中环,它可能更像官僚暴发户。在1989年创办了中国第一家合伙制律所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肖微最近才卸任管理合伙人一职。但它们迄今为止的国际化探索还进展有限,文化可能是原因之一,这些大多官场出来的律所名字也往往体现了中国的传统美德。而中国企业多数也更倾向于聘请外所,揭示出“红圈所”不受重视的一个更大原因——缺乏英美法系的经验,而英美法系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中国律所努力包括学习旧秩序的规则,但并不满足于占据现有框架的边角,它们更想开始巧妙地制定新秩序。北大国际法学院院长称,规模的扩大以及在薪酬方面与全球对手竞争的能力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明显提高了中国律所的声誉”。
#肖战·碎碎念#
2022.03.02
1.
本来没当回事,但有不少人关心,那就统一解答。
律师事务所不是企业,绝大多数为合伙组织,少部分为个人所,现在很多地方司法局已不再审批个人所,从长远发展来看,合伙制律所是大势所趋。另外,根据北京市司法局于2021年6月1日实施的“律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律所需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因此,律师事务所管理层人员的变动均属正常调整。
此外,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均由律所出面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所以,管理层的变动不会影响委托人的利益和相关委托事宜,更不会影响到具体案子的进展。
2.
有时会收到些私信,特担忧的那种,说前儿看到一篇黑稿,昨儿某某生物群体又在搞事情,今儿广场上又有人在喷脏blabla~~
我觉得吧,这类事情可以慢慢脱敏啦!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明星不可能只生活在鲜花与掌声包围的真空当中,那些杂音你越是在意它,它就越会控制你的心性,搅得你心神不定的,倒不如像他一样,虽泰山压顶仍岿然不动,凝视专注,把精力放在该做的事情上面去。
舆论传播的通常规律是,只要不是社会性大事件,那些个小喽啰的小打小闹顶多也就是蹦跶几下,成不了大气候的,瞬间就会被后面的热点冲得无声无息!你又在意它作甚?
3.
以前不知道粉圈最拿手的就是“谍战戏”,冲浪久了,也渐渐开了眼!建议大家在回复陌生人私信之前先翻翻其主页,用词谨慎一些,以免被暗藏着的披皮黑恶意截图断章取义拿去大做文章。当然也不是说要一刀切从此断绝与所有人的来往,每个人的想法和行事方式都不一样,各自掂量着办吧!
4.
最近的大环境氛围特殊,rs很是怪异,别冲上去就点,尤其是和数J以及B单等有关的敏感词条,不加热为妙。自个儿也甭瞎琢磨,管住手,先观望一下,看看官方账号以及熟悉的大粉是怎么做的。
春天是播种的季节,宜静候,宜守望,宜希冀,期待所有美好的到来![心][玫瑰]
详析恒大风险化解委员会五个外援军团,从阵容中或能堪破玄机。
2021年12月6日,恒大设立中国恒大集团风险化解委员会。
恒大新成立的风险化解委员会7位成员中,有2位是包括许家印在内的恒大高管,其余5位均来自外围。
1、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粤海控股,为广东省国有全资的投资控股公司。
粤海控股总资产逾1800亿元人民币,业务涉及基础设施、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以资本投资为主,是广东省在境外规模最大的国有综合性企业集团,旗下拥有四家香港上市公司。
2、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越秀集团,1985年成立于香港,总资产逾8000亿。
越秀集团是广州市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集团之一,旗下从事地产、交通基建、金融等行业,拥有四家香港上市公司。在2020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334位;在2000年中国100大跨国公司中,排名第14位。
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是中国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其他三个为华融、长城、东方。
中国信达在全国29个中心大城市设有办事处。经营范围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为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
截止2019年底,国信证券注册资本82亿,在全国119个城市拥有53家分公司,164家营业网点,员工10423人。旗下拥有国信期货等4家全资子公司。
5、中伦律师事务所,简称中伦律所。创立于1993年,是国内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这五个恒大风险化解委员会的外围成员,集合了政府和专业机构的力量,
各个实力强大。
粤海控股和越秀集团隶属于国企,中国信达负责不良资产处置,国信证券负责资本运作,中伦律所负责法律事务。恒大未来走向,或全系于他们的身上。
#律师事务所缴税#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如何界定,涉及是否具备破产主体资格、能否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等实际问题。那么律所到底属于什么性质?
一、生效裁判文书的认定
(一)2021年0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富国律所)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295号民事裁定书。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三级法院均认为富国律所不具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其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虽然该案案由为申请破产清算,但律师事务所的性质系争议焦点之一,也是作出裁定的主要理由。
因对于富国律所是否具备破产主体资格,涉及对律所性质的界定,故三份裁定书均有相关论述。可简单归纳为,律所不是企业法人,不是合伙企业,属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系非法人组织,故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二)在已公布的法院裁判文书中,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7860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14685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2民终4148号等民事判决书,均认为合伙制律所的性质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另有一些裁判文书在处理合伙制律所相关纠纷时,明确适用《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作为裁判依据。
二、税务部门的认定
依照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属于该规定所称的合伙企业。”。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务部门认为律所不属于“非企业性单位”,无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按照富国律所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三级法院裁定书对律所性质的认定,律所(一般纳税人)作为“非企业性单位”,可以依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与一般计税方法按6%税率计税,相差一倍。
三、社保部门的认定
2020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通知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依照该通知,如律所性质为企业,则可享受规定期限内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减征”待遇或者“申请缓缴社保费”待遇。
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向人社部、北京市社保中心就“律师事务所可以平等享受企业减免社保费政策”提出建议。北京市社保中心于2020年3月8日回复,“拟将在京参保的律师事务所,按照特殊类型单位,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相应的免征三项社保费工作。不需要各律师事务所申请,我们已在系统予以统一设置。”但该回复并未明确社保部门将律所性质认定为企业还是非企业性单位。
写在最后
基于上述差异,税务征收部门将律所性质认定为企业,社保部门将律所性质认定为非企业性质单位,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则两种认定均存在。其根源在于,不同的部门法对律所性质的界定并不相同,实践中难有统一尺度。
回到开篇那个问题,律所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目前来讲,答案是,看具体事项涉及哪个部门。
END
云上律说|以法律的视角,了解未曾发现的世界
欢迎关注「云上律说」,并在各大平台和我聊聊法律那些事儿
拜访全国十佳律师——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岳成大律师,民族英雄岳飞的32世孙,中国最出色的家族律所,不做合伙制,现全国各地均有分所,律师世家,三代人不分家同住一个四合院,是我们家风家训家教学习的楷模,受益匪浅,他说:自觉往往是从强迫开始的。还告诫我们年青人:酒肉朋友很重要!所以我们吃吃喝喝到现在!
#总统有话说汪安迪# #人的一生该怎样活# #三贤书院#
#2021年,你赚了吗#
两位创始合伙人为君合荣获司法部“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致辞
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的决定》,决定表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司法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等130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1991年,在君合成立后的第三年,司法部曾授予君合:“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此次得知喜讯,君合两位创始合伙人:年逾九十岁高龄的王之龙先生和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的武晓骥律师也特意对律所的此次荣誉表示祝贺:
“向一千二百多位君合人致以亲切的慰问并敬礼。
这是君合律师事务所32年来,从小到大经历了风风雨雨,团结一致、遵法守纪、埋头苦干的结果;也是高瞻远瞩、勇往直前、不断开拓创新的结果。
希望我们君合人保持住我们的一贯作风:不攀比、不骄躁、不断的完善并守住我们自己的管理制度、工作做风和君合律师事务所独有的文化。”——王之龙先生
“记得九十年代初在司法部组织的第一次“全国先进律师事务所”评比中,君合名列第一;三十年后的今天,君合再登榜首,可喜可贺!愿再过三十年,君合风采依旧!”——武晓骥
1989年,经过五位创始合伙人:王之龙、武晓骥、肖微、储贺军、段海海的不懈努力,君合律师事务所在北京的胡同中诞生,成为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从创立伊始,经过32年风雨兼程,始终坚持审慎扩张的原则,并秉承提供精品服务的初心,庶几夙夜,致力于在商业与诉讼领域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
君子合而成业,“言而世为天下则”。
君子之道传承不息,君合人将继续传承律所的奋斗、创新精神与文化传统,不负殷殷期望。
#零成本执业招募律师,其他律所怎么应对呢# 不管怎么变换,羊毛出在羊身上,律师职业自从变体制外循环以后,律师就像个体户,经营方式更像个体诊所的医师。就算规模庞大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实质经营模式也没有太大改变。
国内多数律师事务所采用合伙制和个人独资律师事务所,在经营方式上类似医院和诊所的形式,主要由司法局行政许可,律师协会负责监管组织协助开展工作,案源等业务完全靠自己开拓。
律师事务所收取管理费,对律师工作辅助监管并配合出具律师代理案件的手续,负责加盖公章,其他事务作用有限。律师实行挂靠执业的人占多数,他们各自开展业务,独立办案,收入扣除律师事务所管理税费后,归为自己的工资。
律师事务所不给律师缴纳社保,只是统一借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开立社保账户,每个月都是从律师个人收入中扣除社保费用。律师办案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的费用,必须扣除税费才能返还律师个人。
律师事务所的成本主要是房屋租金,或几个内勤、财务等人员的工资和水电费,其他成本很少发生。做律师必须学会独立自主能力,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还有一定具备抗压能力,防止他人陷害能力都不可缺少。
律师事务所想要稳定发展,必须组成团队,由带队人开发案源,办理案件,接待咨询,非诉业务等分工完成。不然,很难做大做强,小作坊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有稳定案源,也可以支撑律师事务所运作,但是很难壮大起来。
#律师为正义服务还是金钱服务#
律师必须要为公平正义服务。律师的基本职责,概括起来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三个维护”都明确体现了为公平正义服务的要求。律师事务所有的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有的是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律师事务所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来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但前提是不能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如果说律师只顾金钱而不顾公平正义的话,那就本末倒置了。
职场反PUA生存指南 | “律所合伙人黑名单”神秘消失
前几天,网上流传着一份所谓“律所合伙人黑名单”的表格,内容并不清晰,不明来由的人几乎看不出什么内容。实际上,是豆瓣上有人发起了一个讨论组,众多业内年轻人参与编辑了这个律所合伙人的黑名单,现在名单和小组都已经消失了。我虽然没看到内容,但也能猜出个大概,无非是吐槽加班、钱少、PUA泛滥这些问题,老生常谈。
岂止是律师行业,据说广大网友很快做出了“全国公司吐槽表格”。可以想见,虽然身处不同岗位,但社畜的心声都是相似的。不论是黑名单还是表格,估计很多人像我一样,都没有看到。对于我们这些已经入行的律师来说,其实都不重要,最想看这个名单的,应该是那些摇摆着正准备踏入律师行业的人。我虽然不能帮你们找到名单,但我很想聊聊我的一点看法。
一、律师行业的“师徒制”传统
与大部分公司不同,律师事务所基本都是合伙制。一般白领的领导可能有上级主管、总经理、大老板。律师行业则不同,有单打独斗的提成律师,有带领团队的合伙人律师,还有很大一部分拿固定薪资的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这些授薪律师没有那么多层级的领导,他们通常只需要听一个人差遣,因为他们的工资都是这个人发的,这个人可能集老板、合伙人、师父的身份于一体。
尽管近年来一些律所开始倡导公司化管理,但是,律师行业的“师徒制”传统始终没有消失。除了制度方面要求律师执业前必须实习满一年(需要有个带教律师),更重要的,我认为还是这个行业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很多高校毕业生都接受了正统法学教育,这种教育比所谓公司化管理下的培训要系统、完善的多,但他们仍然不具备独立处理案件的能力。而如果有幸遇到一个好师父,一年的实习期足以让一个法学生获得质的飞越。归根结底,律师是一个很难用“标准化”衡量的职业,在师父耳濡目染的熏陶下成长,可能依然是目前最好的技能传承方式。
二、律师界的PUA会比其行业更多吗?
大概是由于“师徒制”传统,使得实习律师对师父有一定依附性,师父比一般的老板享有更大的话语权(实习律师必须有带教律师签字同意才能正式执业)。于是,产生了大家所吐槽的加班、工资低、老板不通人性的问题,甚至有人戏谑称:5000块找不到一个司机,却能找到一个会开车的实习律师。
我身边不少律师都曾遇到过各式各样的职场暴力,其中不乏已经成为合伙人的优秀律师。轻则是把实习律师当工具人、经常没来由的发脾气,重则可能有让实习律师倒贴办案子、时不时展开人身攻击、无理由限制律师转所等等。作为一个业内人士,我说这些并不觉得会给行业抹黑,因为真正抹黑行业的,从来不是这些“自己人”之间的事儿。今天我们听到了批评的声音,恰恰证明这个行业正在变得越来越好。
事实上,没有什么行业是能让所有人都开心的。有太多的公司白领在老板面前战战兢兢,转身又要对甲方爸爸笑脸相迎。
在我看来,不是律师行业的PUA更多,而是律师工作的容错率更低。举个例子,如果快递送错了,可以重新送,丢了可以保价赔偿。但律师如果做错了,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民事案件可能影响委托人的财产权益,刑事案件,就可能影响别人一生。正是这样的工作,造就了很多律师谨慎、细腻、敏感的性格,回头看见实习律师的工作纰漏,难免更加严(易)格(怒)。当然,我说的只是大部分正常的情况,不包括极端特殊的职场PUA。
三、找工作就像谈恋爱
目前豆瓣上的律所合伙人黑白名单都消失了,反而激起一些人的好奇心,想要一探究竟,以防踩雷,我倒觉得不必纠结。
像前面说的,司机的工资都可能高过实习律师,还有很多工作甚至包吃又包住;选择做公司法务既轻松钱又多。如果真的是钱少活多没前途,还会有大批的精英毕业生前赴后继要做律师吗?归根结底,要做律师的人,看重的根本不是实习期的微薄工资,而是走上这条路之后的长远发展。
有人说“年轻人刚工作就是要多学习”是忽悠年轻人的论调,我也是一个年轻人,却不以为意。找工作和谈恋爱一样,没有十全十美。外貌出众的,可能没房;赚钱多的,可能没有共同语言;聊得来的,可能不会做家务。面对工作,无非是考虑薪水、平台、前途,对于年轻人来说,如果获取的知识和成长的幅度,远远超过薪水的价值,不妨试一试。从事律师工作,如果有幸找到一个好师父,这一点其实是很容易实现的。
话说回来,不是每个人第一次找工作都是幸运的,就像婚姻也不都是圆满的。不论是面对感情还是工作,走出舒适区都很困难,哪怕那个地方早已不再“舒适”。
我们见过很多离婚的当事人,明明早就貌合神离,却因为“凑合”而耽误了多年。做律师的都深谙及时止损这个道理,在一份工作中,你可能想要的是薪水、知识、地位或者成就感,总有自己坚持的理由,可如果绞尽脑汁都已经不知道自己工作的意义,那就应该及时止损。
不忘初心,不负韶华,和有梦想的你们,共勉。
这么多人关注深圳工资,再说说30年内我在深圳从业过的制造业、建筑装饰设计、土建装饰工程、IT网络及软件、律师等行业创业、工资情况及历史对比。有你的行业吗?
数据仅来源于自己的经历,既不属于官方数据,也不代表精准,记忆难免也有偏差,仅供参考。不喜请友好绕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