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会计现场审核在哪里
#福州头条#福州疫情防控大考时间到了!福州29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期进行,近5万人参加这次考试。黄码考生也能考,但要在设立专门考场进行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10月25日发布的消息:对于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并经当地考试机构审核确认的考生,可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退还报名费;考生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半年。
【学员质疑驾校报名点不正规欲退费,部门介入要求整改】福州的孙先生上个月在一驾校报名点报名学车。孙先生说,此前报名点宣传他们是“鸿程天安”驾校的,但交钱之后孙先生却发现,协议书上的盖章是“福州天安汽车驾训有限公司”,与“鸿程天安”驾校的名称并不一致,并且该份协议书的格式与福州运管公众号上发布的正规培训合同也不一样,所以孙先生怀疑该报名点并非正规报名点,希望记者介入协调退款。该报名点的负责人殷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使用的练车场地是“鸿程天安”驾校的场地,教练也是该驾校教练,所以他们的招生流程没问题,如果孙先生想要退学要支付30%的违约金。随后,闽侯县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核查,该报名点确实是“鸿程天安”驾校授权的报名点,但报名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审批许可,后续他们会督促负责人进行整改。在运输部门工作人员的协商下,报名点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将报名费退还给了孙先生,事情得以解决。此外,记者也将报名点无证照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反映给了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监管所。《帮帮团》提醒,学员在报名学车之前,要先核实驾校或者报名点的经营资质,以免给自己带来钱财损失。#帮帮团快讯#via@第一帮帮团
【“办不成事+帮帮团”办事窗口的第一面锦旗来啦!】陈大爷已经八十多岁了,本应安享晚年的时候,却在为智残儿子的住房兜底保障而忙碌。原来陈大爷的儿子为智力二级残疾,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存在争议,一直没法办理申请。帮帮团记者了解情况后为陈大爷协调帮忙,帮他理顺了申请流程和相关材料,从街道申报到区民政局评估,再到区房管局审核通过。陈大爷非常感谢《帮帮团》的帮助,因此今天特地来到位于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不成事+帮帮团”窗口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我们也为老人一家感到开心,希望老人的愿望能早日实现。#帮帮团快讯# Via@第一帮帮团
福州8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福州#
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福州市共计有8家公司,非法取得或者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涉案8家公司当中,虚开税额最小的为5万多元,如:福州浩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2份,金额82.33万元,税额5.17万元;虚开税额最大的1200多万元,如:福建茂某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09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967份,金额9594.01万元,税额1247.22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一是虚开税额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是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三是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虚开税额为5万多元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案例:徐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岚检三部刑不诉〔2021〕Z1号)
简要案情:为结算工程款,徐某甲与他人协商,为徐某甲从B有限公司虚开价税合计人民币435635.80元,税额人民币60087.7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集团有限公司。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全部挽回国家税款损失、具有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甲不起诉。
那么,虚开税额1000多万元的,是否一定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以下案例仅供参考。
案例一: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闽01刑终1557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福建A能源有限公司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8份,税款数额8648374.77元(已全部认证抵扣)属于数额巨大,上诉人林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林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本院认为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故请求对其判处缓刑的相关诉辩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判决如下:......上诉人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二: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闽02刑初74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受雇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1676.359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已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周某某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三: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闽02刑初7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官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相关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共计9893311.29元,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均予以支持。被告人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官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官某某主动预缴部分罚金,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官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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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林朝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福州市纪委监委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闽清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重磅!事关#2021年福州市中招加分# 】5月6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福州市中招办关于2021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一起来看通知原文→网页链接
【“开门见墙!”福州长乐区滨海香舍楼盘遭吐槽,部门表示“合规但不合理”】#80880帮您帮帮您# 福州长乐区多名市民反映,他们在交验房时却发现阳台和卧室外围多了一堵墙,很不合理。(详情:网页链接)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记者前往了售楼部,而工作人员却称自己只是代理公司并不是开发商,记者也希望他们能够帮忙联系下开发商,但遭到了拒绝。随后,记者走访了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人员称滨海香舍小区的外墙建设并没有违规,但至于是否有将情况提前告知业主,需要进一步核实。记者也沟通了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外墙设计“合规却不合理”,确实会给三楼业主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待经办人员核查相关图纸资料后会及时与业主们和开发商联系,让开发商与业主们进行协商,看看能否将外墙高度降低,解决这一问题。via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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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7家公司被认定为虚开,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明#
202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三明市共计有7家公司非法取得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或处以追缴税款,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最低的为100多万元(税额18万多元),最高的达4000多万元(税额680多万元),例如:三明市力某矿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37份,金额 4026.27万元,税额684.4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公司虚开的税额都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
但对于虚开税额较小的,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积极补缴税款,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以下是三明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相对不起诉的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元检刑不诉〔2022〕2号)
1.3.简要案情:徐某某让黄某某以福建A化工有限公司、福建B建设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337903元,税额人民币153918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缴税款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元检刑不诉〔2022〕10003号)
2.3.简要案情:应某某让他人为其经营的三明市A物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税额合计人民币101282.57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缴税款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应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在2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具有自首、从犯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闽02刑初74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受雇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1676.359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已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周某某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1.案例二: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闽01刑终1557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福建A能源有限公司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8份,税款数额8648374.77元(已全部认证抵扣)属于数额巨大,上诉人林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林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本院认为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故请求对其判处缓刑的相关诉辩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判决如下:上诉人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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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福州有关学校3月24日开学”?官方辟谣!】
近日,网传“福州有关学校3月24日恢复线下教学”的消息。
经福州市教育局核查,该信息为谣言。谣传涉及的学校已固定证据,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目前福州市已有9个区、县全域各级各类学校(含公民办学校)陆续启动线上教学。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和专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作出科学研判评估,何时恢复线下教学会提前正式通知。
辟谣君提醒:疫情当前,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做好个人防护,不要相信一切非官方发布的信息,不要以提醒他人的心态,转发网上未经核实的信息,传播不实信息。
消息来源:【东南网、福建辟谣】
【追踪:新房“迟到”一年多,新路也未见建设,业主们很着急】今年2月份,帮帮团介入帮忙了福州晋安区桂山花园小区延期交房一年多,小区门口要铺设水电、燃气的“桂山支路”也迟迟没有修好,业主们很着急一事。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时间相隔3个月,业主们表示,楼房的建设似乎没什么进展,“桂山支路”也依然没开始修。记者首先联系了小区开发商,开发商郑经理表示,项目是有进展的,每天都有上百位工人在施工,施工进度也跟预期的一样,只是因为近日福州降雨,采访现场才会看不见施工,而对于小区门口“桂山支路”的建设,记者从辖区新店镇政府的重点项目指挥部了解到,道路已经完成相关招标,等房屋征收工作完成后,就可以开始施工道路。关于房屋征收工作一事,目前他们镇政府以及各个村的工作都已经完成,也完成了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正在等待上一级审核。#帮帮团快讯#@第一帮帮团
福州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小学部、初中部:今年4月,项目建设场地基本符合净地要求,办理了交地工作,福州市教育局立即开展地质勘探、深化初步设计、编制模拟清单、施工监理招投标等工作。今年8月25日已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随即开展桩基施工图审查、办理桩基施工许可证等工作,争取9月底前开展桩基施工。#福州头条#
#法治福州#【项目组成人员专业能力不符合要求,安评机构被罚款5000元】日前,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与仓山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某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评价报告的项目组成人员专业能力,与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置标准不符。依据相关规定,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出具该评价报告的安评机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福州晚报)安评机构被罚款5000元
【道路成“停车场”,以为是“无名路”就不会被处罚?交警:错!】在福州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96号附近,有一条“无名路”,市民李女士反映,这条路本是周边人员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但本来一条挺宽敞的路,却被不少私家车占据。记者现场测量,该条“无名路”入口宽度大概在3米6左右,入口的车辆占据了道路一半的位置,剩下的通道仅能勉强通行一辆机动车,消防车辆更是难以通行,存在安全隐患。记者了解到,其实周边道路就设有咪表停车位,另外周边也都有停车场,但是一些车主认为这条路没有路名交警不会处罚,再加上不用缴纳停车费于是就把车停在了这里。针对这一情况,辖区交警表示虽然为“无名路”,但是仍不能乱停车。现场交警就给这些车辆贴上了违法停车的纠正单以及告知单,并联系车主将车辆驶离,另外交警还将加大对该“无名路”的巡查力度。另外记者也将情况反映给了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会加强劝导,但如果这条路有了“名字”也会有更好的效果。为此,记者也找到了台江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近期也会到现场核查,如果该条“无名路”是外部道路,他们会将情况上报并对该路段进行命名。关于此事后续,记者仍将继续关注。#帮帮团快讯#via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
【涉案8300万元!#福州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抓#】日前,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5名涉案人员,涉案金额达8300万元。
今年5月初,鼓东派出所接到许多群众报警称,一家名为“诺远”资产管理的公司与其签订“产品订购协议”并承诺投资保本保息,然而合同到期后公司始终没有兑付,相关负责人也一直联系不上。
经案件专班查明,总部在北京的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委派郭某作为区域经理在福州设立分公司,并负责开拓市场。
但2015至2022年间,郭某招聘梁某、付某等十余名员工,超出其经营许可范围,对不特定人群宣传推销P2P、金交所、私募基金及股权等理财产品,许诺投资半年、一年给予月利率3.6%至5.6%不等的高额利息,且到期还本,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大量资金,累计达8300万元,后又以疫情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为由,拒不兑付合同内容并携款潜逃。
随即,案件专班依托“e体+”智慧赋能体系同步上案的联动侦查下,短短48小时内不断缩小侦查犯罪,逐步掌握该犯罪团伙的成员及活动区域、轨迹,成功抓获梁某等5名涉案人员。经初步审查,该团伙成员对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总建面逾54.46万平,福州6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鼓掌]
5月26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核准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竣工验收备案的公示”。[惊呆]
根据相关规定,经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审查,同意核准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竣工验收备案。[赞]
本次竣工验收的项目包括中建龙庭嘉园B区1#-3#、5#-6#、3-A#、3-B#楼及地下室;
中建龙庭嘉园A区1#-2#楼及地下室;
新店溪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1#-3#、5#楼及地下室;
中建香樟南岸1#-3#、5#-9#、幼儿园、门卫1、门卫2、垃圾集散间1、垃圾集散间2及地下室;下洋佳园(原三江小区)1#-10#、M1#(门卫)楼及地下室;
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安置房一期A区1#-10#楼及地下。
六个项目总建筑面积544607.35㎡。[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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