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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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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五君老眼昏花看世界民法律师

  被收养人除继承养父母遗产外,还可依法适当分得生父母遗产。

  01:10

  #跟着底线学法律# #电视剧底线# 国庆七天假期,大家有没有认真追剧呢?在最近更新的剧情中,又落了不少法律知识点吧?跟着《底线》继续学法律,不要落下哦![可爱]

  太好说话了。这也就变相的支持了坏了。这种人难道还想继续与之交往吗。如果是我一定要钱收回。法律责任上追查到㡳。

  雷神看法

  福建,福州。房师傅拉了7.5吨香菇从内蒙送到福州,运到福州卸完香菇后,买方和卖方因价格没谈好,货主要求房师傅把香菇拉回。房师傅清点香菇后发现少了200箱,买方失联后房师傅苦守4天无果,选择报警处理! 房师傅接到货主钟先生的要求,将541筐的香菇运往2000多公里之外的福州某地,交给买方吴女士。房师傅安全抵达后将香菇送到吴女士手里,买方吴女士也签收了,货也卸完了,房师傅就等着拿运费回家。 谁知运费没拿到,却被吴女士告知因为香菇质量有问题货她不要了。房师傅拿不到运费,赶紧联系了货主钟先生。 原来,吴女士收到香菇后,要求卖方每斤压价2元多钱,还说是质量上出现问题,要么两元一斤她收下货,要么就是你拉走。 卖家明白,吴女士知道香菇属于鲜货,不能折腾,所以把价压到最低。钟先生不服气:拉走就拉走,这个没办法,两元钱一斤差了一倍的价,我怎么卖给你呢! 后来,为了双方的利益,卖方钟先生让步,让吴女士在货物总款内扣5000元钱作为补偿,但被买方拒绝, 吴女士认为反正几千公里货都运来了,就是压价货主也不可能再拉回去,所以不同意只补偿5000元。 而卖方钟先生也改变了主意,他觉得吴女士之前已经拖欠了自己几万元的货款,这次不想再和吴女士打交道,宁肯拉回去也不卖给她了。 司机房师傅收到货主电话,要求原货拉回,虽然货已经都卸完了,放在吴女士的仓库里,房师傅也只好重新装车,可他只装了一半,吴女士就锁了房门不让装了,然后人就走了,房师傅清点了一下还差200筐。 房师傅觉得回去无法向货主交差,只能等吴女士再次来开门才能装车,可是吴女士像消失了一样,电话再也不接了这一等就等了四天。 因为香菇是用冷气来保鲜的,对冷气的温度要求比较严格,四天里房师傅不敢离开车,更不敢把车开走,就怕车一离开自己再也说不清楚。 人生地不熟的房师傅只好求助帮忙员,希望买方货主尽快把扣留的200箱香菇还回来,让自己早点儿回家。 房师傅见到帮忙员还没开口,就委屈地哭了,可见炎热的天气里司机师傅,这四天里是受了很多苦,他们联系吴女士,都是无人接听的状态。 他们又来到了买主存放货物的仓库,敲了好长时间的门,一个自称吴女士父亲的老人出来了,但他一问三不知,房师傅只好请他给吴女士打个电话,让她过来一趟。 随后货主钟先生也从外地赶到了,在拨打了无数次电话后,吴女士答应下午过来见面协商。 见面后吴女士要求退货,又不说明白丢失的200箱香菇去了哪里。吴女士不配合协商,钟先生只好报警处理。 经过多方协调,钟先生的香菇也在当地找到了存放的地方,货主也把本该买方付的运费给结清了,房师傅也终于可以回家了。 警方介入后,卖家钟先生也拿回了200筐香菇的经济损失,以及运费和之前吴女士拖欠了很久的货款。 吴女士无故扣留别人的货物,拖欠别人的货款,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该如何定性呢? 1、房师傅把香菇送达目的地,吴女士把货卸下来搬进了自己的仓库,之后才又表示货物不合标准,其目的就是想压低价格。 2、卖主不同意,于是吴女士才想要退货。在卖主钟先生同意退货,并且安排装货的时间内,钟先生的货物属于被吴女士代为保管。 3、在吴女士代为保管的期间内,卖方的货物无故少了200箱,而代为保管的吴女士却不肯退还,那么吴女士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占有罪。 一、非法占有是指: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而为他人管理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根据规定: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在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双方合作的买家吴女士,扣留对方的货物200箱价值90000多元符合数额较大且不退还的标准,应该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经过核实,钟先生的200筐香菇的货款被追回。而吴女士由于涉嫌非法侵占罪,已经被刑拘。 被刑拘后,吴女士偿还了钟先生90000元作为香菇的赔偿,和该付的运费,并且把之前拖欠的20000元货款也补上了。 由于双方是曾经的合作伙伴,吴女士也积极的退还了所有的费用,被卖方钟先生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其实,本来双方是很好的生意伙伴,互赢才能互利。货到压价自作聪明的做法,终究还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雷神看法 买卖不成仁义在,觉得质量不好完全可以选择退货,而不是选择这种不合理且不合法的手段进行扣留,受到处罚也是咎由自取。 对吴女士这种货到压价的行为,你怎么看?#头条创作挑战赛# #守护最美夕阳红#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湖南一共有126名考生考二建被抓,具体原因大体分5种,先点赞收藏,咱继续往下说

  1:人数最多的就是携带通讯工具,经提醒仍不改正,判决当次科目无效,典型就是让你把手机放在前面,你没放,突然响了,谁遇到过这种情况?评论留言

  2:第二种就是携带通讯工具,并且使用了,这种是全部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5年,有的地方直接就5年禁考了,所以后果比较严重

  3: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例如小抄,这种也是全部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5年

  4:还有威胁工作人员或者考试人员,这种也是全部成绩无效,记入档案5年

  5:还有像把试卷带出考场的,这种机构的居多,没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束后还答题的,擅自离开座位考场的,这种都是当科成绩无效的处罚

  视频最后,把一建法规的经典资料和题目给大家整理到了“学习方案”之中,希望对大家学习能有所帮助#学问分享官#

  学习方案

  对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正式文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比如删除”三道防线”,2018年的合规《指引》是否继续有效,一些业内专家对此进行了分析解读,但有些理解不是很准确。老吴注意到,近日,国资委法规局权威人士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澄清:

  第一,《办法》中删除合规管理“三道防线”表述的主要原因是表述方式不符合部门规章的语言要求,但在实务中中央企业合规管理要按照“三道防线”的架构和思路开展工作。

  第二,现阶段2018年的合规《指引》仍应保留,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对于《办法》中没有规定但《指引》中有要求的,继续按照指引中的要求推进落实。

  被动员到的预备役,完全不用担心回来后找不到工作。

  在10月7日,普京连续签署了三项事关被动员到的预备役士兵的法律。

  分别为:

  1、被动员到的公民将获得带薪休假的权利;

  2、被动员公民个人或者是其家庭,因未全额或者是迟交住房和公共服务费用而产生的罚款,将被免除;

  3、被动员到的公民,在其参军之前所在的工作岗位将被保留,其退役后可以回到其原来的职位继续工作。

  这三条法律,保障了被动员士兵的个人权益,使其完全不用担心,在作战结束返回社会之后,要重新寻找工作岗位。这对于稳定军心有很大的帮助。

  “冲动是魔鬼!”广西河池,男子祝某开车将一对骑着摩托车的男女撞飞,然后将其中的女子刘某强行拖上了车,并带回了老家。

  据悉,男子祝某与女子刘某是老乡。几年前,二人一同来到广州打工。由于人生地不熟的原因,二人彼此相互扶持,感情也随之升温。后刘某为祝某生了两个孩子,但二人并未领证结婚。

  今年年初,祝某无意中发现,刘某与曾在广州一同打工的男子汪某在网恋,于是祝某要求刘某与汪某断绝往来,却遭到了刘某的拒绝,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今年4月,刘某突然不辞而别,再次来到广州寻找汪某。为了不让祝某找到自己,刘某断了所有的联系。面对刘某的绝情,祝某并未妥协,他通过多种途径,终于找到了刘某的工作地点。

  8月13日,祝某只身来到广州,然后租了一辆轿车。紧接着祝某按照线索,来到刘某工作的地方蹲守。当晚23点多,祝某看到刘某和汪某二人一起下班,于是上前拦下二人,并要求刘某跟自己回家,但被刘某一口拒绝了。

  在刘某和汪某骑车回家的路上,祝某开车从后面追上,并直接将二人撞飞,导致汪某轻伤、刘某轻微伤。祝某下车后并未管汪某,而是将刘某从地上拉起来后,直接塞进了车内,然后逃窜至广西境内。

  汪某见刘某被强行带走后,立即报了警。后广西河池警方协助广州白云警方,在20小时内,于一条小路上,将正在休息的祝某抓获归案。而祝某也承认了在广州制造车祸,并挟持女友刘某回四川老家的事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来源:环球网)

  1、这真是一起悲剧啊!刘某因没有婚姻关系的束缚而选择了背叛感情,祝某因为刘某的背叛而作出了冲动的行为,虽说汪某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过错,但他横刀夺爱的行为令人不耻。

  其实说到底,受伤害最大的还是那两个孩子,在被母亲刘某抛弃后,一直陪伴他们的父亲祝某将面临牢狱之灾,这对两个孩子来说,打击实在太大了。

  2、本案中,祝某开车撞飞汪某和刘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祝某开车撞飞汪某和刘某,这显然是故意而为,那就不属于交通肇事。

  因为,交通肇事是过失行为,而故意撞人一般来说有故意伤害以及故意杀人。

  本案中,祝某从四川来广州,是为了将刘某带回老家,而不是为了杀人。因此,祝某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

  由于祝某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汪某轻伤,刘某轻微伤,那么祝某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本案中,祝某强行掳走受伤的刘某,该如何认定?

  我们认为,祝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而非绑架。因为,绑架通常是以勒索钱财,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而非法拘禁只是为了持续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具体到本案,祝某将刘某掳走,是为了让刘某回归家庭。因此,这种情况构不成绑架,而用非法拘禁更为合适。

  从法律上来讲,国家工作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要构成犯罪,应当达到24小时以上。那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普通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时间,就应该拉得更长一点。

  而本案中,祝某只拘禁了刘某20小时。也就是说,祝某虽然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一般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祝某既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面临治安处罚。

  3、祝某虽然与刘某生下两个孩子,但二人毕竟没有领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那对刘某的行为,只能从道德上进行谴责。但如果刘某不出抚养费的话,那么祝某可以代表孩子,向刘某主张抚养费。

  最后,我们希望祝某能看开一点,毕竟还有两个孩子要养,生活还将继续。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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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行家计划##广西#

  这男网友有吸引力

  法律公开课上海大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律讲师

  “引狼入室!”浙江杭州,雷先生在网上认识了男网友姜某。由于二人年龄相仿,又有很多有共同语言,于是雷先生把姜某当成了好朋友。没过多久,姜某突然向雷先生诉苦,称自己被离职了,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雷先生一听便起了恻隐之心,当晚便邀请姜某到自己家里来住。 第二天一大早,雷先生起床去上班了,独留姜某在家休息。可万万没想到,等到晚上22点,雷先生下班回到家后,并没有看到姜某,同时消失的还有自己的华为平板电脑和一部华为手机。 雷先生立即打电话给姜某,姜某虽然接了电话,但他却称不认识雷先生,然后还把雷先生的电话给拉黑了。这下雷先生终于明白,原来是自己引狼入室了,于是雷先生立即报了警。 民警接警后,立即对姜某进行了传唤。本以为姜某会逃之夭夭,可姜某接到民警的电话后连连哀求,并立即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不过,雷先生的平板和姜某自己的手机,都已经被姜某处理掉了,一共卖了2050元。这些钱有一部分还了花呗,有一部分吃喝玩乐用了。民警对姜某的行为大感疑惑,为什么姜某会卖了自己的手机呢? 原来,姜某觉得雷先生的手机比他的好用,所以就把雷先生的手机恢复了出厂设置,然后自己使用了。 目前,警方已对姜某作出了13日的治安拘留处罚,同时警方对涉案物品申请了价值鉴定,一旦数额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会继续追究姜某的刑事责任。 【@法律公开课】 1、这认识几十年的朋友都有可能在背后坑你一把,更别说才认识两三天的网友了。可雷先生偏偏不信这个理,还主动把姜某往家里带,这个心可不是一般的大。现在雷先生想必是追悔莫及了。 2、有网友表示,姜某入户盗窃,为什么还会受到治安处罚,不应该直接认定为盗窃罪吗? 其实,姜某的行为并非入户盗窃。 从法律上来讲,入户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然后将他人的财物偷偷转移并侵占的行为。 本次事件中,姜某并没有非法进入雷先生的家中,而是雷先生主动邀请姜某住在家里的。因此,这里缺乏一个非法入户的条件,故姜某的行为不属于入户盗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情节较重的情形,一般是指盗窃财物价值600元以上的,或者虽未满600元,但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破坏性盗窃、盗窃自行车或电动车等、盗窃机动车车牌等行为的情形。 本次事件中,姜某窃取了雷先生的手机和平板电脑,这就算是二手的,也不会低于600元。因此,警方最终决定对姜某处以13日的治安拘留。 3、姜某被处以治安拘留后,为什么还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即便现在姜某受到了治安处罚。但只要警方获得了姜某的犯罪证据,照样可以对姜某予以刑事处罚。 根据浙江省关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规定,盗窃数额达到3000元的,才可认定为盗窃罪。 目前,警方已对姜某所窃之物的价值申请了鉴定,希望能尽快有个结果。 4、最后,大家在网上交友时,还是要与不熟悉的网友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轻信于人,更不要在未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把人家往家里带,这样很容易引狼入室。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 头条热榜#头条创作挑战赛##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认识两天的网友留宿后偷走手机电脑#

  你好,五点半!

  税务师考试的涉税法律科目继续推进。

  第九章的债权法的内容真是多,感觉学了好长时间了,还没有学完。

  距离考试倒计时29天,继续加油吧……

  各位今日头条的兄弟姐妹们,感谢你们关注并点赞小叶!非常高兴!我会继续做好法律故事分享! 您身边有没有什么犯罪的案件故事呢,欢迎告诉小叶哦,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交流~#今日头条#

  小叶法律课堂

  天津。半夜23点30分,月牙河边一清纯女子跳河溺亡,打捞上来发现身上多处伤痕,警方很快将该女子的丈夫王某抓获,最后法院认定王某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小叶法律课堂 1.基本案情: 王某与刘某二人系夫妻关系,2010年1月27日二人登记结婚,婚后王某长期对刘某采取殴打、辱骂等方式实施虐待。 2016年6月26日晚,王某在天津市河东区天都火锅城停车场、其驾驶的汽车内、河北区××里小区内及河北区月牙河边再次无故对刘某进行殴打、辱骂。 刘某不堪忍受,于当晚23时30分许,在天津市河北区月牙河跳河溺亡。 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刘某2死因系溺水死亡,刘某2身体所受损伤为生前伤,刘某2体表软组织损伤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经群众报警,公安人员当场将王某查获归案。    (案例来源: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7)津0105刑初128号/刑事) 2.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虐待家庭成员,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并应数罪并罚。 3.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二、被告人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1、牛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590元,上述赔偿款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1、牛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例启示: 家庭中妻子的地位其实是非常弱势的,作为丈夫一方一定要多宽容体谅,在解决矛盾分歧的时候,要合理且温情,这样才不会使得夫妻感情被不鹭港的因素消磨殆尽。千万不要冲动,冲动是魔鬼,一旦做错了事一定会让你后悔一辈子! #故意伤害##天津头条# ———————————————————————— 这事儿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关注@小叶法律课堂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国台办:17日就对“台独”顽固分子采取惩戒措施回应,国家对“台独”顽固分子采取惩戒措施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如果民进党当局继续悖逆大势、大义,纵容支持“台独”顽固分子进行挑衅甚至顽抗到底,我们将采取进一步必要措施,坚决挫败任何分裂国家的图谋。(央视新闻)

  资 讯

  1.中办 国办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完善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强化新闻信息采编转载管理,规范网站转载行为和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打击网络谣言、虚假新闻、有偿删帖等违法违规行为。(新华网)

  2.今年7月全国受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1441.4万件:环比下降3.8%、同比下降14.5%。在全国主要网站平台受理的举报中,主要商业网站平台受理量占56.7%,达742.6万件。(人民网)

  3.中宣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2022年“最美医生”先进事迹:丁仁彧、马文义、许润三、孙宁、张静、周行涛、胡敏华、高琪、管向东、潘凤等10名个人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流调专家队光荣入选。(新华网)

  4.教育部发布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主办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等,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教学。(教育部网站)

  5.应急管理部通报7月份全国自然灾害形势:7月份,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风雹为主,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1692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90人,直接经济损失285.9亿元。(中国新闻网)

  6.住建部:近两年全国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6万套间 能够解决7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在整个“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70万套间,预计可以帮助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条件。(央视网)

  7.中消协发布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2022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5.1万余件,同比增长5.71%。其中,中消协解决44.9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亿余元。(法治日报)

  【说法:以过世父亲之名冒领养老金5.1万元!代价:获刑一年八个月】

  胡某父亲去世后,故意隐瞒父亲去世情况,不按规定限期报备,继续冒领父亲“养老金”,“东窗事发”时已领取三年零一个月共5.1万元,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延津县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父死亡事实,骗取国家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案发后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等,依照《刑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提醒

  社保基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大局稳定,欺诈骗保必受严惩。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延津县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女子遭无故开除公司赔122斤硬币# 见过不要脸的公司,但没见过被人民法院判处向女子赔偿还敢用百斤硬币‘消极应付’、藐视法律、践踏前员工尊严的渣公司。话说这家健康管理公司也真是‘渣中极品’,用高薪试用期工资吸引女员工入职工作,在人家上了10多天班后,又觉得每月给工资7200元不划算,于是不给任何理由和解释,强行把人家开除。

  看他们如此嚣张,估计曾经用过此套路欺负不少老实员工当免费劳动力。但人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呢?如今被他们强势辞退的女员工就是一条懂法又正义的女战士,用法律保护自己,最后胜诉。渣公司被判在制定期限内支付员工工资和赔偿人民币,合计1万元。

  结果狗永远改不了吃屎!渣公司即使面对法律制裁也不情不愿,信奉睚眦必报的邪恶信条。他们不仅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赔偿,还故意辗转于多家银行兑换人民币1万元硬币,一角到一元不等的硬币,重达122斤。

  这哪里有一点认错悔改的态度呢?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渣公司本想在法院眼皮子底下继续搞小动作藐视法律、‘霸凌’前员工的如意算盘是打空了!

  法院认为:该公司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抵抗意图,由此导致执行干警现场监督查收硬币更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最后,法院判处该公司法人在原有赔偿基础上再罚5000元!

  实在大快人心!

  如此视法律如儿戏,视员工如草芥的渣老板和渣公司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他们才能在法律和良心的约束下把公司建设成真正能为社会和员工谋福利的好公司。淘汰更多居心叵测、漠视法律的渣渣公司。

  #360行闪光时刻##我要上 头条##职场达人炼成记#@头条职场

  #女子遭无故开除公司赔122斤硬币 法院:蓄意兑换,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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