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一名男子冒充安全局工作人员,以能为被害人安排工作为由,骗取39万余元。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男子以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被告人判处刑罚。被告人马某,32岁,中专文化,无业。马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害人高某相识。2008年9月至2014年9月间,马某冒充安全局驻天津安全局稽查处的工作人员,以能为高某安排在天津市政法委、天津市发改委、北京市发改委、安全局工作为由,先后骗取高某395100元。高某发现被骗后于2014年11月8日到公安机关报案,当日公安机关在马某朋友家中将马某抓获归案。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马某犯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