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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2016-05-24 黄石市 本文链接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程婷)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22日,黄石市妇联提供了一个具体案例,以案说法,给出一个参考性的回答。
  案件中,甲某女和甲某男2008年登记结婚,次年生了一个女儿。婚后,甲某男到W市创业,双方一直分居两地。2011年7月,甲某女带着女儿到W市与甲某男团聚,发现甲某男分居期间,已和其他异性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后甲某男承认了婚外情。一年多后,甲某女见丈夫心意难回,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中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本案可分割财产有:2006年甲某女在T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款实际由双方共同出资,当时双方共同居住。2010年,甲某男在W市成立一家公司,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甲某女没有在该公司持股,也未参与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但她曾听甲某男提起该公司效益不错,每年会有几十万元分红,而该分红没有交给甲某女管。
  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女儿由甲某女抚养,甲某男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T市房产归甲某女所以;W市公司的股权由甲某男所有,由甲某男补偿20万元给甲某女。
  案情分析:本案涉及离婚诉讼中公司股权等财产的分割。在我国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在男女双方对于股权的处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对于股权的处理,一般难以达成一致,关键问题就在于股权的价值评估上。
  本案中,根据女方律师对该公司《资产损益表》及《利润表》的审查,发现男方所有的公司每年基本处于亏损状态,该情况对于鉴定股权的价值不利。而工商部门查询公司工商档案后发现,该公司除了名下有辆车外,几无其他资产。鉴于此,甲某女对于股权分割做出了让步,对于公司的股权分割只提出了20万元的补偿要求。而男方较终同意T市房产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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