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人强迫他人盗窃,结果因非法拘禁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男,22岁,无固定住所及职业,2012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2014年2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张某认识了本案另一被告人李某,二人商量欲行盗窃之事,但怕被抓,竟想出一个“歪招”。去年夏天的一个清晨,张某、李某叫上新结识的刘某来到天津站前广场,二人胁迫刘某窃取他人财物,刘某不从。张、李二人生气之下将刘某带至河东区海河景观河道旁的一小木屋中,对其进行殴打、侮辱,用铁丝捆绑其双手防止逃跑,又用烟头烫刘某,逼迫其就范。当日17时,张、李二人再次带刘某来到天津站欲实施盗窃时,刘某趁机逃走并报警,民警将张、李二人抓获。经鉴定,刘某双上肢、后背、双大腿内侧的多处烫伤构成轻微伤。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