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珍律师:多名男子持械打砸超市
“无法无天!”,海南海口,某超市正在营业,突然闯进5名持棍男子男子,二话不说,对着冰箱和酒水就是一顿乱砸,玻璃和酒水碎了一地。其中,带头的是一名年龄较大的男子,2人打砸,2人守在门口。砸完后,带头男子用手指着收银员,疑似在警告或者威胁他,然后5人扬长而去。而超市工作人员则傻了眼,感觉莫名其妙的,赶紧报警。
万万没想到,不一会儿,带头的男子又返了回来,态度十分嚣张,称是自己砸的,店员可以报警。然后和超市负责人一起去了派出所。男子仍然是非嚣张,扬言“如果他敢让我陪冰箱,我就让他做不成生意!”
据超市工作人员称,该超市刚营业10天左右,和其他人没有什么过节,和打砸的人完全不认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此,网友们也是愤慨不已。“还有黑恶势力存在?一定要严惩!”“可能是竞争对手,影响他们生意了”“海口这个营商环境令人担忧啊,怎么会无缘无故的这样呢?”“明目张胆地打砸,在派出所都这么嚣张,坐等警方如何处理!”“有点黑恶失礼了,必须严惩!”
太猖狂了!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如此无视法律,如此肆无忌惮地打砸,实在是令人咂舌。更让人震惊的是,在派出所都如此嚣张,到底是谁给的底气和勇气呢?的确该彻查深挖,看是否涉黑,如有就一网打尽。
那么,这5名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这是典型的寻衅滋事。所谓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犯本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或者有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应当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在商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具体到本案,5名男子打砸超市,如果毁损的财物价值超过2000元的,那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了。从本案情况看,2名男子打砸了几台冰箱和酒水,金额极有可能超过了2000元,那么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即便金额达不到2000元,但是在公众场合打砸抢、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否达到“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那就要看警方的认定了。
那么,有网友问,如果构成犯罪,5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从视频看,年长男子显然是“带头大哥”,虽然他没有动手,但是是指使者、是主犯。而打砸抢的两名男子,是典型的实行犯,也是主犯。
至于看门把风的两名男子,如果事先商量好就是来打砸,那么他们也构成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也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最后,有网友猜测打砸的男子可能和超市是生意上的竞争关系,也有可能是收保护费的,超市没有“拜码头”,所以给了下马威。不论是哪一种情况,只要违法犯罪,都必将受到严惩。而如果是后者,那就必须彻查深挖,是否有黑恶势力,必须一网打尽。
对此,您认为打砸的5人有什么背景吗?欢迎评论!#警方回应海口多名男子打砸一超市# 头条热榜#海口头条#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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