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论坛或者网站未经作者许可,擅自转载他人的新闻作品,未注明新闻来源,并将图片打上自己网站的水印,这属于侵权吗?”
“未获得著作权的许可,不注明出处与作者,且用于赢利的情况下,转载构成侵权。著作权人可以收集证据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是发生在荆门市中级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的一段对话。4月29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41件,涉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112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25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1件,商业诋毁纠纷案件1件。已审结民事案件135件,调解13件,撤诉69件,调撤率为61%,总涉案标的额近1500万元。
从市中级法院审理知识产权的情况看,我市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数量占绝大多数,如KTV使用的音乐交纳著作权使用费;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逐渐增多、案情相对复杂、审理难度大,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涉知名企业品牌的案件增多;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率高,市中级法院通过组织协调,析法明理后,让当事人愿意通过和解撤诉或者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纠纷;知识产权案件被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如经营KTV的业主往往以系统设备自带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为由,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
为了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中级法院将塑造了一支具有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质效,对审判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展针对性的调查和研究。同时,市中级法院还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协调各职能部门间的合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年度典型案例等手段营造良好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荆门新闻网记者周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