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根据市委《2014年度有关重要工作督查考评工作方案》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廉发〔2014〕2号)要求,2015年1月12日至16日,市委派出13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市7个县(市)区(开发区)、70家市直机关、3所高校、9家国有企业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市委同意,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
总体看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压力传导、制度建设和责任追究,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市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审查和惩治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政治生态发生新变化,群众满意度较之往年明显提高。民主测评结果显示,测评对象对全市7个县(市)区(开发区)、70家市直机关、3所高校、9家国有企业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平均满意率为96.78。第三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2.69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表示满意或较满意,92.63的群众对通过反腐败遏制腐败现象表示很有信心或较有信心。
二、被评为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14〕45号),经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评审,并报市委同意,确定2014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优秀单位18个、不合格单位2个。
(一)优秀单位(18个)
1.县(市)区(开发区)1个:西塞山区
2.市直单位17个:市纪委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委宣传部、市民防局、市残联、市公安局、市委老干局、市委办公室、市民宗局、市教育局
(二)不合格单位(2个)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投公司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党委担当主体责任有待再压实。本次检查考核中发现,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担当“主体责任”存在进展不平衡、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上级好于下级,市、县级党委好于直属部门,部门好于企业,机关好于下属单位,党政主职领导好于其他班子成员,少数县(市)区(开发区)直属单位和乡镇、街办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单位“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只挂帅不出征”,不过问、不研究解决问题;少数领导班子成员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明确,工作不主动,没有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没有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没有讲廉政党课,没有向党委(党组)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有待再强化。一是少数部门纪检组织“三转”不到位。对落实“三转”工作理解不深,认识不透,职能发散有余,聚焦不足。有的单位纪检组长还没完全专职纪检工作。二是监督方式不适应新常态新任务。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有的纪检干部“三气”(浩然正气、凛然杀气、千钧力气)不足。少数基层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打击报复”,责任心不强,不注重监督方式方法创新,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三)纠正“四风”成果有待再巩固。近年来,通过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四风”问题有所遏制,但基础还很脆弱,防止反弹回潮任务还很艰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会议多、文件多、领导讲话长的问题仍然存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够、联系服务基层群众不够等问题未彻底解决。二是部分单位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不实,存在上班时间不遵守工作纪律的问题。三是部分单位干部职工反映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四是部分单位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严,有的单位存在无公函接待问题,有的单位存在公务接待超标问题。五是“三公”经费支出把关不严,滥发乱补问题依然存在。
(四)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查处力度有待再加强。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农村基层党员违纪违法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基层腐败案件的存量仍然较大,十八大以后新增的也不少。
上述问题,检查考核组已向有关地方和单位进行了反馈。各有关地方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销号式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地方和单位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