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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现就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有关事项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现就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和重申有关纪律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二、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0714-12388  15072012388

    

  中共黄石市纪委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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