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物业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升社区治理工作水平。
《意见》提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要落实“三个提前”。在业主入住前,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前开展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居民住宅小区的非经营性公建联审联验机制,确保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在业主入住前到位。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前开展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提前开展工作。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指导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做好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监督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及时建议业主委员会对管理能力差或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督促整改或必要时解除合同。
《意见》还要求要建立健全“三个公开”工作制度。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公开;社区物业服务和账务要公开;业主委员会工作要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