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货款40万花完还不上 公司销售经理领刑7年
为谋取钱财,一名销售经理私自截留其他公司支付的货款40余万元,后全部挥霍。近日,该男青年已被红桥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被责令退赔单位财产损失。
黑龙江省男青年房某原系天津一家科技公司销售经理,负责公司商品销售及货款回收。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间,房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另一家科技公司向其公司支付货款的十张转账支票截留,并通过蔡某等个人及单位的银行账户转账并提取现金,将上述十笔货款共计人民币40.5万余元占为己有,后全部挥霍。被本单位发现后,房某一直未归还所侵占货款。2014年4月15日,房某所在单位报警。同年8月12日,房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侵占公司货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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