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一男子因无力还债遂预谋租赁汽车后抵押出去以偿欠款,两次逃匿后被警方在戒毒所抓获归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名男子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被告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董某,男,28岁,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1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董某对刘某欠债且无力偿还,遂预谋租赁汽车后抵押出去以偿还欠款。2014年2月24日,被告人向刘某借人民币5000元作为租车费用。2014年2月25日,被告人通过58同城网联系到坐落在河东区的某汽车租赁公司经理黄某,在该公司租赁一辆汽车,后被告人先后通过张某、徐某介绍,在河西区某饭店附近,将该车以人民币2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王某,且被告人和王某一同将涉案汽车的GPS定位系统拆除。后被告人逃逸。经天津市河东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汽车鉴定价格人民币65000元。2014年3月14日,被害人黄某在和平区某游戏厅内发现被告人董某,遂报警,双方在派出所内协商,被告人给付被害人用于赎回车辆的人民币20000元,当场即给付人民币10000元,并约定3日后再另行给付人民币10000元。后被告人逃匿,被害人再次报警。2014年6月27日,公安机关将正在某戒毒所强制戒毒的被告人抓获归案。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董某犯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合同诈骗不仅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侵犯市场秩序,危害极大。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行为,个人切记遵守市场秩序,远离合同诈骗行为。同时,市民还应提高警惕,保证自己的财产交易安全,莫要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