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的到常州来执法了[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无锡头条# 城管和110联手,如此有人情味地执法,套用金星的一句话:完美。今天8:36~9:06,我在安镇镇水岸路的一块马路绿地空地上,看到3名城管与一对晒油菜籽的老夫妇发生争执。
3名城管现场执法,不让他们在那块空地上晒油菜籽。一对鞋山拆迁来老夫妇,在马路绿地尽头的空地上,晒刚收获的油菜籽,大约有10蛇皮袋,估计可能有700~800斤左右。
“这儿不能晒,那你们安排可以晒的地方!”老夫妇要城管安排可以晒油菜籽的地方,并打电话给儿子,报了110。
不一会儿,老夫妇的儿子和110先后都来了。大家协商决定,就用110的车斗,把油菜籽送到锡山人民医院(安镇)益林路,那里有一段封闭的道路,用来晒油菜,不会妨碍交通的。

就这样,城管联手110,用了大概半个小时,帮这对老夫妇解决了实际问题:人手与运输。5个公务人员加上老夫妇、他们的儿子总共8个人,一下子就装好了袋子,搬到110车上,运到医院那里封闭的路上去晒油菜了。
这样的公务员才是做了“为人民服务”的份内事,也暖了普通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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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交 警也可以异地执法吗?停在江苏无锡的车子,怎么是河 南交 警发来信息
“城管无权贴单!”江苏无锡,华先生把车停在小区商铺门前路上,没想到竟然被城管贴了一张罚单,扣3分,罚款100元。华先生不服,将城管起诉到法院,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先生着急办事,就将车停在小区商铺门前的道路空地上。没想到,事后竟然发现车前贴了一张罚单。华先生很纳闷,自己又没有把车停在马路上,怎么会被贴罚单了,还和平常的罚单不一样,仔细一看,是城管的。华先生就没当回事,谁知,很快就收到了交警发来的违章记录。

华先生担心该违章影响以后的年检,就到城管局处理违章。处理时,华先生向城管工作人员提出异议,认为小区商铺门前的停车场不属于公共道路,城管无权执法。但工作人员表示,她只负责处理违章,不是贴单的,如果华先生有异议,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
华先生交完罚款,越想越气,经过咨询律师,就到法院提起了诉讼,理由如下:
首先、城管无交通执法权,《行政处罚法》规定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法需要省政府授权,而城管处罚的依据是无锡市政府的通知,涉嫌违法;
其次、即使认为城管有执法权,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是公共道路,而本案小区商铺门前停车场不属于公共道路;
再者,他把车停在通道上,而没有停在车位上,并没有影响别人出行,不属于违法行为。
城管在法庭上出示了如下证据:
第一、当地交警部门关于规范机动车停车规范的公告,规定设有禁止停车禁令标志的地区禁止停车,否则罚款100元扣3分(停车位除外),而华先生停车的地方刚好设有禁令标志;

第二、华先生违法把车停在过道上而本人不在车上的照片;
法院经过审理,针对华先生的疑问作了一一解答:
第一、虽然城管局行使执法权的依据是无锡市政府的规定,但是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授权无锡市开展统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其中就规定被授权部门可以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所以城管部门具有交通处罚执法权;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案小区商铺门前道路允许公众通行,自然应当作为公共道路管理;
第三、《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本案,华先生停放旁边设有禁停标志,但华先生仍然视而不见,放着空的停车位不停,却将车停在通道上,涉嫌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另当地交警部门规定,在禁停区域违规停放机动车的扣3分。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城管局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得当,遂驳回了华先生的诉讼请求。华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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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8条华子是寄给我妹妹结婚时用的,凭什么罚款10080元!”江苏无锡,一女子通过快递给在广东汕头的妹妹,寄去48条软装华子香烟时,被烟草局查获并处罚款10080元。事后女子不仅对罚款不服,还对被查扣香烟损耗部分,只能按香烟批发价领回现金不服,遂将烟草局,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江苏无锡南长区法院)
事实比较清楚,陆女士委托其婆婆在江苏东台购进了48条软盒华子香烟,并通过快递公司准备寄往广东汕头,给其妹妹结婚摆酒时使用。可香烟在无锡中转时,被烟草局依法查获。
后经鉴定,涉案香烟均为真品,按零售价700元一条计算,涉案香烟价值为33600元。经查证,陆女士及其婆婆均未持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随后烟草局以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为由,对陆女士作出涉案香烟价值3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即罚款10080元。
被处罚后,陆女士认为自己购寄香烟,只是为了给妹妹结婚摆酒时使用的,并未扰乱市场,凭什么要罚款。而且其还对缴纳罚款领回香烟时,被告知部分香烟因损耗,只能按照市场批发价583元一条的价格领回现金一事不服。
事后陆女士,将烟草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烟草局撤销该处罚决定,并按照原价归还部分损耗香烟的现金。

在法庭上,陆女士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事实,出示了其在广东汕头的酒店入住记录,以及其妹妹摆酒时的现场视频、照片等。
另外,陆女士还提出质疑称,快递公司、烟草局没有其在场的情况下,对涉案包裹进行私自开拆,以及对其作出处罚前没有举行听证会,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本案是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烟草局作为被告,其负有举证责任。即烟草局需举证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上述质疑,烟草局举证称: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一方在执法前已向邮政管理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要求会同邮政执法人员对通过邮路无证运输烟草案件,予以查处。邮政局及时回复,并予以批准。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四条规定,其一方具有对辖区内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查处的职能。

其次,陆女士在既不能提供涉案香烟合法有效购买凭证,又不能提供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其通过快递运输48条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跨县(区)以上,无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涉案香烟价值20%-50%罚款。
《烟草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只允许邮寄2条香烟。
据此,烟草局认为其对陆女士无证邮寄48条香烟的违法行为,处以30%罚款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再次,《国家烟草局关于江苏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数额标准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在作出罚款20000元以上的案件时,须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本案中,烟草局对陆女士作出行政处罚为罚款10080元,故不属上述听证范围。
最后,《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检验损耗、检验留样返还流程及相关文书的通知》规定,香烟检验损耗,可查清品牌规格的,应当按照市场批发价以现金的方式形式,发还给当事人。

因此烟草局将本案损耗的香烟,按每条583元批发价格,以现金形式发还给陆女士,亦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支持烟草局的处罚决定,故驳回陆女士的全部诉求。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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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一位老人正在景区里散步,后面突然上来几名巡防员,一下子就把他按住了。老人大呼“冤枉”,众多行人立即上前围观。老人大声说:他们暴力执法,还侮辱我!
众人不明真相,这时巡防员从老人身上找出了手机,当着大家的面说:我要是抓错了你,我自己离职不干了!
说着,向大家展示了老人手机里的照片,里面竟然是多位女性的裙底照!
原来,这个口口声声自己被冤枉的老人,竟在景区里做出如此令人不齿的举动!巡防员接到举报后,迅速出动,把他抓了个正着。

巡防员不仅没有暴力执法,反而是在行动过程中被老人打伤。
那么,偷拍这种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现在天气热了,衣服也穿得清凉起来,女性朋友们外出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尽量与陌生人保持距离,以免被偷拍。
#无锡头条#
【#老人偷拍女性裙底被当场控制# 队员固定证据请围观群众作证】 “我要是抓错你,我就辞职不干了!”,一无锡巡防队员面对被执行人员的无理抵抗时回应道。
据@沸点视频报道:近日,江苏无锡,梁溪区一名老人偷拍女性裙底被巡防队员擒获,挣扎期间引发群众围观,现场视频显示老人称队员暴力执法且侮辱他,队员当即展示给群众看证据,让大家帮忙作证。随后老人被两名梁溪巡防队员带离。

冒充同姓同名的纪委干部到法院“救母”,无锡一男子被批捕
k6月2日晚间,江苏无锡市纪委监委对外通报了一起冒充纪委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件。
澎湃新闻(澎湃新闻-专注时政与思想-ThePaper.cn)从无锡市纪委监委官网获悉,近期,无锡高新区招商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谭某冒充纪委干部,要求当地一家法院放了因抗拒执法被拘留的其母亲戴某某,并威胁法院称将对相关人员采取留置等措施。之后,无锡市纪委监委配合公安机关,对谭某进行了严肃查处。
据无锡市纪委监委披露的案情,今年5月8日上午,无锡市梁溪区法院依法对某小区涉法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戴某某(女)抗拒执法,阻挠公务,抓伤有关人员,当场被拘传。
戴某某的儿子谭某,是无锡高新区招商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他得知消息后,于当日中午11:30,冒用与其同名同姓的新吴区纪委干部名义,群发短信给梁溪区法院领导,自称“市纪委谭某,派驻在新吴区纪委工作”,要求梁溪区法院立即解除对戴某某的强制措施,并威胁“如梁溪法院在该案中明显错漏甚至渎职犯罪的,将直接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汇报,依法根据掌握证据对当事人采取留置等措施处理。”

当天中午11:50,谭某又向梁溪区法院领导发送短信,再次要求立即解除对戴某某的强制措施,并威胁“如梁溪法院不处理的,下午3时后将直接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汇报处理。”
中午12:00,谭某经与其父谭某某商量后,再次由谭父向该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多名领导发送类似短信。
到了下午15时许,谭某还赶至梁溪区法院,自称新吴区纪委干部谭诚的同事小施,受领导指派至梁溪区法院了解情况,要求提供其母戴某某案件的相关材料。
根据无锡市纪委监委官网消息,5月19日,谭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目前已批准逮捕。
无锡市纪委监委表示,谭某无视党纪国法,胆大妄为,假冒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到法院招摇撞骗,严重干扰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和声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无锡市纪委监委还提醒说,对冒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等行为,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提高警惕、认真甄别,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部门报告,防止上当受骗。
#无锡#【醉驾男子叫嚣坐牢就坐牢,醒酒后称:再也不敢了!】
近日,江苏无锡。张某醉酒后驾车被查,拒不配合抽血检测,大吵大闹称“坐牢就坐牢”!最终被民警控制强制抽血,结果为190mg/100ml。第二天,醒酒的张某向民警道歉,称当时酒精上头没有好好配合执法,表示今后再也不会酒后驾车。目前,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来源:中国警方在线)
【大爷偷拍女生裙底,巡防员怒抢手机拆穿反被打,大爷:你在侮辱我】近日,江苏无锡。有市民拍下码头附近一幕:几名巡防员将一名大爷按住,其中一名巡防员抢下大爷手机展示出来:里面全是其偷拍的女生裙底照片。巡防员称:执法时还被他打了。大爷对巡防员说:“你在侮辱我!”另一名巡防员称“我们已经等你很久了知道吗?”最后,在群众的见证下,特警和几名巡防员将该大爷带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