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安置超原房面积10平米及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本网讯(记者 梅妮 通讯员 唐值云)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城市面貌,具有重要作用。记者昨日获悉,为更大规模、更大力度、更快速度推进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宜昌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据介绍,我市将建立市级统筹、区级实施、平台运作的推进机制。市级负责编制计划、下达任务、制定政策、督办考核等统筹协调工作;区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研究和推动、征收实施和招商等工作;政府平台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和安置房源的筹措工作。
与此同时,还将建立疏解人口的政策引导机制。据了解,为将老城区人口有效疏解,对原地或就近安置超过原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对异地安置的再给予0.5-2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与签订征收协议的时间节点相挂钩。对居住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住房救助,对被征收房屋属较好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予以补偿;选择异地安置的,给予公摊面积补助后,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照40平方米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