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运动公园机动车停放管理,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工服规〔2013〕83号)和市物价局《关于荆门城区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荆价发〔2014〕39号)文件规定,定于2015年5月1日起,对生态运动公园停车场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定价形式为ZF指导价,收费对象包括入园的一般社会机动车辆,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收费标准为摩托车每泊位1元/小时,每日每车累计较高收费3元;中小型车每泊位2元/小时,每日每车累计较高收费9元;大型车每泊位3元/小时,每日每车累计较高收费11元。机动车进入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执法车(带有明显标识的)等车辆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