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22日印发《2015年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方案》(以下称方案),从5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我市每年900万亩农作物播种面积会产生410万吨秸秆。每到收获季节,一些农民总喜欢将农田里的秸秆焚烧,使得道路上烟雾弥漫,城市里乌烟瘴气,既浪费了可利用的资源,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又易引发交通事故和火灾。
近年来,我市推行秸秆焚烧工作,实行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取得了一些成绩。去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公告,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推进综合利用。
按照方案,今年,我市将按照“市级统筹、县级负责、乡村落实、群众参与”的要求,构建市、市(县、区)、镇(乡)、村(社区)四级工作体系。县级政府是秸秆露天禁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成立巡查工作专班。乡镇是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关键,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成立本乡镇秸秆露天禁烧巡逻支队,配备灭火设备,指导督促各村组巡逻开展禁烧工作,并与村组签订焚烧秸秆责任书,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及时予以扑灭。村组成立本村秸秆露天禁烧巡逻小组,各村书记、主任为禁烧工作监督员,负责辖区火点监督防控和管制,组织发动村民将秸秆堆放到指定地点,联系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上门收购。
我市成立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指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12369,指挥中心接到举报,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地灭火。我市将对各地各部门进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群众举报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记者戴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