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头条#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1.如果您需要办理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可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
2.如果您需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业务,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费缴纳。
#洛阳24小时# 【纳税人看过来!10月份税费申报期限延长】洛报融媒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日前发布通告,我省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地区,2022年10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通告明确,近期,包括郑州、开封、洛阳、新乡、平顶山、焦作等在内的27个地区(含城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县区)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述地区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决定将2022年10月份税费申报期限,从10月25日暂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相关地区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含)办理申报手续。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的,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因疫情影响在10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11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洛报融媒记者 孟山 通讯员 陆少华)
#郑州爆料# #郑州头条#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0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名单,清一色女生,民办大学表现强劲,没有一个985大学,这是什么节奏啊?

此次共录用10人,其中本科学历7人,分别来自周口师范学院、郑州轻工业大学、新乡工学院、河南大学、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信阳学院,其中信阳学院、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新乡工程学院是民办大学,周口师范学院为二本院校。在教学科研实力和水平,国内排名很一般,没有什么优势。
3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分别来自南京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都是很好的大学,南京师大和河大是双一流高校,河南师大在河南排名也很靠前。
10人中,待业备考3人,在职人员7人,其中教师4人,三支一扶或参公人员3人,都是编制内人员,借机上岸转换身份,成为公务员。终于实现了当官的愿望,终于完成父母的嘱托。
3个民办大学本科生愣是和南京师大、河大、河南师大硕士生打了个平手,一起上岸成为河南税务局系统中的一员,成为人生最大的赢家,可见民办大学毕业生综合实力还是很强的。

国家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务员,铁饭碗,十分稳定,工作不太累。为啥985高校毕业生一个也没有呢?
以上人员名单来源于官网,仅供参考。
洛阳46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洛阳#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栏目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截至今日,洛阳市共计46家公司因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6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40多万元(税额8万多元)至6500多万元(税额1100多万元)不等,例如:洛阳民某能源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9份,金额6594.16万元,税额1121.01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公司中,部分公司虚开税额已超过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虽然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但并不代表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对于虚开税额较小,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何律师在中国检察网并未检索到洛阳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对不起诉案例,以下是河南其他地区的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兰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兰检刑不诉〔2021〕35号)

1.3.简要案情:兰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帮助A水泥熟料有限公司购买河南2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总金额共计2390068.38元,税额共计406311.62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兰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系民营企业原法人代表、实际经营人,所抵扣税款已全部补缴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兰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2.1.案例二: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滑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安滑检刑不诉〔2021〕22号)
2.3.简要案情:岳某某以A公司的名义,通过毛某某向靖江市B纺织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票面金额合计2561700.92元,税额合计435489.08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岳某某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鉴于岳某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435489.08元,数额较小;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能够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岳某某经营A公司期间,以实际生产销售为主,社会危害性与主观恶性远小于设立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发后岳某某能够真诚悔罪,已全部退回赃款。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岳某某不起诉。

对于未能争取相对不起诉结果的,可在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木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豫0322刑初321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洛阳市孟津县A机械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款868623.27元),被告人木某某作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针对被告人木某某及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木某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木某某并未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故对此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木某某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木某某规劝同案犯木某甲投案属实,但其行为不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故对辩护人的此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可以对被告人木某某酌情从轻处罚。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木某某有其它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查证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
#洛阳头条#
【#中原证券#荣获“依法诚信纳税五十强企业”称号】近日,中原证券荣获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授予的“2021年度依法诚信纳税五十强企业”荣誉称号。这是对该公司2021年度经营发展和税收贡献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中原证券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入践行金融国企责任的高度评价。详情:中原证券荣获“依法诚信纳税五十强企业”称号
【河南税务部门将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配备首席税务服务官】4月1日,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第31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曾昭利介绍,今年,河南省税务局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持续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两批推出5类20项105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后续将根据新情况新需求不断完善。曾昭利表示,相信纳税人缴费人可以从以下五方面获得更新的办税缴费体验和感受:河南税务部门将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配备首席税务服务官

2021年河南省税务局录用公务员,河南财法大录用70人
2021年河南第一批共录用742人,女生435人男生307人,研究生175人本科生567人。录用总人数较2020年大幅下降213人。
看了录用人员具体的毕业学校,简直不敢相信我的眼睛!985寥寥无几,211主要靠郑大,绝大多数还是河南本省二本和独立学院,河南本地高校占比90%以上。录用人数排名如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70人
河南大学35人
郑州大学31人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2人
郑州西亚斯学院21人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人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17人……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放企业查询增值税发票权限的建议!对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0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7-28 16: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办公室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企业查询增值税发票权限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阅研,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发票作为重要的商事凭证,对企业的经营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开具和收到的增值税发票越来越多,涉及到的发票查询业务也越来越多,如何提供方便快捷的发票查验服务,一直以来都是税务部门关注的重要课题。
2019年11月份,在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下,我省上线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页链接)。经过不断升级完善,该平台可以为购、销企业双方提供较为完善的发票查验服务:一是纳税人通过该平台的“发票管理—发票下载”功能,可以查询到本企业开具和取得的所有增值税发票,并可将所有发票信息下载至本地电脑;二是通过该平台的“异常提醒”功能,可以提醒纳税人取得异常发票的清册,方便纳税人及时按规定对异常发票进行处理;三是该平台提供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功能,纳税人对已经入账的发票进行标记后,可以区分发票是否已经报销。

除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外,为方便纳税人查询发票真伪,税务部门还提供了多种发票查询渠道,包括:一是“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页链接)。纳税人可以登录该平台,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后,对单张发票票面信息进行查验。二是参与有奖发票活动。我省作为全国有奖发票的试点单位,上线运行了“有奖发票系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可以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的特定入口参与发票抽奖,不仅能够验证发票的真伪,还有机会获得一定的奖金。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发票相关问题,通过上述途径能够解决一部分。但是,目前也确实存在纳税人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不熟练、对发票查询渠道不了解等情况。下步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使纳税人了解和掌握发票查询的渠道和方法;另一方面将加大调研力度,收集整理纳税人在发票服务方面的需求上报至税务总局,不断完善、优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功能,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为快捷、便利的发票服务。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税收工作,并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大河南税务局咱能不能给点力呢~
开封63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立案侦查
#开封#
#虚开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上,公布了开封市63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共计63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所辖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虚开的税额从几万元至七百多万元,其中,虚开税额最大的是开封市鑫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2015年01月12日至2016年09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80份,金额4412.79万元,税额750.18万元。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院搜集的,开封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酌定不起诉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代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兰检二部刑不诉〔2020〕1号)
简要案情:代某某让他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票面金额共计2379348.7元,税额共计404489.3元。税务系统对上述25份发票作失控处理,导致仅有1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了税款,票面金额1194888.88元,税额203131.12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无前科、所抵扣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补交、自愿认罪认罚,且系民营企业主等从轻、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代某某不起诉。
案例二: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兰检二部刑不诉〔2020〕9号)
简要案情:周某某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其中金额:1768965.51 元,税额:283034.49 元,价税合计:2052000.00 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积极退交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周某某是多家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管理人、技术骨干,获多项发明专利,经营的企业为当地明星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最高检有关民营企业保护的精神,结合当前“防疫”企业复工复产的形势,落实国家“六稳”、“六保”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案例三:韩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兰检二部刑不诉〔2020〕19号)
简要案情:韩某某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金额2290949.57元,税额297823.43元,价税合计2588773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无前科、投案自首、补缴税款、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
案例四:卢某某、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尉检二部刑不诉〔2020〕1号)
简要案情:卢某某经张某某介绍,从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涉案金额699140.24元,涉案税额118853.86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某某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属于单位主管人员,让他人为本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张某某犯罪数额较小,属初犯、偶犯,在案发前已全部补交税款,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不起诉人卢某某所在公司为当地招商引进的私人企业,企业成立以来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现经营良好,无其他违法犯罪情况;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没有从中获利、具有法定自首情节,其二人均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和保护服务民营企业的有关精神,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张某某不予起诉。

#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不起诉#
#开封#
#郑州头条# 网上曝光《郑州一封控小区卖高价菜被居民举报!网友:100块钱才这么点菜?》
物价局来查了,怎么不见我们郑州惠济区税务局的税务执法人员来查查“奸商“这么多收入纳税了吗?税务局也是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码?正事税务局这种缺的就是担当、正气公正,才出现这些奸商为所欲为,发国难财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应该严格税务执法,特殊时期卖高价菜的“奸商”应该严肃处理,买高价菜的群众更应该去尽可能帮助。打击和取缔高价菜销售现象。真是丢郑州人民的脸。
#郑州身边事#本周日起,河南暂停办理所有线上线下社保缴费业务。
河南省税务局将于4月1日上线运行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并定于3月20日0时—31日24时进行新旧系统切换,届时将暂停办理所有线上线下社保缴费业务。据了解,郑州、洛阳、安阳、开封、濮阳、南阳、新乡、济源等地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至3月20日。

2022国考报名第三天:河南地区审查通过人数最多十大部门【截止17日16时】
截止到17日16时,2022国考河南地区通过审核人数前三位的部门依次是: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三部门通过审核总人数达5680人,占通过审核总人数的87%。
#2022国考报名人数##2022国考##公务员考试##国考#
新乡31家公司因虚开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新乡#
#虚开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栏目上,公布了新乡地区32起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其中:有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家公司虚开普通发票;有1家公司偷税。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虚开税额最大的是新乡市恒某铝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2份,金额2463万元,税额419万元。对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其余公司虚开的税额从几万元至二百多万元不等,对于虚开税额较小的可以争取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搜集的,新乡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酌定不起诉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新凤检一部刑不诉〔2020〕5号)
简要案情:韩某某将取得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被不起诉人孙某某,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明知A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仍听从韩某某安排,经认证后于当期抵扣国家税款359813.49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其到案后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案例二:韦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新牧检一部刑不诉〔2020〕31号)
简要案情:韦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取得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78634.61元,增值税税额共计149367.89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韦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韦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已经缴纳全部税款及滞纳金,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案例三: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新凤检一部刑不诉〔2020〕8号)

简要案情:魏某某通过他人,接受郑州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份,税额共计315871.96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退赃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起诉。
案例四: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新长检二部刑不诉〔2020〕55号)
简要案情:王某某让其他公司为其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379736.46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国家税款损失已全部被挽回,可以从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案例五: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新辉检二部刑不诉〔2020〕35号)
简要案情:郭某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1张,开票价税2383258.16元,税额346285.34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不起诉#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1-07-28
问:对于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由市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申请享受这项优惠政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走哪些申请流程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办税指南》规定,1.13.1税收减免核准……三、办理条件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五、办理材料 2.3.1.1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减征个人所得税 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全文) 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1(有效期起:2008年5月19日),05011605(有效期起:2011年9月1日) 需报送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申请核准表》2份,税务机关留存1份;2、居民身份证 1份,查验后返还;3、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1份,查验后返还;4、减免税申请报告 1份,税务机关留存1份。
【河南省税务局公布63家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 | 名单】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仍未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63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其中,涉及郑州38家,航空港区8家。详情戳→河南省税务局公布63家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 | 名单
河南省税务局2020年度拟录用公务员毕业院校名单,共录用955人,我的天呐,简直颠覆我的思维。三三两两的双一流大学只是零星点缀而已,绝大多数都是本省的二本三本院校;仅三本毕业生就有近300人。更奇葩的是,河南本地高校占比90%以上。我们看看主要来自哪些高校?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71
2河南大学52人
3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31人
4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29人
5郑州大学28人
6郑州轻工业大学26人
7河南师范大学22人
8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人
9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人
10河南财政金融学院19人
11河南大学民生学院18人
12河南农业大学17人
13安阳师范学院16人
14郑州商学院14人
15河南工业大学14人
16河南工程学院13人
17河南牧业经济学院13人
18信阳师范学院13人
19商丘师范学院12人
20华北水利水电大学11人
21郑州工商学院11人
22黄河科技学院11人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等都是录用大户。

河南国税局是正经的公务员,铁饭碗哪,为啥985/211毕业生这么少呢?是河南国税系统薪资待遇不好么?还是看不上河南?都跑到京津和长三角去了?
我有一个担心,这些二本三本毕业生,尤其是三本毕业生,大多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不够用心尽力,整体学习能力和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真担心入职后,他们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责任心啊!有些吊儿郎当的学生,也能入编真是让人揪心呢。这些三本毕业生和人大、浙大、川大、天大、山大等高材生成为同事,综合实力是很强的,虽然高考少考200多分,但是经历什么魔鬼训练,在最后就业环节实现弯道超车和逆袭,终于扳回一局!这让985、211毕业生感到很不爽,让他们感到更尴尬的是,这些三本本科生可能比你混得好,比你提拔的快啊!
其实,不管你是985,还是211,还是二本,以及三本,在校学习成绩好只是一个方面,考编时,你得综合实力强才能顺利上岸和入编的,综合实力才是关键和核心。
以上数据来源于官方网站公示,仅供参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已经结束,河南最热岗位的竞争比是2752:1,是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辉县市税务局岗位。该岗位最终逆袭为今年最热岗位!
位于新乡市,专业要求为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财会审计类、电子商务类;别的没有特殊要求,今年共有四个岗位竞争比过千!真可谓“千里挑一”优中选优,去年国考最终最热岗位也是黄委会部门下的,最高竞争比为1294:1,今年最高竞争比较去年有大比例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