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市民江女士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南台路某连锁超市销售“早产”米酒。该局执法人员责令超市负责人将涉事产品下架,并对涉事产品登记封存。
市民江女士在南台路某超市购物时发现,售货架上的米酒标明的生产日期是今年11月。江女士立刻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该种米酒为塑料碗装,售价为4.50元,标签标示为松滋市某食品厂生产,净含量400克,保质期1年,盖面的生产日期处清晰印着“20151125”。该超市门店不能提供该批米酒进货票据和验货记录,此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执法人员已责令该超市负责人将涉事产品下架,并对标示生产日期为“20151125”的米酒共24碗登记封存。此外,执法人员还在进一步调查涉事米酒来源和该超市进货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呼吁,市民一旦发现疑似问题食品或药品,请积极拨打12331举报。(记者刘璐 通讯员李念钦)
原标题:
稀奇!“11月”生产的米酒已上市
安心!“早产”产品已被下架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