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职工用乡镇住房用于贷款抵押,这是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一大亮点。记者昨日从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该政策已累计惠及我市试点的四镇职工1093人,发放贷款9400余万元。
京山县钱场镇政府工作人员郑田青三世同堂,因住房面积太小,一家人全部挤在一起,生活不便。前年,他决心在镇上购买一套住房,与儿子分开居住,虽然房子看了很多家,但因购房资金缺10多万元,迟迟未“下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郑田青找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京山办事处“帮忙”。按当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乡镇住房不能用于贷款抵押。
为此,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郑田青申请贷款问题为导向,深入多个乡镇考察、论证后,选择经济较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京山县钱场镇和宋河镇、钟祥市胡集镇、掇刀区团林镇试点,在全省率先允许职工利用所购乡镇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统筹发展荆门行政区域内异地质押担保和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带动四镇经济发展。贷款申报对象为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抵押住房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了的四镇楼盘住宅,每户较高贷款额度10万元,较长期限10年。很快,郑田青的房子贷款问题得到解决。
允许乡镇住房抵押贷款的政策公开后,得到地方政府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欢迎。截至目前,该政策惠及我市试点的四镇职工1093人,发放贷款9400余万元。(记者杨涛 通讯员王驰)
原标题:乡镇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千余职工
试点乡镇:钱场、宋河、胡集、团林 较高贷款额度:10万元 较长期限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