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2017年公务员(浙江临安公务员待遇)
成都女区长聊天行为纯属个人隐私,目前并无二人有违法行为的证据,凭什么被“建议免职”之后,还有大批“网友”吵着要对其进行停职甚至开除的处理?
四年前的私人聊天记录被截屏在网络大量转发,并对当事人配以照片,指名道姓——人们看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不是惊讶于公布隐私的人的违法行为,而是狂喜于公职人员私下有这“爱好”,咂摸“辣眼睛”的聊天细节,并且,立刻加以任意猜想,疯狂转发!
聊天的副区长并未违法,而网上狂欢的看客显然已经违法;看客唾沫横飞地不齿于当事人的“道德沦丧”,而他们肆意扒看,传播别人隐私的行为,又有何道德底线可言?
官家公布信息措辞颇值回味:因当事人“违反生活纪律”而对其“建议免职”——“违反生活纪律”好像只是组织内部的违规行为,谈不上“上纲上线”的严重问题;“建议免职”,“建议”并非强制性命令,也就是说透出“建议方”其实也底气不足而对具体处理方法并未强求……为啥会有这样的模棱两可的态度呢?我大胆猜测一下:严厉追责吧,于法无据;不闻不问吧,“民愤”难平!
所以,官家只好暂提“建议”,再进一步“调查”——恕我直言,这看着很“人性”的处理,实际上是迫于网络压力的“葫芦僧判定葫芦案”!
如果查出当事人有影响公务的违法违规行为,那就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如果没查出当事人其他“劣迹”就没必要对其进行所谓“处理”,仅是聊天记录“太露骨”,那要釐清事实:并不是当事人主动公布、渲染其聊天记录的,反之,其私人聊天被公开,本质意义上,是个人权益被严重侵犯!
从杭州林先生家庭失火案后谣言四起,到江西胡同学失踪后的胡编乱造——似乎,我们这个网络上只要不碰ZZ高压线,针对同样没甚背景的百姓或者小吏,爱怎么编排故事就怎么编派,反正法不责众。
如果我们这个社会,遍布道德警察,肆意挥舞“道德大棒”,不惮于违反法律,为博眼球而掀起舆论狂欢,而职能部门,迫于压力,对此予以容忍,甚至支持——这样的风气,才是可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