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弘毅 通讯员 刘军强)灵乡一房地产企业开发了一处楼盘,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融资。他们联系四川成都的一家担保公司,对方一家企业愿意提供三千万元融资,并由这家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是必须要在大冶办理好融资担保协议公证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对方才愿意提供融资。
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感觉有点蹊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要求房产企业提供相关材料。房产企业拿出了四川方面提供的协议文本。经多方核查,认为这是一个骗局,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通知了房产企业。为了避免企业上当,灵乡司法所立即联系市公证处,并邀请公证处主任刘慧到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不久,该房地产企业经过多方识别,终于弄清了事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