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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合同书(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2023-05-04 最新动态 本文链接

专业提供2-16人小型办公室出租,虚拟办公室出租,工商/注册,财税代理等商业服务!

办公室特点:

1、精装修,配齐免费办公家具(桌椅柜)。

2、即租即用,办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可用于注册或变更公司地址。

3、免费收发信件、包裹、快递。

4、水电、物业、空调、宽带费用全包。

5、饮水机、冰箱、微波炉都可免费使用。

6、免费前台接待服务、共享会议室、洽谈区。

7、共享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设备。

8、项目地址优选,甲级写字楼,地铁口旁

两栋楼二万多平方,租金只要一千多万,算下来也就一块钱多点,单单两栋楼下面出租掉的商业配套,租金至少五百万,加上写字楼租金,一年千把万好赚,所以大房东眼红很正常,尤其是大房东人事变动过了,也就是之前签合同拿过钱的人都不在了,后面的人当然要搞你,何况你还拖欠租金,说是250个停车位没给你,合同写明了是免费提供车位了吗?如果当时签合同不严谨,就要自己咽下去这个苦果

2017年11月6日,原告南方电梯(乙方)与被告大力置业(甲方)就君尚·理想城项目签订《设备安装合同》,合同约定:

“甲方购买乙方电梯20台,合同总价款1303350元。付款方式:1、甲方应当在当批次电梯施工进场前5个工作日支付当批次安装费总额50%,乙方收款后进场安装;

2、当批次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在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安装费总额的45%,乙方收款后,甲、乙双方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3、当批次电梯安装款剩余的5%,待免保12个月期满一周内支付给乙方。

违约责任: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付合同相关款项时,乙方有权顺延工期,且甲方应按合同延误部分的万分之五/天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

合同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原、被告均在合同落款处加盖公司印章。后因被告君尚·理想城项目变动,双方签订《设备安装合同(补充)》,合同约定:被告由原定的20台电梯变更为18台电梯,合同总价款变更为1190950元。其他合同约定条款及内容与主合同一致。

2018年12月20日,原、被告双方在《电梯用户移交报告》及《免保确认书》上确认原告将其中9台电梯安装完毕并经政府部门检验合格;

电梯免费维保期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19日,同时将《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附件移交给被告。

2019年5月10日,原、被告双方在《电梯用户移交报告》及《免保确认书》上确认原告将另外9台电梯安装完毕并经政府部门检验合格;

电梯免费维保期为2019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27日,同时将《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附件移交给被告。

合同签订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745475元(分别于2018年10月24日支付300000元;2018年12月26日支付295475元;2019年1月29日支付150000元),余款445475元至今未付。

2018年7月18日,原告南方电梯(乙方)与被告大力置业(甲方)就君尚·理想城(司法局办公梯)项目签订《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

“甲方购买乙方电梯2台,合同总价款498000元(设备费382000元;安装费116000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账户支付设备总价的10%(38200元)作为合同定金;

2、甲方在交货期45个工作日前将合同设备余款343800元(设备总价的90%)支付给乙方后,乙方按期予以发货;

3、安装队伍进场前5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安装总价的50%(58000元),乙方收款后安排队伍进场安装;

4、电梯安装调试完成经当地技术监督局检测验收发证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安装总价的45%(52200元);

5、安装余款5%(5800元)作为质保金于电梯交付使用之日起(以甲方签字验收之日为准)1年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违约责任: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逾期部分电梯设备金额万分之五/天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

合同签订后,被告仅于2018年7月25日将设备款382000元支付给原告,余款116000元至今未付。

【以案说法】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南方电梯履行了交货义务,被告大力置业应按约清偿货款。现原告诉请被告依照合同支付余款593140元(含签证费31665元),被告认可该欠款数额,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未举证证明支付货款的具体情况,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于原告所举《对账单》中载明的被告已付款项具体情况,人民法院予以采信。

因双方未明确约定签证费用的支付期限及逾期利息标准,故对签证费用的违约金应按年利率3.7%的标准自本案起诉之日即2022年4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对于欠付货款的违约金,经查,涉案电梯分别于2019年12月19日(君尚·理想城项目9台)、2020年4月27日(君尚·理想城项目9台+司法局办公楼项目2台,共计11台)质保到期。

因涉案两合同均约定违约方应按照延误部分金额万分之五/天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5%,故涉案项目违约金应当为28073.75元[(188050元×5%)+(257425元×5%)+(116000元×5%)],对原告主张的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最高院: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以开发房地产作为商业经营并共担风险的合同内容;但合同约定所开发的房地产仅用作办公自用的,双方仅为合作建房关系,不具体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最高法院裁判理由

关于案涉《开发建设协议》《补充协议》效力认定问题。

所谓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而根据案件查明事实,案涉项目为城之源综合办公楼项目,主要用途为办公自用,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开发建设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城之源公司负责项目报建和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丰翼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施工,而后丰翼公司按照约定分得部分房产作为其投资对价,上述协议中并无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法律关系中以开发房地产作为商业经营并共担风险的合同内容,不符合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特征,仅根据丰翼公司主张的《补充协议》第十一条中关于销售办公楼须征得城之源公司同意的内容,不足以否定二审判决对《开发建设协议》《补充协议》性质的认定。

故二审判决认定《开发建设协议》《补充协议》并不因双方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导致无效并无不妥,丰翼公司主张《开发建设协议》《补充协议》无效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 河南省高院二审认为

关于案涉《开发建设协议》、《补充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问题。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包括了房地产市场的全部阶段。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仅指建设前期的经营活动,特别是房地产经营者之间进行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委托代建的活动,因此形成的合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项下的三级案由,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产生的纠纷。

本案中,案涉项目为城之源公司的综合办公楼项目,主要用途为办公自用,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城之源公司负责项目报建和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丰翼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施工,丰翼公司按照约定分得的部分房产实为其投资的对价。

在双方签订的《开发建设协议》、《补充协议》中没有关于经营活动的内容,不符合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特征,双方之间应该属于合作建房关系。一审判决对双方不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认定并无不当,进而认定双方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并不会导致协议无效正确。

案涉项目属于绿博文化产业园区产业项目,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可享受边施工边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优惠政策,且案涉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违反行政许可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开发建设协议》、《补充协议》中没有允许丰翼公司售卖、转让房产的内容,约定丰翼公司获得部分房产同时须另行支付城之源公司2000万元系双方对利益分配的合意,上述协议内容除建设工程施工部分条款以外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综上,城之源公司与丰翼公司之间属于合作建房关系,一审判决对《开发建设协议》、《补充协议》的效力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 案件索引

(2021)最高法民申963号

企业规章制度那些事。

企业规章制度在保证合法性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合理性,如果超出合理的范围,也很有可能被认定无效。关于“合理”的标准,很难有统一的界定,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例1】一家在写字楼办公的商贸公司规定,员工在办公区域内吸烟的,罚款1000元/次,且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一家生产型企业规定,工厂流水线上的职工迟到两次,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家普通公司也规定,员工迟到两次,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解析】针对案例1,首先公司规定抽烟罚款是不合法的。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罚款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构,企业无权对员工实施。其次,对一般公司而言,吸烟行为是一般的违纪行为,若企业将其作为解除条件,就存在很大不合理性。

针对案例2,对于生产型企业,流水线上的一个员工迟到可能会造成停产,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解除合同也不为过。但对于普通公司而言,面对不太可控的交通情况,迟到一两次情有可原,规定解除就过于苛刻,缺乏合理性。

贷款申请的核心资料及基本资料——你需要准备什么?

 

向银行申请一笔贷款需要准备一套贷款资料,资料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后续的贷款处理效率、审批通过概率、最终可贷金额,本人有8年个人贷款(含小微企业)信贷审批的经历,累计审批过2万多笔贷款,是高级贷款审批人,有最终审批权。接下来从客户和审批人员交汇的角度谈谈资料准备:

一、 核心资料

核心资料是审批人首先查看的,核心资料缺失,贷款直接退回,核心资料出现矛盾银行会判断你的申请存在欺诈,核心资料包括以下几项:

(一)身份资料:

1.个人身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两人的工作证明;

2.经营贷: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如果你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股东,还需要提供你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工作证明、实际控制人证明等,一般银行都有制式版本,可以打电话给支行联系个人贷款经理后索要。

(二)还款能力资料:

1.上班族: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工作收入证明》。如果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央企、知名龙头企业(例如华为、大型国有企业等非上市公司,以及知名外企),一般来说只需提供《工作收入证明》即可;如果你的单位是一个小公司,最好在《工作收入证明》之外再增加一份收入的银行卡的流水,打印最近12个月最好。

2.生意人:要求提供名下企业用于日常结算的银行账户流水,最近12个月的,如果有多个结算账户,可以提供多家银行的账户流水。

以上涉及账户流水的,提前做好两个准备工作:

(1)提前开通网银或者手机银行:便于银行受理贷款时进行勾兑核实。

(2)流水加总:对每个月的进项、出项分别计算,标注每个月的数字。

(三)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时提供)

    1.房产抵押,需要提供房产证。如果抵押房产处于租赁状态,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如果是单位分房,最好同时提供原始购房合同。

    2.如果你的抵押物是商铺、写字楼并且租赁中,需提供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的银行账户流水。

3.对于租赁期限较长比如3年以上的,要求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承租人声明》,声明在银行处置房产时,承租人给与配合事项。

(四)贷款用途材料

  消费贷款超过30万、经营贷款超过50万的,银行会要求提供明确的交易合同,并且须将款项直接划入卖方账户。

   1.消费贷款:一般常用的合同有:

  (1)住房装修合同:要求装修方的营业执照包括装饰装修;合同须注明:开工日期(最好是贷款申请日期往后推1个月),装修款金额(要等于或稍微大于贷款金额),付款周期(最好约定一次性付款),付款方式(最好约定银行转账),收款人(开户行、户名、账号);另外对于装修用途的,还需提供装修房产的照片,包括:门牌号、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分别在装修前、开工后、完工后拍照留存,以备银行索要(我知道很多客户都是提供了假的照片,或者拍照了别人的装修。我还是鼓励客户提供真实用途的)。

  (2)购车或购车位合同:注意,这两个用途是可以后续追查的,也就是银行可能会要求你提供过户后的车本、过户后的车位证,另外购车位的款项只能划给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长租);合同须注明:车的型号(购车位须注明车位号和位置)、价格、付款日、付款方式、收款人等。

  2.经营贷款:俗称进货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1)售货方资格:售货方的营业执照是否正常经营,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是否包括所购货物的经营,例如进货时笔记本电脑,那么就要求售货方营业执照的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等。

(2)合同标的:包括进货数量、型号、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收款人等,相关时间要求和金额要求同装修合同。

  3.用途合同常见的问题

  (1)合同内容不全:合同交易的物品和服务、交易金额、交货和付款日期、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收款人(户名、开户行、账号)、相关违约责任约定等缺失。

  (2)约定事项有误:比如交易金额<贷款申请额,比如约定付款方式是现金或票据(导致贷款无法划给卖方),比如装修合同约定1年后付款(贷款什么时候放?)。

  (3)落款不规范:双方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缺少签署日期,或者签署日期错误。

  (4)关于收款人:部分银行允许个人收款,即合同可以约定是个人账户收款,有的银行要求必须打入卖方公司账户,这个可以事先咨询申请银行。

  (5)资金回流:是指贷款发放后,又从收款人账户直接回到借款人账户或者借款人配偶账户,这个属于明显的用途作假(已有判例为金融诈骗)。

二、资信材料

也就是贷款辅助材料:包括尽可能提供更多的资产证明材料比如房产、汽车、存款、基金等;经营贷款可以尽可能提供与有实力的机构签署合同,或者公司的专利、纳税的发票,或者网上关于公司的正面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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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头条#【这家开发商胆真大:买房竟捆绑搭售写字楼!】

6月16日晚间,吴先生和爱人王女士在位于通州区的卓越华宸世纪,看中一套106平米的商品房。

看房过程中,销售人员张女士和另外一位男性销售顾问表示:购买商品房必须同时必须购买一套是30平方米的写字楼。

吴先生询问是否可以只买商品房不买写字楼?销售人员明确表示不行。

吴先生说,商品房153万,写字楼16万多。考虑到孩子上金郊初中方便,于是就答应对方捆绑销售的要求,缴纳了商品房定金5万,写字楼定金3万。

回家后,夫妻俩听亲友说,写字楼以后不太容易二次转让,有些后悔。上周六,他们再次来到楼盘,希望能够只买商品房,对方明确拒绝。

记者听到投诉人和销售人员的对话录音。

王女士问:写字楼一定要搭在商品房里面的吗?

对方回答:要不然不卖的。

王女士追问:为什么?

销售人员回答:因为房子便宜,这是集团要求的。这位销售人员还补充道说,集团要求,这房子不管怎么卖,要比备案价多卖20万,要么就是让客户多出20万,要么就是想其他办法。领导想来想去让客户多出20万肯定不愿意,那索性送一个写字楼。

王女士说,这也不是送,这是出钱买的。

对方进一步解释:如果政策上确定不卖你写字楼,就让你多出20万,就在这房价里,你愿意出吗?

销售人员还说,曾经有客户买了之后拿到合同中途反悔,不想写字楼。公司知道后直接到房管部门,把这户注销掉,客户拿到手上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公司再通知客户过来办相关手续,要么把交钱,要么退款,按照合同里写的10%违约金扣掉,其它钱你拿走。

记者以暗访形式电话联系了销售人员张某某。对方明确表示要购买商品房,必须同时购买写字楼,如果反悔,定金不退。

对于开发商捆绑销售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多次明确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并予以严肃查处,希望通州卓越华宸世纪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商品房销售。

福建福州,一女子在管控前把车子停进了写字楼的地下停车场,可是解封后,女子去取车,万万没想到,整个车布满了刮痕,女子很是气愤找到了物业,结果物业的回复更是让女子无法接受。

事发前,因为需要停一段时间,章女士觉得不放心,于是将自己的奔驰汽车停放进某写字楼的地下停车场,这样车子还能安全一些,几天后章女士去取车,结果发现车子的引擎盖上全是刮痕,车子左右两侧都是咬痕,而地上则漏了一滩黑色的机油。

看着自己的爱车转眼成了这副模样,章女士气愤不已,随后来到物业处调取了监控,监控显示是流浪狗爬到了车上,做出了咬、抓的痕迹,而物业表示,由于这是流浪狗,自己不负责任,也没有主人,言外之意就是要让章女士自行承担责任。

肇事者是找到了,是流浪狗,那么赔偿也是流浪狗来赔偿吗?

其实,《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如果能够找到流浪狗原先的狗主人,那么原先的狗主人对此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果找不到,是不是损失就要由章女士独自承担了?

其实,这就要看章女士将车子停在了写字楼的停车场里,写字楼的管理方是否向章女士收取费用了。

本案来看,由于章女士将车子停放在停车场里,那么与管理方也就是物业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保管合同,作为章女士来讲,如果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要及时支付停车费,而对于物业来讲,是要尽到保管职责的。

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流浪狗是如何进入的地下停车场,以及停车场是否安排了物管人员巡逻,都是界定物业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方面。

但是,也不一定会界定为保管合同,毕竟如果停车费一天比如封顶是20元,那么章女士的奔驰车价值几十万元,显然对物业来讲,收取的费用与承担的责任相差很大, 退一步讲,就是商场存个包的收费有时候也要比停车费要高,所以,如果认定双方为租赁也不是不可能。

而一旦认定为租赁合同关系,那么在租赁停车位期间所造成的损失,除非是物业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都要由章女士独自负担。

不过这么贵的车子是有车损险的,章女士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理赔,由保险公司取得代位追偿权,向相关主体追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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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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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

是石家庄的工资低?还是保洁员的工资低?

这是石家庄一所高校教学楼办公楼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公开内容)

合同总价不到250万,100个人,服务期限为一年,而且食宿、保险等费用全包括在内

#河北身边事# #石家庄头条#

【长安汽车总部项目方案设计向全球征集】近日,江北区政府网刊登长安汽车总部项目方案设计全球征集公告。该公告显示,长安汽车总部项目规划设计范围约120亩,总建筑面积约24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总投资约32.99亿元。本项目拟建设总部办公楼、企业学习中心、汽车博物馆、汽车体验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获得本项目方案深化设计合同,合同金额980万元。去年4月,长安汽车暂别原总部搬入江北嘴国际金融中心,而原总部将规划建设成为“总部经济+科技创新”的全球总部城。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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