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房屋出租房信息(南阳房产网南阳房屋出租)
河南南阳市第四完全学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
项目地点:长江路以南、经十三路(规划路)以西、珠江路(规划路)以北区域,西侧与白河街道第一初级中学隔河相望;南阳市第四完全学校租赁住房位于校园西侧。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9866.98平方米
中标候选人
1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 96.99
2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费率(%) 96.51
3 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 96.55
时隔5年,又回郑州。
5年前,自己刚在这片沃土上毕业一年,租住在北边一带城中村,(杓袁、柳林、徐寨都曾租住过)。幸运的是也遇到了相伴一生的人,当时正好赶上了城中村大拆迁,我们也打算结婚,就这样买了一辆小车车,拉上我们租房小屋里所有东西(锅碗瓢盆之类什么都带走),逃离城中村,回到了家乡大南阳。
再次回到郑州,办点小事情。
发现已经大变样,二七广场没有了原来摆摊的小摊小贩,百年德化街依旧繁华热闹。大卫城屹然起立,俨然是郑州的新名片。人民公园还是一如既往的热闹,地铁已经通行(14年走时还没开通呢),共享单车全城都是。
昔日热闹繁华的城中村已然不复存在,昨天特意去看了下,夜晚的刘庄柳林漆黑一片,什么也没有。想当年热闹繁华的景象,也是我们90后这代人的回忆,当时这里衣食住行都很方便,房价便宜,这里是毕业后的首选之地。
孩她爸提议来郑州了就要吃大盘鸡下面,找一下当年屌丝青年的快乐,找寻了半夜,都没有那种地摊小夜市。无奈,在住的宾馆楼下有家湘菜馆,吃了一份大盘鸡,味道不错。
今天事情办完了,准备启程回家了。
郑州的变化是日新月异的,也期待她更美好的明天,期待下次相遇。
再见,亲爱的大郑州。
#南阳头条#南新路口福瑞小区门前违章建筑被出租?城管局回复
南阳市南新路口福瑞小区业主反映,去年9月,小区门前公路上公然放了7间房子,写着活动室,但是从来没开门。现在,正在装修,已经出租出去了。平时好多孩子们在上面蹦跳玩耍,路面变窄,司机视野不清,多次发生危险。物业和住户曾多次劝阻,建房者仍无动于衷。 之前执法部门写着拆字,现在房子出租出去了正在装修。
对此,市城管局回复:
南新路口福瑞小区门前7间临时房子对外出租一事;经我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目前此7间房屋为商苑街管理办公室,未发现出租商户现象;我三大队执法人员已现场要求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赵营中队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及监管;发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等行为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河南南阳发生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事件。一七旬房东因与租客争吵致疾病发作身亡。事后,房东家属向租客索要赔偿450000余元,法院:承担20%。
事情是这样的。罗老汉将自家空闲房屋对外进行出租,男子陈某前来应租。陈某在居住期间曾因某种原因出门半月有余未进行入住,待其回来时却发现房屋房门开着,屋中的金子也不翼而飞。
事发当天,陈某在弟弟、朋友刘某的陪同下来到出租屋准备搬家。在此期间,陈某等三人遂以其半月未居住不应当算入租金以及屋内金子丢失为由,与罗老汉产生矛盾、发生激烈争吵。
但双方在争吵过程中尚未产生肢体冲突。待罗老汉被老伴拉回屋内不久后,就发现其瘫软在椅子上不省人事。
而后,罗老汉因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死亡原因系为心脏骤停。
事后,罗老汉的家属遂将陈某等三人诉至法院,索要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损失合计45万余元。
据罗老汉的家属称道,罗老汉本人患有心血管疾病,20多年前曾得过脑梗,正因陈某三人与罗老汉发生激烈争吵致情绪激动,才最终导致罗老汉病发身亡,故陈某三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陈某三人则辩称,争吵系罗老汉本人引发,死亡原因也系其自身疾病所致,故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一、都说和气才能生财,这不罗老汉与陈某双方因小小纠纷发生激烈争吵,最终罗老汉疾病发作身亡,而陈某也因此涉诉,这样的结果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
那么对于本案来说,陈某等三人是否需要对罗老汉的猝亡负责呢?
1、公民的生命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165条亦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事发当时,罗老汉已满70周岁,陈某三人因金子丢失及租金问题与罗老汉发生争吵,最终致对方情绪激动致猝亡。
在此过程中,对于陈某三人来说,应当预见到罗老汉年事已高,可能身患基础疾病,如果不加以克制与对方发生争吵,很有可能导致其因情绪激动引发疾病,从而产生严重的后果。
显然,陈某三人并未注意到这一点,而是与对方进行言语相抗,最终致罗老汉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对于罗老汉来说,其作为一名成年人,对于自身身患疾病与否以及患有何种疾病具有清晰且明确的认识,其本人对自身健康安全理应尽到比一般正常人更高的注意义务。
但罗老汉在与陈某三人产生矛盾后,亦未予以克制,最终因情绪激动引发疾病身亡,其对该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理应减轻陈某三人的责任。
3、在责任分配上,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陈某三人的共同行为最终致罗老汉猝亡的结果发生,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作为被侵权人的一方,有权向陈某三人中的任何一人主张损害赔偿,陈某三人中的每一个人都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事后再找另外二人进行追偿。
最终,院方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遂酌定由陈某三人连带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8万余元。三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可能大家对于这个8万元的来历存在疑问,一个七旬老人,为何还能够获得如此高的赔偿基准金额(8÷20%)40余万元?
这是因为其中大部分为死亡赔偿金。而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也就是说,按照罗老汉70周岁计算,其能够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为10年×南阳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将上述计算结果再加上丧葬费、抢救费等项目,最终得出即为基准金额。
总而言之,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当我们在与他人产生矛盾、争端或者纠纷时,一定要心平气和,以较为平稳的方式去加以协商交谈,再不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问题的解决。
吵架甚至动手伤人,无论在何时,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将矛盾扩大,最终害人害己。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律师来帮忙#
关注@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
近几年在南阳接盘这图中房子的哭了,来看看南阳2月挂牌价下降300个小区榜单,还不看看你家豪宅名次!
南阳收入不高但东西不便宜啊,房价更是有点高啊。挂牌价全部有点高啊,打折卖出去吗?
我这么努力,只不过想过上有猫有狗的有个大房子的生活。
售楼处里说的一定是夸张的,但一定是不会错的。
如今几十万就可以买到的房子,十几万呢?这房子少说也翻好几倍!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如果你是投资买房子,那么考虑的就是这个房子的价值,是为了升值还是为了出租赚取资金,房子的价值取决于未来的挂牌价的成长空间。
南阳大家有啥想法,可以说说留言!
#南阳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