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租房信息(抚顺租房信息58同城)
辽宁抚顺,男子丛某到超市买烟,却遭超市老板尤某弑杀,并惨遭分尸,最终尤某却只获刑15年,这是为何?
丛某自幼调皮捣蛋,父母是铝厂工人,父亲过世后,给他留下小区内603的一套房子。不学无术的他根本没有正当职业,更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只有低保,平时的爱好就是喝酒,和欺负周围的邻居。
丛某品性恶劣,连78岁的邻居赵老太都说:他从小就不干正事,经常打架,到处惹事,在楼道内到处拉屎,搞的大家不安生,还经常向邻居要钱,破口大骂,不管人家是否惹到他,他都骂人,还无缘无故打人。丛某连赵老太都没放过,他知道赵老太有退休金,就经常跑到赵老太家门口砸门,跟赵老太要钱,赵老太要是不给,他就在门口大吵大闹。老年人哪能受得了这个,每次赵老太都是被逼无奈的给他个几十块。
丛某因没有收入,平时的开支全靠“借”。住在203的闫某在2014年前后曾被丛某“借”了400块钱,闫某原本也不想接,可自己的父亲和丛某的父亲是老同事,于是半借半送的给了丛某400块。大约过了一年多,丛某还给了闫某100块。后来闫某再问丛某啥时候还剩下的300元。结果丛某还急眼了,反叫嚣着闫某什么意思,看不起人还咋地?闫某见状赶忙说:得得得,不给算了,以后别管我借了。
隔壁601的邻居杨某因和丛某住隔壁,按理说两家人关系不会太差。可丛某是天天欺负杨某,三句两句不合意,伸手就去打,杨某关着门,丛某就去砸门,把杨某家的门砍得不成样子,逼得杨某一家有家不敢回,只能把房子空着,自己带着一家老小在附近租房居住。
丛某的楼下有一家小超市,超市老板姓尤,尤某因八岁遭遇车祸导致左腿装上了假肢,右脚还缺三个脚趾,但他为人老实,待人热情,乐善好施,邻居对他评价都很高。
可就是这么一个老实的残疾人,面对丛某的欺负更加是忍气吞声。因为丛某跟尤某“借”过几次钱,当尤某提出要丛某还钱的时候,尤某不但没有还钱的意思,对尤某破口大骂。甚至酒后从六楼朝尤某的超市棚子扔石子,把尤某的超市棚子砸坏了。尤某对此是敢怒不敢言,正常人都不去招惹他,何况自己一个残疾人呢?
也许丛某就是觉得尤某好欺负,案发前10天,丛某又跑到尤某的超市,张嘴要跟尤某借1000元,尤某说没有。结果丛某又急了眼,对着尤某又骂又跳,扬言要砸了尤某的店铺。尤某无奈,只能拿出当日的营业额800元给丛某,丛某这才罢休。
2018年10月28日晚10点,尤某在超市喝了点白酒准备关门。丛某酒后再次到尤某的超市里,一屁股坐在柜台前的木凳子上说:给我拿盒烟。尤某说:你上次借的钱还没还呢,拿什么烟。丛某听后不耐烦的说:快点,痛快点。尤某生气了说:你这不是逼人吗?说完尤某从柜台拿出一把菜刀。
尤某把菜刀递向丛某说:你这是要逼死我,你杀了我吧。丛某一看这场面乐了,他认为尤某不敢动手,就挑衅的对尤某说:你杀了我吧。尤某见丛某的目光对自己极为鄙视,想起了丛某欺负自己的一幕幕,抬起手朝着丛某的脖子抹去。丛某仰面摔倒在地,随后想站起身向外跑,此时尤某赶忙上前按住丛某的肩膀和胳膊,不一会,丛某就不在动弹了。
逐渐冷静的尤某,赶忙把超市门关上,清理现场,将尸体用塑料布裹了起来。次日晚上将尸体分成12块冷藏在冰柜里。直到11月1日晚上8点,尤某觉得自己的精神快要崩溃,才选择了报警。
【@伯瞻说法】
显然尤某的行为应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如果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将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分尸的行为在量刑时,法官会综合全部案情的实际情形,正确判断罪行的轻重和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来给罪犯人员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本案中的尤某主动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了自首。2018年11月14日,尤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尤某所在的社区百余位居民写下请愿书并签字按印加盖社区公章,证明尤某平时为人善良,口碑较好,而被害人丛某人品恶劣,欺凌邻里。
尤某被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而丛某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为赔偿死亡赔偿金、存尸费、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4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仅支持丧葬费部分34546.50元,其他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法院认为:本案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被告人尤某在杀人后投案自首,综合本案应当从重以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各个量刑情节,确定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中间范围判处刑罚更为适当。最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尤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头号有新人#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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