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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出租合同(北京房屋出租合同模板)

2023-05-03 最新动态 本文链接

《遥远的救世主》读书笔记 一百一十三

第三十九章 第二部分:P475

事件:肖亚文归还宝马车,租仓库合同违约反获违约金。

时间:1998年6月

地点:北京。

人物:肖亚文,韩楚风,马经理,刘冰,楚婕

故事讲述顺序:

--肖亚文驾驶着宝马车,来到正天集团总部大楼韩楚风的办公室,他是来给韩楚风还车的。

--刘冰此时打来电话,向她汇报了650万收购意向,和那位难缠的女顾客。

--肖亚文此行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提前解除正天大厦地下仓库的租赁合同,让他直接去找马经理。

--马经理说不仅要退他们4个月的房租,还要陪给他们一个月的违约金,这样肖亚文又长了一回见识。

--肖亚文回到格律诗门店,楚婕仍然执意要买那台样机,那是欧阳雪之前想买的,肖亚文最终打电话征得了欧阳雪的同意,卖给了楚婕。

摘抄:

肖亚文说:“我违约了,你们还赔我违约金?那不行,谁的面子也不能这么办事。”

马经理笑笑说:“这事儿要办就得有违约的一方,不是你违约就是我违约,违约都得付违约金。那块地方想租的人多着呢,我必须是为了照顾关系,才不惜跟你违约租给他人,不违约就不够意思,违约才有价值。你要不想害我就接受违约金,这个钱是承租方出,正天大厦不会有任何损失。承租方出了钱还得感谢我,不出钱反而不是个人情了。”

肖亚文明白了,感叹地说:“长了一回见识,真黑呀。”

马经理哈哈一阵大笑,然后摇摇头感慨地说:“不是咱想黑,是不黑不行啊,用元英的话说,这世界要不是黑白颠倒,那还叫众生吗?那该叫天国了。”

感悟:

这难道不是典型的被人卖了还要帮人数钱吗?不过这个世界就是这样,各得其所。钱安,心安,人安。

 

【台海说法: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被通知走人?法院:需支付30日工资赔偿金!】

 

王某于2019年1月9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期限至2022年1月24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2年1月20日,某公司向王某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王某于1月24日收悉。王某以要求某公司支付高温补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部分支持了王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日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工资补偿的仲裁请求,驳回其他仲裁请求。某公司不服,向北京一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裁判

 

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认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其不应支付王某未提前30日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工资补偿。对此,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仲裁裁决裁定某公司支付王某未提前30日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工资补偿符合《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无不当,故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不成立,对其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除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外,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可按所在省市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按照北京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每延迟1日应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劳动者,对于劳动者而言,使其有一定心理准备,能够有一个另谋职业的期限与规划;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也便于安排工作交接与过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劳动争议和纠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华安县人民法院

近日在北京,一女房东把房子租给了一对情侣,房东觉得两人不容易,就一直没有涨过房租,而这对情侣一住就是10年,期间这对情侣完成了结婚、生孩子,终于有了积蓄买了新房搬了出去,女房东来收房时却傻了眼。

10年前,女房东买下来了这套89平的小房子,房子是毛坯,自己还有房子住,于是就将房子租给这对情侣,租金也是一年一付,平时很少联系对方,几天前女房东收到了租客退租的消息,让房东去验收一下。

女房东心想毛坯房有什么可验收的,但是毕竟10年没有来房子处了,于是在这对夫妻退租后,房东来到了这套房子,打开房门后,竟然发现屋内是精装修,看起来十分温馨。

原来,房东这10年没有涨过房租,这对小夫妻还给了房东一个精装房,于是房东便顺手拍摄了下来,没想到视频一经发出,便又有了新的租客。

这真的是一起让人温馨的事情,虽然说房子是租的,但是却还给了房东一个精装房,而房东也是10年未涨过房租,更是成就了一段佳话。

毫无疑问,北京是寸土寸金的地方,租一处单间甚至就有可能三千五千的,如果这套房子地段相对不错,而且又是两居室,这套房子装修之后租赁一个月没有一万,至少也要五千。

假如女房东以几百元一个月的价格租给这对小夫妻,那么小夫妻反馈给房东一个精装房,也算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女房东租给这对夫妻这套毛坯房,双方之间达成了租赁合同关系,由于租金是一年一交,那么双方合同可以视为一年的租赁合同关系。

而租客在房屋里装修,已经将装修后的房子融为一体了,这属于动产和不动产的结合,在法律上属于添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即法律首先肯定了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的就按照物尽其用以及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来确定,所以在法律上,装修后的房子还是归房东所有。

当然,如果当初小两口为了住的舒心,哪怕将来装修好了不组了,将装修给房东的,也算是一种赠与行为。

无论如何,坚持10年不涨房租的房东少之又少,敢租毛坯房将其豪华装修的租客也是极少数的,所幸这样的租客和房东遇到了,未尝不是一段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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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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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暖心了”北京,一位房东把房子租给一对年轻的情侣,10年内都很少和租客联系也没有涨租!10年后的一天,租客有了积蓄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自己去收房子时,毛坯房却变成了精装修的房子,真是太意外了!

10年前,北京的房子价格已经跟高了,房东是位女士,经过多年的打拼,也算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于是把多余的钱投资买了一套89平方的两居室,当时也没有怎么装修,只有简单的生活大件,其他什么都没有。

正好有一对在北京打拼的年轻情侣要租房,反正也是闲着,于是就租给了他们。北京这个超一线城市,生活很不容易,房租也高,他们在自己的房子里结了婚,当作自己的婚房。

女士看着他们,彷佛感受到了自己刚到北京打拼的日子,看到了他们的艰辛,于是10年内,从未涨过房租,也几乎没有联系过房客,对方到时间就把房租转给她。

弹指一挥间10年过去了,女子一天突然接到了租客的电话,说他们在北京打拼了10年,用所有的积蓄按揭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女士听了也为他们高兴,真的10年了,他们为了能在北京站住脚跟,一定付出了许多。正常情况,房客退租,房东都要去看房,女子还想本来就一个毛坯房,还有什么好看。

可总得去拿钥匙,收拾下房子,于是就约好了时间去看房。然而没想都,女子进去后,以为自己进错了地方,家里整理得整整齐齐,干干净净,而且还留下了很多的家具,这是把自己的毛坯变成精装修了。

看到现在这么干净温馨的房子,女子有非常多的感慨,真是租对了人,女子表示自己都不舍得把这套房子再出租了。

说实话,我刚从学校毕业出来,也租房了好多年房子,如果当时能碰到这么一位善良的房东,坚持10年不涨价,我做梦都能笑出花来,每次大包小包的搬家都是因为房租涨价。

有网友说,这是完美的双赢,但不是所有人都会坚持10年不涨租,这个是毛坯所以没什么有好说的,如果本身是装修好的,如果租客再装修,房东不一定会答应。

这个网友说的确认在理,《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当然这里女士房子本身就是毛坯,碰到有心的租客给他住成精装修,他高兴来不及呢?可也有网友表示,如果租客装修自己掏了不少了,事后如果找房东要补偿,可行么?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法律解释的很明白了,如果女士当时同意他们装修,最后装修的东西小情侣可以搬走,不搬走只能他们自己承担,但是法律是冷冰冰的,但人心是暖洋洋的。

良心房东遇上良心租客,互相成全,双方都是有福缘,福报之人,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生活百般滋味,人生需要笑对—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 评论区留言讨论。#我要上头条。#

没天理了!北京的于先生,17年前以 3万的价 格,将房子卖给了一男子。17年后,得知那地方要拆 迁,赔偿款有1135万元。他瞬间坐不住了,想以原 价把房子买回,不料,却遭到了男子的拒绝。于先生气不过,直接将他告 上 法 庭,结果出人意料。

何先生老家在四川,2001年为了给孩子看病,来到了北京,因为孩子的治 疗需要很久,为了方便,何先生决定在北京买个房子。他就开始留意北京的房屋买卖信息。

后来,他知道在北京郊区有一个民房要卖,他就找到了于先生,两个人讲好了价钱,一共3万块钱,何先生把自己老家的房子卖了,又找朋友借了一点,凑好了房款,双方就签了合同,为了防止以后出现纠 纷,还特意在合同上注明“绝 不 后 悔”

就这样何先生在北京有了自己的房子,于先生也搬去了城里和孩子住。两个家庭都各自过着自己的日子。

直到2018年,何先生所在的郊区要拆 迁,于先生得知那个房子可以获得一大笔拆 迁 款,觉得自己当初卖房的决定是错的,就有了一个想法,想要原 价把这房子买回去。

他就找到了何先生,把这个想法说了,何先生一听,当即表示不同意,自己当时买房的时候,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绝 不 后悔,这会知道要拆 迁了,竟然想要把房子要回去,自己是不答应的。占便宜也不是这么占的。

看到何先生 态 度 坚决,于先生直接把他告 上了法庭。要何先生一家人从这个房子里面搬出去。

法 院经过调查发现,这个房子是建在宅基地上,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无权进行买卖,而且他们当初签完合同,也没有去房 产中 心过户,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现在房子的所有权,依然是于先生的。

不过,因为当时何先生,确实是找于先生买的,10几年过去了,房价不知道涨了几番,所以于先生要赔何先生80万,才可以要回房子。

于先生觉得现在拆 迁款还没拿到,要先给何先生80万,他拿不出这笔钱,而且拆 迁也只是计划,什么时候开始也不知道,他就放弃了要回房子。

本来以为,这件事就这么结束,直到2018年,何先生所在的村庄,正式开始拆 迁,他的房子,按照拆 迁标准,可以得到1135万元的拆 迁款。

听到这个消息,何先生一家太高兴了,为了给孩子治病,他们这十几年,一直过得很不容易,而且还负债了,这会可以拿到这笔钱,实在是太好了。他们一家高高兴兴的正在等拆 迁。

而于先生知道了以后,直接坐不住了。他先是找到了拆 迁办负责人,拿出了当时法 院判决,说这笔拆 迁款应该是自己的,而在巨款面前,何先生一家也不让步。双方僵持不下,再次闹到了法 院。

为了让拆 迁顺利进行,法 院方面一直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可是两个人谁也不让谁。

就在律师也不知道怎么办的时候,何先生的儿子,用手语录了一个视 频,说:谢谢于先生,17面前把房子卖给了他们,他才可以安心的在北京做治 疗,自己的身体才会好转。

看到这个视 频,于先生也被感动到了,蕞 后双方同意了调解。这笔拆 迁款两人三七分,事情得到了圆 满解决。

这件事发生后,网友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友说,明明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绝 不后悔”,可是在巨大的金 钱利益之下,信誉竟然变得一文不值,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

也有网友说,宅基地不能买卖,这个是常识的,何先生当初买了这个房子,也是贪便宜,况且在能在北京用3万块钱买房,他们已经赚很多了,该还给别人的东西还是要还。

至于宅基地不能买卖,《宪法》第十条第 二 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于先生的房子确实属于宅基地,只是在何先生找他的时候,他没有提前告知,两个人就自顾自的把合同签了,才发生了这样的事。所以说,一些基本的常识,还是要知道的。

俗话说得好,一诺千金,只是在金 钱面前,一切都原形毕露了。在这里小编想说:

诚实守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蕞 好的名片,不管你在做什么,这样美好的品格,都会为你带来福报。

对于于先生的做法,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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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河南洛阳偃师的,委托北京在名律所打的官司,当初承诺一定比现有标准高,十几家花了几十万两年了,最后法院判的还没打官司前给的多,北京在名律所以合同到期不再服务为由,不再搭理,望还没打官司的朋友们,要引以为戒,不要花冤枉钱,通过其他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年了深深体会

北京,一女子把一套89平 米的两居毛坯房,租给了一对小情侣,十年时间,从未涨过房租,也没去看过房。结果,收房时傻眼了!自己的毛坯房竟然变成了精 装房!

据女子自己说,当初房子在出租时,就是一个毛坯房,除了桌子、凳子、马桶和一张床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家具。

因为觉得年轻人在外打拼不容易,在这十年的时间里,女子从来没给他们涨过房租,也没去看过房,租客都是到时间就把房租转给她。

而这对小情也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他们将毛坯房装修成婚房,在这里结婚生子。

如今,这对小夫妻经过10年的打拼,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于是他们联系房东,说自己要退房,希望把房子钥匙亲手还给女子。

女子听后,为他们感到高兴!同时也表示相信他们,没有必要验房。

而这对小夫妻坚持要女子过去看看。女子觉得相遇10年也是缘分,于是决定去送送他们。

可当她走到自己的房子时,差点以为是自己走错了。原来,自己原来的毛坯房竟然变成了精 装房。

看到小情侣精心装修的房子,如此的温馨,女子表示自己都舍不得再把这套房子出租了。

为了感谢房东10年不涨租的恩情,这对小情侣还把所有的家具都留下了,这让女子更加的感动。

女子把此事发到网上,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的说:我怎么就没遇到这么好的租客,yi情期间,我减免房租,季付又改成月付,家里一个灯泡坏了,都要我花钱来修。走时,房子被糟蹋得一塌糊涂,请保洁搞了6个小时的卫生,门锁都弄坏了!

有的说:在北京这样的地方,能坚持10年不涨价,真的是好房东。租客也是个知恩图报的人,这样的好人相信生活都会越过越好!

还有的说:其实算起账来,还是房东还亏了。同样大小的房子,如果是正常的情况下,房租可以从2000多涨到7000多,价 格涨了三倍不止。

其实,我觉得,对于这样一件温馨美好的事情,就无法用金 钱来衡量和计算的。房东体谅小情侣生活不易,坚持10年不涨房租,小情侣牢记这份恩情,用精 装修来报答房东。这种双向奔赴的感情是双赢的,是无价的。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人人都能遇到这样的好房东和租客。所以,我觉得租房装修这件事,还是要提前双方沟通一下比较好,省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 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 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若租赁期间届满或者是合同解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是可以拆除并带走的。

现在,这对小情侣自己把房子装修好了,退房时不仅没拆除任何东西,而且还把所有的家具都留下了,可见他们是真的想要报答房东。

善良的房东,遇到了知恩图报的房客,共同演绎了一段美好人间故事。愿世间所有的真心都能换来实意,所有的善良都能得到回应,希望这样温馨美好的事情能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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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蓝鹏厦门所李铭律师空中普法:

关于婚前协议您支持还是反对?

有位将结婚的朋友咨询男方婚前购买房屋想要约定为共同所有,但是有贷款加不了名,所以想签个婚前协议书约定下。这也是很多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以及为儿女婚事操心的父母的疑虑,但是又担心婚还没结就谈钱谈房屋,会不会伤感情?那么,婚前协议,到底要不要签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婚前协议属于夫妻财产协议的一种,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就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所达成的约定。

在传统的婚恋观里,提到婚前签协议总不免要跟感情挂钩,我那么信任你,你竟然要我签婚前协议?你和我结婚,难道就是为了我的房子和钱吗?所以,婚前协议并没有被广泛认可,碍于情面也不好意思签。

很多夫妻一开始都是真爱,但到最后各奔东西的时候,经常因为财产问题达不成一致,因为没有明确的约定,因为证据和法律的理解引发争议闹到反目成仇的案例比比皆是。相反,很多签订了婚前协议的夫妻,因为更加明确了婚姻的界限和原则,反而能够维持鹭港的婚姻关系。因此,谈钱未必伤感情!丑话说到前头,通过婚前协议来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和婚后财产制度,不仅是对未来财产分割的保障,更是对风险的未雨绸缪。

那么,怎么签订婚前协议才有效呢?

婚前协议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另外,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1、明显有违公平原则的协议可能无效。比如,在协议中约定“所有财产归女方,全部债务归男方”,再如,“如果一方有出轨行为或对婚姻不忠,则离婚时净身出户”类似的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会因为显失公平而难获支持。

2、涉及人身权利的可能无效。比如,约定一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或者约定离婚后几年内不能再婚等等,类似限制人身自由的约定都会被认定为无效。

3、约定处分第三人财产的协议无效。比如,约定登记男方母亲名下的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这样的约定处分的是第三人的财产,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您对婚前协议支持吗?[握手]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打造为民办实事的“金”字招牌 | 我的办案(事)经历 中小企业调解促进会】2022年7月,某资产公司为化解风险债权向我会申请调解,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实现房屋按期销售,致使不能如期偿还该资产公司债权,风险债权余额为1.3亿元。在中促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来我们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立案庭林文彪法官受理此案后,积极开展审查工作,组织谈话,并指出了调解协议中不符合司法确认的部分,进行了细致的法律释明,我们指导当事人在对调解协议进行了修正后,林文彪法官及时组织合议庭进行了评议并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过程中,合议庭法官专业、敬业和公正的司法作风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特赠送锦旗表达敬意。(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北京金融法院)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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