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张旭 即时播报 三个路人围观别人打架,谁知反被打伤。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李某判处刑罚。
家住本市红桥区的男子张某今年30岁,2005年12月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去年夏天的一个夜晚,张某与李某等朋友一起饮酒,喝至凌晨0时许,张某与李某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此时,路过的刘某、赵某、齐某三人驻足围观,引来张某、李某不满。二人转而对刘某等三人进行殴打。民警接报警,将张某、李某抓获归案。经鉴定,刘某所受外伤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赵某、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张某、李某无视法纪,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饮酒需适量,在公众场合应当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切莫因酒后的暴力行为,伤人伤己。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