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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知识
歧义(ambiguity)
前面我们介绍了形容词“ambiguous”的意思,现在我们接着再介绍它的一个名词形式“ambiguity”,它在语言学或语言哲学中被汉译为“歧义”。
歧义指一个词或一个表达是模棱两可的(ambiguous),也就是说与这个词或表达相关联的意义或指称与要表达的目的不相符,而且从给定的上下文或所处语境来看,不清楚这些意义中的哪一个是其所要表达的。这就是所谓的词汇或语义歧义(lexical or semantic ambiguity)。说一个句子或陈述是模棱两可的,意思就是说,尽管每个单词都很清楚,但由于单词之间的语法结构,句子的整个意思是混乱的。这就是构建歧义(ambiguity of construction),也叫结构歧义或句法歧义(structural or syntactic ambiguity or amphiboly)。最容易产生句法歧义的语法关系包括修饰语错位、副词使用松散、省略语法结构成分和省略或误用标点符号等。其他主要类型的歧义包括过程-结果歧义process-product ambiguity),它是由于过程(行为或动作)与其相应的结果之间的混淆而产生的歧义;行为-对象歧义(act-object ambiguity),一个陈述既可以指一个行为,也可以指一个宾语,但在给定的语境中不清楚是指哪一个;另外还有类型-殊型歧义(type token ambiguity),在这种情况下,表达式可以引用类型或殊型,但不清楚在给定的上下文或语境中究竟是指哪种类型。
Frege和Carnap等理想语言哲学家认为,自然语言是充满歧义的,因此必须用一种逻辑上无歧义的语言来代替它。但是,在文学作品中,歧义是一个值得珍视的语言特征,我们要保护和发展而不是去消灭它。Hospers在《哲学分析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Analysis)中讲:“语义学家和哲学家们通常只在特定的场合中无法确定某个词的意思时,才把它称为模棱两可的。模棱两可的不这一个词本身,而是它被模棱两可地使用了。”(“Semanticists and philosophers usually call a word ambiguo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