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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律说法:岳阳公安辟谣学生被人贩杀害

“如果你杀了人,你在姑姑家里,姑姑就成了包庇杀人犯,姑姑最疼你,你就害了姑姑”2月27日,湖南岳阳平江县高中女生遇害案,有了最新的进展,犯罪嫌疑人为同村18岁的村民李某。2月16日,平江县17岁高中女生被初中同学约出门后失踪,23日,家属被警方告知女孩已遇害,遗体在附近一水库边, 当时女孩子身上仅包裹着床单,并被杂草掩盖。2月25日在李父强烈地劝说下,犯罪嫌疑人李某投案自首。#男子杀女同学 父亲劝儿自首#

【关律说法】

“年年皆胜意,岁岁都欢愉”是这个17岁开朗乐观的少女留在人世最后的一条朋友圈,错误地相信自己的同学,单独约会外出,最终却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今天就聊聊本案的法律关系。

1、犯罪嫌疑人杀人抛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犯罪嫌疑人李某,基于被害人对其的信任,将其带出家中,之后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双方发生矛盾,最后在李某的一怒之下,将其杀害,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犯罪嫌疑人李某很有可能实施了强奸行为。

被害人高中女生被发现时,身上仅包裹着床单,身无一物,说明死者被害的时候,是裸体状态,这就说明很有可能是在发生性行为当时或者性行为后死亡的,那么是什么原因能让犯罪嫌疑人在发生性关系当时或刚刚结束后杀人呢?很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行为,而遭到了被害人的反抗,最终导致犯罪嫌疑人失去理智,杀人。

3、犯罪嫌疑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犯罪人杀人后,逃到了自己姑姑的家中躲避警方抓捕,而在李某父亲敏锐的感知下,发现其儿子李某很有可能就是杀人凶手,最终在其父亲的反复盘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情况下,最终李某承认了是其杀害了自己的初中同学,也最终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去公安局投案自首。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4、犯罪嫌疑人除了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对于犯罪嫌人杀害高中女生的行为,其要依法判处刑罚,对于女孩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应当由已经年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单独承担。

根据犯罪嫌疑人同学的描述,犯罪嫌疑人李某杰初中成绩很差,时常在校内厕所抽烟,身上有纹身,爱打架,是个典型的校园不良少年。而这恰恰又特别特别容易吸引正处于青春期内,憧憬未来、憧憬英雄的少女芳心。作为孩子的家长,一定要特别注意孩子的成长教育,告诫女孩不要盲目地相信他人,轻易不要单独外出,更要自珍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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