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买彩票输得一无所有,怒砍彩票店主,庭审时宣称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福建莆田,周毅(化名)因为长期购买彩票没有中奖积怨于心,到彩票店怒砍店主阮帅(化名),致其重伤二级,庭审时,周毅宣称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
(案例来源: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毅是一名从贵州来到福建莆田的务工人员,然而到了莆田后,不想着踏实工作,努力赚钱,反而天天幻想一日暴富,为此他沉浸彩票交易十几年,终是一无所获!
2018年11月29日19时许,周毅随身携带一个斜挎包(内有一把菜刀、一瓶“畅安”牌机头水和一瓶驱鼠粉等物品)来到莆田市涵江区体育彩票店,其先向该彩票店店主阮帅问询彩票情况,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因购买彩票输得一无所有、准备自杀等言论。
随后,周毅从斜挎包内掏出一把菜刀径直朝阮帅头部挥砍,因阮帅奋力抵抗,菜刀从周毅手中滑落于地。周毅立即拾起菜刀再次向阮帅头部挥砍,阮帅极力挣脱并逃离现场。周毅见状紧随其后对阮帅继续追砍,因追击未果遂返回店内使用菜刀对电脑液晶显示器等物品进行砍砸,后走到店外服下其携带的驱鼠粉及机头水,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并朝涵东派出所方向走去。公安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周毅送往医院抢救,并从周毅处扣押到作案工具菜刀一把。

经鉴定,阮帅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物价认定,被损坏的电脑液晶显示器等物品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594元。
庭审时,周毅宣称自己是精神病患者,存在幻听妄想,并影响其情感下作案,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认定为无罪?
经查,周毅的精神状态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周毅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因购买彩票几十年不中而心存怨气,作案时存在现实动机及目的,由于存在幻听妄想,并影响其情感,思维行为活动,分析其作案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有所削弱,但未完全丧失,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那么存在精神分裂的人是否该负刑事责任?
首先,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前者由于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正常,应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和后果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故应根据其所犯罪行和犯罪情节、手段、后果等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后者由于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或者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主观上没有罪过,尽管行为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但不是犯罪行为,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于患有精神疾病,有精神障碍,致使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明显削弱。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既有犯罪成分,也有病理性精神障碍因素。他们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并未完全丧失,只有部分缺损;其动机的相当成分则是为了满足个人意愿。因此,这部分人既不是无责任能力人,也不是完全责任能力人,而是限制(部分)责任能力人。
最后,结合本案,周毅行凶是由于“常年买彩票未中奖而心存怨气”的想法所激发的报复心理,并作了一定的犯罪准备,说明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辨认能力。但是终究由于认知、情感和意志障碍,对他所选择的行凶行为缺乏适当的估计和预见行为的后果,以及缺乏适当的衡量这一行为对自己的利害关系,且不能把握到适当的程度,故其在愤怒和仇恨的情绪之下,很轻易地选择行凶这一行为。
因此,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对周毅犯罪的责任承担,应认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于其主观上有一定的罪过,因此应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疾病而削弱,其主观恶性有所减轻,因此其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应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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