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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查询(兰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登录)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全面恢复线下服务#兰州头条##兰州#

这是2022,兰州彭家坪的头号惊喜

甘肃省公积金商转公政策出台了!#商转公# #甘肃省商转公#

可能好多人都在等这个政策,毕竟关系到我们的收入。现在终于等到了,打电话确认了一下,但是也有一定的限制。这个只针对甘肃省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如果是兰州市公积金缴存账户,是没有该政策的。

如何确认自己的公积金是兰州市还是甘肃省?其工作人员说微信关注“兰州市住房公积金”该公众号,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去查询,如能查到相关信息,就是兰州市的,如无信息那就可能是甘肃省的。具体流程建议咨询12329再问一下!

符合条件的朋友们,可以赶紧去申请了,这样还能省一笔钱,开心过年了!

#兰州头条# #兰州身边事#

#兰州头条#【兰州市公积金中心对网友咨询的“公积金提取问题”给出回复。】

网友咨询:

从网上得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多种,其中包括用于偿还自住住房本息,行为时间在贷款期内是否可以提取?可以提取的话是将钱款打在申请人的银行卡还是别的途径的卡?是不是在市级政务大厅办理,因网上查询的结果和政务大厅给予的解释不一致,所以想咨询一下。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9月30日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咨询“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兰州公积金中心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还清一年内,还可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了兰州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还款期内提取公积金时直接转账偿还贷款还清以后提取的,将提取金额转入缴存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内;在兰州公积金中心以外办理的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直接将提取金额转入缴存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内。职工可前往兰州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目前兰州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已经实现线上办理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偿还异地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其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在测试,待测试成功后将及时上线运行,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兰州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已联系您解答详情,如有其他疑问您可致电公积金热线0931-12329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兰州身边事#

给大家带来一点好消息,兰州市公积金提取业务自2022年2月11日起,简化了部分流程。

具体变动内容如下:

第一点:简化因“异地购房”及“偿还异地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申请资料,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异地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实际工作地认证证明”。

第二点: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不再填写《提取申请表》,仅需填制《提取业务承诺书》即可办理。

 

本次变动自2022年2月11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兰州市公积金的这次业务调整,正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全力推进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具体体现。

有相关业务需求的朋友可以进一步关注。

#兰州买房##兰州头条##兰州##公积金#

#兰州头条# 为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点赞。我是在周天晚上通过微信提交了公积金提取的申请资料,周一上午审核通过,周三资金到账。可以说是速度很快了。希望其他部门都能有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这个服务速度。

【好消息: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升提升了!】经第四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今日头条

4月6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已婚缴存职工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兰州身边事##兰州头条##甘肃身边事##兰州#

省内公积金中心互联互通功能有望今年下半年实现。2021年在省住建厅的组织下开发了全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平台,跨中心月冲还贷款是其中功能之一。#兰州头条#

兰州缴存职工今年6月至12月底 可每月办理一次“租房提取”#兰州# #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  

日前,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放宽缴存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要求并提高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可每月办理一次“租房提取”业务;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兰州# #兰州头条# 2021年4月2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网友“请问省公积金为啥能商转公业务,而市公积金不能”你的留言进行了答复。#兰州身边事# #兰州生活圈# #兰州爆料#

网友

领导,您好!经兰州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认真研究相关规定,认为受理缴存职工申请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请问省公积金为何能做到?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甘肃省委书记板块留言反映“请问省公积金为啥能商转公业务,而市公积金不能”问题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贷款资金支付不符合规定

缴存职工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其购房款已全额向售房人或售房单位支付完毕,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资金只能向其本人或商业贷款银行支付。这种资金支付途径不符合《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六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支付的规定,即“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单位、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二、如何在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353-2019)《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的规定:“缴存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兰州公积金中心允许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可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向兰州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全部还清后只能提取一次。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职工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目前,尽管兰州公积金中心因《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受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但缴存职工可通过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减轻还款压力。职工若再次购房时,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有其它疑问您可致电公积金热线0931-12329咨询。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好消息:兰州公积金将新增缴存职工!】今年,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中心目标任务为归集住房公积金 82 亿元,新增缴存职工 40000 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6 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控制在 75% 以上,风险准备金充足率 100%。#兰州身边事##兰州头条##甘肃身边事##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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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4月6日起,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已婚缴存职工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甘肃的小伙伴们对此怎么看呢?有没有满满的幸福感呢!?

公积金互认,对兰州来说不是好消息。

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太原、呼和浩特、厦门、郑州、西安、西宁、银川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签署了黄河流域城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也就是说兰州和西安等城市公积金互认开始。

这对于兰州发展来说,很明显是个利空消息。兰州的城市发展和其他城市的差距还是很大的,虹吸效应带来的不仅仅是有价无市后房价的进一步下跌,还会直接带来人才外流,从而引起人口下降、创新能力下降等等一系列问题。把人才留在兰州,确实是个大课题!

#兰州##兰州头条#2021年3月22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积金处就网友公积金缴存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公积金##兰州身边事##兰州生活圈##兰州爆料#

网友

领导您好,我是咱们兰州本地的一名工作人员,我想向您求助一个问题,就是咱们省政府颁布的相关条例中明确写出要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该条例都颁布一年了现在仍没有缴存的意思,我想问问何时能缴存?还有就是相关改革何时能进行?我们干活最多,但报酬不及正编的三分之一,我相信咱们政府,相信政府领导能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希望相关改革早日到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积金处

网民朋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因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给您造成的不便表示抱歉。

     其次,按照您的留言内容,您所在单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省住建厅已于2021年3月18日印发《督办通知》,要求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调查、查清事实,并依法依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办理。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厅将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宗旨,不断督促指导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为民导向,落实政策规定,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的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甘肃省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咨询。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抵办理大家切记,账户务必留够月缴存额的七倍+100!我们因为有一些剩余,冲抵了一点本金,按照合同留存了六倍,以至于这个月扣款余额不足,整了个逾期,又重新存到银行卡,抵扣了,累计三次,好像就不能继续冲抵了!

切记合同虽然是六个月,但是实际是七个月+100!

85家违法违规的开发企业列入“黑名单”!兰州市加大房地产乱象打击力度

6月6日,《落实进行时》栏目推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题节目,节日邀请市住建局、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并就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互动和解答。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此次专项行动将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投机炒房、虚假宣传、散布谣言、非法集资、涉黑涉恶、房地产“黑中介”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媒体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列入诚信档案、纳入“信用中国”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

#张掖头条# #我的家乡在张掖# #张掖# 6月17日,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作风官僚,办事难[已回复]

住房公积金中心不认兰州银行自助终端打印的银行流水(已有兰州银行的电子章),不认可办事人员解释,存在作风官僚、主观能动性差的问题,事已按规定要求办妥,就是想促进流程改善。

回复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有关问题及建议,我们及时转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于2022年6月10日在市直管理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兰州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贷款本息,您是第一次办理此项业务,需要提供相关要件资料。因目前各部门间信息尚未实现互联共享,对要件资料真实性的核查难度较大,工作人员需要进一步核实您的实际还款情况,要求您提供加盖银行业务章的银行流水,业务办理中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对于您提出的促进流程改善的建议,公积金管理部门会积极采纳,与省市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加大数据共享推进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和环节,切实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若需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请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或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互动交流”栏目留言咨询,也可拨打管理部联系电话:

市直管理部:8215917 甘州管理部:8226519 临泽管理部:5528452 高台管理部:6624132 山丹管理部:2720008 民乐管理部:4426296

肃南管理部:612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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