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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厦门焦点房地产网(厦门房地产资讯)

2023-04-23 房产资讯 本文链接

厦门成了焦点。

【焦点房谈】厦门华润这个以洋房和小高为主的高端楼盘,备受向往南部山区环境的市民期待。如今要交房了,业主发现,原本高端大气上档次的规划,缩水了,瘦身了。看见大门的样子,心凉了半截的业主,认为这是典型的:卖家秀和买家秀,你觉得呢?

厦门竟然成了焦点。在全国疫情防控都走向放松的时候,一直不显山不露水的厦门突然成了关注的焦点,大规模建方仓,封控,公厕严格查验核酸,部分小区阳性多居民意见大,12345打不通等等。客观来讲,厦门三年来的防疫做的是不错的,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但是最近不知道咋了?谁能说说?

要想查询有关信息,先交154700元钱!厦门市民李寿国睁大了眼睛,以为自己看错了。但街道下达的收费通知书明白写着,如果他想获取全村人拆迁补偿信息,那么必须要先缴纳一大笔的信息处理费,用于复印4000页的资料。通知书上特别注明:多还少补。

半年前,他向居住地的鲍山街道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被拒绝。他又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获得了支持。区有关部门还向街道下达了督促执行通知。(来源:津云锋声)

@阿芃读世界 :

1.网友可能认为这个街道在乱作为。还真不是,人家也是“依法办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原则上,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具体的费用计算方法也是有明确规定的。30页以下的不收费;30页以上的,复印的页数越多,收费单价越高,201页以上的每页要40元。

本案中的街道办预计需复印的资料有4000页,需要收费154700元。需要申请人先打款到指定账户,才能获取资料。

表面上看,街道办收费通知有依据,有过程。但联系这半年来街道办的种种反应,此番高额收费通知书显然另有计较。

街道办先是拒绝了李寿国的正当申请,在行政复议败诉后,不主动纠正错误。在区有关部门督促执行的情况下,第一次给李寿国看了8户拆迁协议,遭到李寿国质疑后,才下达了收费通知书,继续设置障碍。

2.争议的焦点就在李寿国要求公开的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情形”。

如果明显超过,那么街道办可以向申请人依法收取信息处理费。不说是否真的需要复印4000页,再多页数、再贵的钱也是合法的。

如果并非“明显超过合理范围”,那么街道办收一分钱,也是在故意设置障碍。

李寿国要求看到的是全村人的拆迁补偿协议。因为他怀疑自己的拆迁补偿比别人家每平米少了2000元。

他的请求是否属于无理要求、明显超越合理范围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房屋征收等方面的信息属于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包括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在房屋征收片区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公开。

3.街道办作为本案中拆迁行为的主体,掌握了全村人的拆迁补偿信息,本来就应按照规定全部公开分户补偿,本来就属于李寿国合理获取信息的范围。

所以,街道办认定李寿国的申请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是适用法条的错误。

另外,信息公开并非都需要纸质复印件,可以通过网络公开。

而且李寿国也不需要获得复印件,他只需要查看全村人的拆迁协议,保证自己得到公平的待遇。

一些地方发生拆迁纠纷,关键问题就在于有关补偿政策执行时,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政务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保证,也是监督行政权行使的重要前提。#居民申请公开拆迁信息,街道要求先交15万元费用#

有关部门只有阳光操作,及时纠错,才能取信于民。否则,只能让百姓怀疑,这其中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

对于街道开出的这一份天价收费单,您怎么看?欢迎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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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点赞、转发、关注@阿芃读世界 。 

【焦点关注】最终还是忍不住要救房地产:大招来了,购房首付降至2成!

买房首付降至2成?

武汉楼市观察家获悉,近期有传言称,山东菏泽工行、建行、农行自2月14日起,名下无住房且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者,首付比例可执行20%。

菏泽农行信贷人士表示,近几日上述首套房付款比例的确已由30%下调至20%,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分别由去年年末的5.95%、6.14%下调至5.6%、5.95%。

在房贷政策方面,此前已有多地房贷政策调整。

1月12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了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今年全国首个降低首付比例的城市。

1月18日,四川省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放宽了住房套数认定政策,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

南宁、青岛、厦门、马鞍山、宁波等多个城市也调整了公积金细则,内容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次数、户籍限制、贷款条件以及生育二孩三孩提升贷款额度等。

而在房贷利率方面,近期各地多家银行也都在下调。

根据贝壳研究院重点城市主流房贷利率数据,2022年1月份受监测的103个重点城市主流首套房贷利率为5.56%,二套利率为5.84%,均较2021年12月回落8个基点。

国家确定的房住不炒是主旋律,但是地方政府依旧对于房地产依赖度很高,房地产带动了几十个上下游产业,处于保就业、稳定经济的考虑,有的地方政府最终还是忍不住出手救房地产了!

你怎么看?你认为该不该救?#武汉头条# #武汉楼市#

在全国疫情开始逐步放开时,一直不显山不露水的厦门突然成了关注的焦点,大规模投资200亿建方仓,封控,上公厕需要绿码。

本周逐步解封后,厦门52所中高院校放假,各小区阳性增加,12345打不通,第三人民医院停诊等等。厦门三年来的防疫竭尽所能,包括5月份封控也很有效。最近这是什么状态和情况,7号到底有什么政策。

【“厦门整形机构女老板殴打顾客”调查:涉事机构招牌拆除新店停工 女顾客否认“医闹”】近日,厦门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整形机构,因一段视频而成了焦点。视频中,喜悦医美整形机构女老板带领员工不仅侮辱、殴打女顾客,还用“我会让你活着离开厦门吗?”“把你装进麻袋扔在路边”“字说得让我不满意,大耳巴子照你脸上扇”等言语对女顾客进行威胁并拘禁。视频引发关注后,9月7日下午,厦门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法传唤视频中女老板刘某明接受询问。9月9日晚,该分局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刘某明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曲某、孙某笑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取保候审。9月8日,津云记者在现场发现,喜悦医美已经处于停止营业状态。连日来,津云记者对此事进行持续关注,目前该机构招牌已经被拆除,在另一处地址的新店装修工作也已经处于停滞状态。网页链接

【说法:欠条上签了小名,欠款能要回来吗?】

 

老李采用包清工的方式给陈家村陈江河(化名)家建住宅,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费用为5万元。完工后,陈江河支付了4万元,剩余1万元给老李打了一张欠条,写明六个月后支付。老李欣然接受欠条,并没仔细看。六个月过去了,陈江河未主动提及还款事宜,老李翻出欠条一看,傻眼了,欠款人写的是“鸡毛”。老李立马给陈江河打去电话:“陈江河!你拖欠我一万元工资不给,还糊弄我,欠款人胡乱写,你什么意思?是不是不想还钱了?”对方回答:“笑话,你去陈家村问问,谁不知道‘鸡毛’就是我陈江河!”

 

此后,老李又几次催陈江河还款,但陈江河均未接电话,无奈之下,老李将陈江河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陈江河偿还欠款1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欠款人在欠条上的签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被告未答辩未到庭。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欠条上的签名非被告陈江河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老李主张欠条是陈江河所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老李应对其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结合老李提交的与被告的通话录音,被告表明“谁不知道‘鸡毛’就是我陈江河”,可以证明其承认欠条是其本人所签。且陈家村两位村民的证人证言亦可证明“鸡毛”是陈江河的小名,结合案件查明的其他事实,足以认定欠条中的“鸡毛”与被告陈江河系同一人。欠条上载明了“欠建筑费”,录音中也体现了盖房子的事实,故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被告拖欠原告建房劳务费1万元,经催要未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综上所述,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我国现行法律对一般民事行为中的签名形式并无明确规定和要求,只要签名能够反映个人行为特征、识别行为人身份,就应承认其具有与正式登记的姓名相同的签名效力。如果双方对小名等非正式签名是否确系本人所签发生争议,则需要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配举证责任,可从签名人周边群众的公认、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等方面或通过笔迹鉴定程序来判定当事人主张事实的真伪。

 

欠条或借条等债权凭证,既是权利人主张债权金额的证据,也是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因此在写欠条时要内容明确,规范书写,避免产生纠纷。第一,认真核对欠款人的签名是否正确,最好附上其身份证号码;第二,签名应当面书写,防止欠款人让他人代签,时候拒绝承认;第三,在欠条中写明欠款的原因、数额、偿还日期、利息等,以备查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第一款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厦门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说法:九旬老太“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却称赠与不归还,法院如何判决?】

 

沈奶奶与方爷爷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方贵,一女方琴,方爷爷于2010年去世。2016年,沈奶奶与方爷爷共有的房屋拆迁,分给沈奶奶安置房屋一套,安置协议记载被拆迁人为沈奶奶。2020年,沈奶奶作为赠与人,方杰(方贵之子)、秦琦(方杰之妻)作为受赠人,双方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签订《赠与合同》一份,载明沈奶奶将案涉安置房屋赠与方杰、秦琦二人,并将案涉房屋登记在该二人名下。现沈奶奶将二人诉至槐荫法院,主张当初过户房子是为了配合二人的孩子小方(沈奶奶重孙)上学,并非将房子赠与二人,二人也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就将房子还给沈奶奶,但后来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被告协助原告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两被告共同辩称,自己一直在照顾原告,原告赠与房产是因为希望二人继续照顾她,并非因为孩子上学,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真实有效。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法院审理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虽是无偿合同,但此种无偿往往基于受赠人对赠与人在感情、生活等方面照料的付出,尤其是涉及房屋等经济价值较大且对赠与人具有生活保障作用的不动产,财产所有权人更会基于一定的目的作出赠与决定。综合该案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沈奶奶与两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理由如下:第一,沈奶奶的赠与动机欠缺。虽然两被告系沈奶奶之孙及孙媳妇,但二人并不与沈奶奶共同居住,未能提交对沈奶奶进行抚养照料的证据;第二,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目的仅为两被告子女入学,而非真正的赠与。沈奶奶及其子女,包含方杰的父母均对此出具证人证言,方杰父母作为其至亲,所作陈述具有较高可信度。第三,方杰提交的《协商证明书》不能证明双方存在赠与法律关系。该证明书中,记载的仅为涉案房屋“过户在孙子方杰”名下,“过户”即所有权的转移登记,该客观事实可能基于多种不同基础法律关系而发生,并不能明确一定是基于赠与法律关系发生。第四,沈奶奶与两被告对该房屋的处理系无权处分。涉案房屋系沈奶奶与方爷爷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拆迁后的安置房屋,在方爷爷去世后,相关继承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沈奶奶与两被告在未经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的情况下,以赠与方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系无权处分。第五,两被告以涉案房屋办理子女入学手续的目的性较为明显。经查证,两被告之子确实在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办理了涉案房屋所在学区的入学手续,而两被告并不在涉案房屋居住。

 

综上,法院采信沈奶奶的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虽然原被告双方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该行为系双方共同的虚假通谋行为,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二被告应当返还案涉房屋,故沈奶奶要求二被告协助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法院予以支持。

 

另需说明,因本案不涉及案涉房屋析产分割问题,故未追加相关权利人参加诉讼。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沈奶奶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借房登记上学”会使房产这一重要不动产脱离真实权利人而存在。对真实权利人而言,该行为会产生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应尽量避免类似行为;如必须从事该行为,则应拟定内容明确的协议,并邀请第三人作为见证方在协议上签字;另外一定要尽早要回房屋所有权,以免出现房屋被抵押、拆迁而无法得到补偿等不利情形。作为借房入学一方,更应秉持诚信原则,如非但不感念他人的慷慨相助,反而欲将房屋占为己有,即使让孩子赢在了教育的“起跑线”,却会让其输在道德的基本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厦门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说法:车辆出现故障,车主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购车合同,能否得到支持?】

 

2015年2月,买方风顺公司与厂家行远公司签订《电车买卖合同》,风顺公司向行远公司支付10万元购买了一辆电动客车,用于班车运营或出租他人使用。该车2015年3月交付,约定质保期至2020年3月。2017年5月份开始,涉案车辆出现全车断电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客车的后续维修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车辆由行远公司负责返厂维修,更换电池、整车检修;车辆三电系统保修期延长至2022年3月;行远公司支付风顺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修理完毕后,行远公司将车辆交付风顺公司。2020 年10月30日,涉案车辆再次出现全车失电,车辆总行驶里程4.8万公里。行远公司厦门服务站将车辆拖回站内维修,2020年12月10日,车辆维修好后,行远公司通知风顺公司提车,但风顺公司认为车辆无法达到使用性能,拒绝提车,并要求行远公司赔偿损失,行远公司未同意。故风顺公司将行远公司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行远公司的买卖合同,由行远公司返还购车款5万元,并赔偿损失2万元。

 

行远公司辩称,车辆已修好,可以正常使用,不同意解除合同;风顺公司拒绝提车,损失不应由行远公司承担。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电车买卖合同》应否解除?风顺公司要求行远公司赔偿损失应否得到支持?

 

法院审理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一,首先,根据买卖合同约定,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该涉案车辆2020年3月已超过 5 年质保期,且行远公司对风顺公司2020年前的车辆损失进行了赔偿。其次,因双方协议对客车三电系统延保至2022年3月,当涉案车辆于2020年10月再次出现断电问题时,行远公司已将车辆修好,风顺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再次,涉案车辆出现问题的原因在于三电系统,行远公司愿意继续履行协议书约定对三电系统的维修义务。涉案《电车买卖合同》并未达到法定的解除条件,继续履行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利益和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因此,法院对风顺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风顺公司要求行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的理由是自2020年5月起,其将涉案车辆租给他人,估计损失2万元,但未提供证据。且车辆发生断电交行远公司拖回维修后,风顺公司不再提车,导致客车一直闲置在行远公司处,扩大的损失应由风顺公司自行承担。

 

最终,槐荫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了风顺公司的诉讼请求。风顺公司提起上诉,厦门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合同解除制度,是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法律为当事人设置的一种救济方式,使其摆脱原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束缚,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创设新的交易关系,进而促进交易和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但是如果滥用合同解除权利,则会损害合同严守原则,危害交易安全,因此除了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对于法定解除的情形,民法中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适用条件。

 

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定解除权的关键,在于判断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合同目标和违约形态,结合违约部分的价值或金额与整个合同金额的比例、违约部分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时间因素对合同目标的影响程度以及违约后果、损害能否得到修补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本案中,风顺公司在购买电动客车使用六年且厂家同意延保并已将故障修好的情况下,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不符合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故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一条

第二款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厦门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刚才工作群里让紧急接龙,看大家有没有住槐荫区的,有没有住阳光100小区的。

随着阳光100那个3岁半确诊男孩的流调公布,槐荫区瞬间成了焦点,很多小区被封控,以下是不完全统计版本。

确诊的儿童曾在儿童医院就诊,流调涉及的密接者和次密接者人数很多。

从表里可以看出,已经涉及到槐荫区40多个小区及小区内的部分单元,是否涉及其它区的人员和小区,目前还没有看到具体报道。

厦门的疫情防控形势一下子更加严峻复杂了。这下学校开学更不知道什么时候了,饭店堂食也没希望了[流泪][流泪]

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好自身防护!

疫情当前,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就是为社会做贡献!

#我要上 头条# #厦门头条# #厦门疫情#

随着厦门的大力发展,近几年的拆迁越来越多,牵动人心的自然是补偿价格!也成为社会的讨论焦点,厦门四号线破土动工,千佛山北入口房屋征收拆迁也提上了日程,房屋征收的评估价格也公布出来了!相信这价格必定会使部分人夜不能寐[捂脸],毕竟这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怎么说呢?每一个被拆迁的人,都渴望补偿合理,但给出的评估价也是挺有意思的,不可能让所有的人都满意,但也有一部分人觉得也可以!但以我的观点,既然张榜公布,就有其合理性,有意见的可以提,但为了您的根本利益,可以先签订协议,否则到最后可能你真的要有损失,我也是一个曾经被拆迁的人,这是我的亲身经历。拆迁就是这样,有人欢喜有人忧,有的人觉得合适,但总有的人觉得不合适,在这里我不敢妄加评论[呲牙]。#厦门拆迁安置#

#厦门头条# 关于千佛山北门拆迁的价格,网上讨论的很热烈,之前写过一篇关于千佛山拆迁的定价评析,结合此次正式公布的价格再说说这个事情难点究竟在哪?厦门拆迁难到底是何原因?

1. 公布出来的价格,基本在3.1w左右,除了一栋28层之外,其余均是6层以下。多层与高层定价基本一致,是否合理?这是第一个疑问。

2. 按3.1w的价格考量,老多层户型不大,拆迁后按70平计算,实际得到补偿款200w多点,这个价格放眼全厦门,买不到很好的位置。以唐冶为例,最近唐冶片区小户型紧缺,150万总价很难买到称心的房子,甚至要抢购。试想千佛山老住户拿着200多w去唐冶买房,心理落差会有多大?CBD这个总价就更不要想有好户型好位置了。心理落差是第二个疑问。

3. 有人说置换房位置挺好的。但根据普遍经验,拆迁置换房比商品房有可以感知的差距,尤其是住久了以后,二手房价格也偏低,涨得慢。房价的损失也是家庭资产的损失。房产保值是第三个疑问。

4. 老住户多数并不精通投资,房子对一般人来说,首先是居住,最重要的也是居住。无论货币补偿还是异地安置,能否顺利完成拆迁任务,最重要的是让人们感受到拆迁带来的实际好处,否则谁愿意折腾搬家呢?房子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种情感的寄托。之前文章中分析过,厦门老城区拆迁基本没有赚到的,真正赚的是近郊农村拆迁。市区拆迁难,难在承诺的能否到位,太多案例说明拆了以后没人管,项目对原住户的承诺兑现久拖不决。这是第四个疑问。

5. 3.1w的价格,加上其他鼓励措施,基本就是3.5w左右,看来对于市区房产的最高定价咬死在这个水平了。厦门市区这个定价是否合理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问号。

以上五大疑问构成了千佛山拆迁关注的焦点,此次拆迁也极具象征意义,如果此事解决得好,那么今年厦门市其他拆迁项目也有望顺利进行。如果此事解决不好,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拆迁难,难在公平公开,难在开发利益与市民家庭利益的互惠共赢。

加油吧,大厦门。#厦门头条#

图片说明:

千佛山北门拆迁房屋价格评估结果公示表,来自网友分享。

【说法:20万订购豪车却拒绝提车,“订金”不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车辆的人也越来越多。一些车型可能会由于刚上市或较受欢迎因此没有现货,而购车者如果想要购买会向销售中心缴纳一部分订金。那交了订金车不想要了订金还能退吗?

 

案 情 回 顾

 

前段时间,市民王某在汽车销售公司乐享公司订购了一辆进口跑车,双方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车辆价格为400万元,还对车辆型号、付款方式、合同解除的情形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王某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人民币20万元作为购车订金,双方约定余款在提车前一次性付清。但车辆到店后,双方因为车辆更名问题产生了争议。

 

乐享公司先向王某邮寄了《付款及提车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后邮寄了《解除合同通知书》,王某签收后均未予回应。后王某诉至法院,以乐享公司逾期未交纳车辆为由,要求判令乐享公司退还订金。乐享公司辩称,由于王某的违约,已导致公司可得利益损失、融资成本约80万元,故公司不应当退还订金。

争 议 焦 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乐享公司是否违约,是否应当退还订金。

 

根据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要求,槐荫法院在案件一审过程中,准确查明事实,对原被告的诉辩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对合同、聊天记录、EMS物流信息打印件、付款及提车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电话记录等证据,进行了综合的认定还原了案件的事实,正确认定了谁是违约方及其违约责任。

 

裁 判 结 果

 

法院认为王某与乐享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合法有效,王某两次签收后均未按照约定付款提车,其行为已构成了违约。虽然双方约定了买方交付的20万元系订金,但是双方又自愿约定了买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该订金转化为违约金,卖方有权不予退还。该合同条款实则是对违约金的一种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 官 说 法

 

“定金”与“订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相应的法律后果却完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是一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其履行规则法律有明确规定: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时,其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如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而“订金”并非法律概念,其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违约,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主张返还订金不代表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的判决结果改变了大众对于凡订金皆可退的认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即使合同中写明的是“订金”,也不能主张返还:一种是双方自愿在合同中约定订金不可退;二是明确约定订金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转化为违约金;三是在合同中将“订金”明确表述为“定金”性质,包括约定适用定金罚则的内容等,即双方的真实意思约定是“定金”,仅是书写上写成了“订金”。

 

该案的审判,有助于引导合同主体提高法律意识,督促当事人全面审查合同内容,各方主体应当诚信履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体经济秩序。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厦门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厦门地铁2号线将于3月20号售票 哪些楼盘将成为热销“地铁房”?

备受期待的厦门2号地铁线计划3月20号进入初期运营阶段,正式对市民售票。据了解,2号线起步价2元,实行计程票制。初期运营期间,2号线运营服务时间为6:00-22:00,时长16小时,其中工作日7:00-9:00、17:00-19:30为早晚高峰时间,高峰时间行车间隔6分45秒,平峰行车间隔8分30秒。双休日全天平峰,行车间隔8分钟。

厦门地铁2号线站点依次分别是:王府庄(换乘1号线)、腊山南、腊山、二环西路、老屯、八里桥、益康路、厦门站北、济泺路、生产路、北园、历山路、七里堡、祝甸、八涧堡(换乘3号线)、姜家庄、凤凰路、鲍山、彭家庄。

从站点设置来看,2号线二环西路站附近可以逛宜家、麦德龙、迪卡侬,还有山东国际会展中心、省会大剧院、厦门市图书馆等;老屯站附近有茶叶市场;历山路站附近有山大二院、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等家居购物广场;七里堡站附近有七里堡蔬菜批发市场;祝甸站附近则有厦门“网红”夜市环联夜市。再往东,八涧堡站、姜家庄站、凤凰路站、鲍山站和彭家庄站连通沿线济钢片区、唐冶片区等片区的众多大型小区。

2号线将加大拓宽市民生活半径,地铁沿线将越来越成为购房者安家置业的新选择。

因靠近地铁站点,万科地产在建的多个项目都受到购房者的追捧。“万科翡翠公园、万科翡翠山语、万科劝学里等几个万科在售楼盘,都在2号线沿线。此外几个交付楼盘,如位于奥体西路西侧的万科城,紧邻2号线线的盛福庄站;位于飞跃大道北侧的万科幸福里、万科龙湖紫郡、万科龙湖城市之光,与2号线线的烈士陵园站、济钢新村站等相距不远;位于厦门森林公园以北的万科公园里,距离2号线线二环西路站不远。

地铁2号线正式运营已经箭在弦上,近日2号线附近的“地铁房”也成为购房者关注、热议的最大焦点。根据厦门地铁R2线的走向,梳理出沿线的楼盘包括:(如有缺漏,欢迎补充)

1、西部片区有地平西棠甲第、财富壹号;

2、老城区有东海花园、山钢锦绣华府、金地湖城风华;

3、全福片区有绿城明月风荷;

4、洪家楼片区有山钢鸿悦华府、电建洺悦府;

5、盛福片区有绿城兰园、万科翡翠公园、中垠御苑;

6、王舍人片区有海信翰墨府;

7、雪山片区有鑫都紫宸府、金地越秀凤鸣艺境、星瀚城、金茂逸墅;

8、唐冶片区有保利和唐悦色、山钢锦悦华府、鲁坤天鸿·坤园、九里晴川、鲁能7号、万科翡翠山语、劝学里等住宅项目。

这些楼盘,有你看好的吗?#厦门头条##厦门#

12月3日,真没想到,核酸成为了今天的焦点话题呀!嗯,今天的各大热搜榜上,最受关注的内容,竟然是全国各地的核酸检测……“武汉核酸”、“重庆非必要不核酸”、“厦门要求所有公厕扫码并查验核酸”……各种核酸相关的消息,让人看得眼花缭乱!说实话,目前来说,就核酸来说,广州,北京,成都,这三个城市,确实是全国的标杆,是优等生!尤其是广州市,步子迈的大,深受当地人好评!

北京市的核酸,今天也得到了胡锡进老师的吐槽……哎!

重庆市的核酸,进入公共场所比如说商场还需要72小时核酸,而且,核酸点很少,排队很长!重庆市,抄广州的作业,总是比广州市慢1-2拍,不过,总是能够及时抄过来!

“广东珠海社会面便民核酸采样点将自费检测”虽然也冲上了热搜榜,但是……接下来,估计各个城市,核酸检测都会自费,而且,大多也会非必要不核酸……所以,问题倒也不是很大。

“北京朝阳区就核酸检测点调整不高效致歉”,这个应该是回应胡锡进老师的吐槽,行动很快,还是值得点赞!

武汉的核酸,最近也是很多人吐槽,核酸点少,排队长,一些公共场所或者公司非要查验核酸检测……

“哈尔滨:进经营场所和单位不再查核酸”,深受好评!

核酸阴阳同时出现,一公司被调查……哎!一言难尽啊!

胡锡进:地铁取消核酸仍会困住很多人!

珠海:社会面采样点测核酸明起自费!

媒体:核酸检测乱象耗国库、伤民心!

核酸检测公司IPO被延伸背后

……

好吧,估计再过两天,12月5日,全国各地,关于核酸检测和查验,都会向广州对标了吧?!

不得不说,敢为天下先的广州市,最近,确实成为了全国学习的榜样!#光线摄影学院曾兰老师#

粟裕作为中原局委员,代表西兵团而不是华东野战军向刘陈邓汇报工作顺利成章

一、背景材料

1、西兵团:也称陈粟西兵团、华东野战军西线兵团、华东野战军西兵团

(一)《重新划分华东野战军…建制》一九四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陈粟:….陈粟西兵团改为晋冀鲁豫野战军,受晋冀鲁豫中央局领导,除现辖之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八、第十纵队外,王秉璋纵队(晋冀鲁豫军区第十一纵队)划归其直辖”。

(二)西兵团的作战区域

《西兵团应积极策应刘邓作战》一九四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陈粟:

西兵团作战范围规定为黄河以南,淮河以北,运河以西,平汉(线)以东,望转示榘唐、叶陶及六、十两纵及炮纵坚决执行”。

注1:榘唐,陈士榘、唐亮率领的三纵、八纵,陈唐兵团。

注2: 叶陶,叶飞、陶勇率领的一纵、四纵。

(三)《华东野战军西兵团统归刘邓指挥》一九四七年八月十一日

刘邓,陈粟:

“刘邓部署很好。前已通知你们所有山东全军(华东野战军西线兵团)统一归刘邓指挥,一切决策临机处理,不要请示”。

2、1948年10月15日《粟裕等关于西线兵团九月份战绩致中央军委等电》:“军委,刘陈邓:

我西兵团九月份战绩如下:申元辰我一、八纵为配合攻战役…八纵与围堵我北上之敌五军遭遇激战…率野直警团…十纵特务团…同时我十纵于删配合七分区…”。

明确包含十纵。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粟裕全权指挥一、三、四、六、八及十一纵之作战,并指挥许谭在津浦线上之配合作战”。

二、粟裕全权指挥一、三、四、六、八及十一纵(不包含十纵)

1、正式番号:粟陈唐兵团。

2、是特定时期的华东野战军。

3、是中原军区的组织及各军之一。

4、比西兵团仅仅缺少一个十纵,宋时轮纵队。

5、十一纵不是苏北兵团的十一纵。

三、《粟裕等关于西线兵团九月份战绩致中央军委等电》

1、1948年10月15日是厦门战役之后。

2、华东野战军与许谭山东兵团聚集在津浦线与胶济线的焦点:厦门。

3、苏北兵团自成立之日起,虽然隶属于华东军区,但军委规定:“在作战时苏北兵团受华东野战军指挥”。

4、厦门战役前,军委指示:粟裕指挥全军。因为,不但许谭山东兵团要听从粟裕的指挥,理所当然加入攻城集团、不在粟陈唐兵团(华东野战军)建制中的宋时轮纵队,当然必须听从粟裕的指挥。

四、粟裕为何以“西兵团”的名义向中原军区的刘陈邓回报厦门战役的战况?而不是用华东野战军(粟陈唐兵团)的名义?

1、西兵团与粟陈唐兵团虽然是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隶属关系(西兵团隶属于晋冀鲁豫军区;华东野战军隶属于中原军区)。但粟陈唐兵团(华东野战军)毕竟“脱胎于”西兵团。

2、晋冀鲁豫军区的领导人刘邓,也是中原军区的领导者。

3、华野十纵直属于中原军区,在厦门战役前由刘伯承元帅亲自率领。

4、陈粟是西兵团的领导人,也是粟陈唐兵团的领导者。

5、从建制上论:西兵团=粟陈唐兵团+华野十纵。

6、采用“西兵团”的原因:

(一)出于简化电报字符的考虑,西兵团仅仅三个字符;而“粟陈唐兵团+华野十纵”十个字符。

(二)毕竟粟陈唐兵团+华野十纵同属于中原局系统。

(三)作为中原局委员之一,代表粟陈唐兵团+华野十纵(西兵团)向中原局常委:刘陈邓一并汇报工作,顺利成章。

7、粟裕在《粟裕等关于西线兵团九月份战绩致中央军委等电》汇报内容中是不包括许谭山东兵团、韦吉苏北兵团的。

8、题外话:谭震林代表许谭山东兵团向华东局汇报厦门战役战况……。

厦门的雨下了一天了,宅在家里那也去不了,业主群里的一个消息让人感动。感觉到了物业的贴心服务。

小区电动车比较多,车棚没有太多的位置,只能放在外面,下雨天只能淋着,车棚成了这是物业管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焦点。

下雨了,小区物业用帆布把大家的电动车遮挡起来。

一个小小的举措,费用不高,虽然说临时的,却能获得广大业主的点赞。

【说法:业主能否以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缴物业费?】

 

小吴是光明小区住户,2018年6月与江河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每月2元/平方米,每半年缴纳一次,每逾期一天按应缴费用总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小吴缴纳物业费至2019年12月,之后再未缴纳。物业公司将小吴起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小吴缴纳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违约金。

 

小吴辩称,对欠费期间和欠费数额无异议,但房屋的维护与修缮有问题。楼梯台阶有一块水泥凸起,2020年春节期间,其孩子上楼梯被绊倒摔了一跤,因此受伤并发烧呕吐,去了很多次医院,物业公司说要赔偿,一直没赔偿,并让其找开发商,不缴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问题,违约金更不应缴。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业主能否因物业服务存在问题而拒缴物业费?

 

裁判要旨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河公司与小吴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合法有效,江河公司也提供了实际服务。小吴系该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享有该合同中业主的权利也应承担业主方义务,包括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服务不是单一对应每一位业主的服务,服务涉及多个方面,不能因某一人的意见,某一方面的服务存在瑕疵就否定整体的物业服务。若业主动辄以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缴物业费,则物业管理企业将难以正常运营,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整体的管理、服务质量亦会大打折扣,全体业主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

小吴于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一直未缴纳物业费,但此期间其仍然接受着物业服务,小吴辩称因物业管理不善,楼梯有水泥块破损,导致孩子受伤就医,物业公司认可,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过协商,但最终未达成调解。鉴于物业公司确实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形,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法院酌情对物业费减免800元。

 

对于物业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虽有合同依据,但考虑到该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客观上存在瑕疵,同时也为了提醒物业公司今后提高服务质量,使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和睦相处,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故物业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槐荫法院判决小吴向物业公司支付自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的物业费共4280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业主若因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缴物业费,会导致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所以业主不能因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缴物业费。面对此类问题,业主应及时通过业主大会或成立业主委员会集中民意,依法督促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同时,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等服务明显不到位的重大瑕疵,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此外,物业公司应多倾听业主意见和建议,将业主所反映的问题作为今后改进、提高服务水平的方向。总之,小区整体环境的维护,需要物业管理企业与全体业主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努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厦门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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