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用假提料单提出公司货物,变卖牟利25万余元。日前,该职员被北辰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河南省男青年王某于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间在天津一家塑料公司任职,负责开车、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2014年1月至3月间,王某利用其在单位的职务便利,采取制作虚假提料单的方式,分四次从天津某物流公司内将本单位存放于此地的25吨H2PS688塑料颗粒(经鉴定价值31万余元)提出,变卖后获赃款25万余元挥霍。案发后,王某退赔单位经济损失1万元。2014年9月25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鉴于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已退赔部分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