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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

电力抄表交费时间调整按自然月同期抄表计费

2020-12-12 大冶市 本文链接


  本报讯(记者 陈婷)12月8日,刚刚在供电营业厅交完费的市民张女士,发现交费发票上打印的时间是“2020年11月”,不禁提出疑问:“11月15日刚交过11月电费,怎么这个月又交11月电费呀?”
  张女士碰到的情况不是个案。据市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面反映社会经济情况,适应统计需求,根据省政府“电网经营实行购售同期”的工作要求,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电力客户抄表周期,实现按自然月同期抄表。
  按照新规定,张女士11月15日交的实际是今年10月份的电费。而由于本月起调整了抄表交费时间,12月8日在营业厅缴纳的是今年11月份的电费。
  据悉,由于12月是购售同期调整当月,低压客户会生成两次发票,在发票右上角会显示用电时间,分别为10月1日—10月31日、11月1日—11月30日,发票时间均为11月。高压客户将根据截至11月30日的实际用电天数和用电量,一并计收电费。
  该负责人还表示,抄表日期调整为月末24点,供电公司将于次月1日—5日进行上一周期抄表算费工作,客户可从每月6日起至15日缴纳电费。此次购售同期调整后,抄表周期与自然月同步,客户交费时间大大提前,实际用电年月与电费发票年月一致,将更有利于政府经济分析决策和企业经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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