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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0号)

  为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安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的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1.2020年3月14日00:00起取消大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8号通告中关于“暂停全市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退烧类药品”的管控措施;
  2.市民进店购买感冒、退热、止咳类药品,药店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并做好购药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登记工作;
  3.各药店继续落实好量体温、戴口罩、室内消毒等防疫措施,同时做好购药人员秩序维持、佩戴口罩等劝导工作;
  4.各药店要积极做好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不囤积、不哄抬物价,满足市民采购需求,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按需采购;
  5.市民群众如有发热症状,要及早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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