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两会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设立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19年天津两会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设立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
2019年天津两会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设立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