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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天津北方网讯: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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