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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天津北方网讯: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河西区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01 尖山

  天津北方网讯: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河西区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01

  尖山街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石磊、教导员胡晓宏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

  2018年3月6日,监督检查发现,尖山街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石磊办公用房面积为14.6平米,教导员胡晓宏办公用房面积为14.4平米,分别超过办公用房使用标准62.22%、60%。石磊、胡晓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桃园街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张金生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

  2018年3月5日,监督检查发现,桃园街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张金生使用的办公面积为14.44平方米,超过办公用房使用标准60.44%,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梅江街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于学胜、教导员杨树茂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

  2018年3月6日,监督检查发现,梅江街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于学胜、教导员杨树茂办公用房面积均为15平米,超过办公用房使用标准66.67%。于学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树茂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3起问题,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搞变通、打折扣,甚至顶风违纪。问题出在下面,根子却在上面。上述问题,有的是同一街道同时发生两起,有的是间隔不到一年再次发生。问题的多发、频发,暴露出有些街道党工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主体责任缺失,街道纪工委监管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河西区纪委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严格责任追究,3个街道分管副主任、纪工委书记分别被追责。

  全区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真作真为、敢抓敢管,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强化日常监管,以上率下、率先垂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一级抓一级,层层夯实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对分管部门和干部勤提醒、多教育、严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咬住“责任”二字,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深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压细,锲而不舍擦亮作风建设名片。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敢于监督、勇于亮剑、强化担当,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对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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