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陈忠权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日前,蓟州区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并决定自2018年1月26日起,在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禁燃区域为:蓟州城区文物建筑周边(四至范围:南起人民西大街,西从长城大道,北至迎宾大街,东到府东路、三府街、渔阳南路连线);府君山广场及北侧府君山公园地区。另外,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等交通枢纽、医疗、教育、养老机构、绿化草坪、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和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等地也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