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期延长至31日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廖晨霞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期延长至2018年1月31日。延长申报缴费期期间,各类参保人员可按原渠道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同时,延长申报缴费期期间办理申报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缴费结算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先行垫付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合理安排时间,及时缴费,确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