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天津10亿重金拦才 本科、硕士、博士均有补助

天津网 讯 城市快报记者 李文博 实习生 任天舒 提升区域人才环境,广聚各方英才,今天,天津保税区出台《支持和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及《支持和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人才办法”和“实施细则”),安排10亿元人

  天津网城市快报记者 李文博 实习生 任天舒 提升区域人才环境,广聚各方英才,今天,天津保税区出台《支持和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及《支持和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人才办法”和“实施细则”),安排10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人才政策规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科研团队、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资助和奖励。

  必杀大招发布:

  本科、硕士、博士落户均有生活补贴!

  揽人才攻略:

  1顶尖人才

  积极引进保税区优势产业急需的诺奖、院士等海内外顶尖人才及团队,对于引进的“团队+项目”,给予较高5000万元经费资助;对引进的诺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专家,给予较高600万元的配套科研经费资助。

  2产业“大咖”

  引进重点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给予较高3000万资金支持。支持重点企业设立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转化中心等,给予较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3领军人才

  对保税区推荐入选国家、天津市“千人计划”、天津市杰出人才、滨海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工程(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较高15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已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领军人才来保税区创新创业发展,给予较高60万元经费资助。

  4自贸人才

  对航空航天、高端制造、金融保险及生产性服务业等自贸区重点发展产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研技术人才,给予较高50万元的工作津贴及生活补贴。

  5海外人才

  对引进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核心技术或在跨国公司担任重要职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较高给予80万元经费资助。对柔性引进的外籍专家,给予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较高18个月。

  6创业人才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在区创办企业或开展智力成果产业化,经评定,可给予10-1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对具有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给予较高1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7储备人才

  对企业新引进落户滨海新区的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2.4万元、3.6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8技能人才

  对由保税区推荐的获得国家、省部级技能人才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较高20万元奖励。

  4项暖心服务

  1购房、租房有补贴

  “人才办法”规定,对保税区引进与培养的顶尖人才,给予每月5000元租房补贴。在区工作满三年,对区域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给予500万在津购房补贴。对规模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较高3年。

  2建设高级人才公寓

  积极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并支持和鼓励区内拥有自有产权房源的重点企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用于满足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

  3人才评选有奖励

  建立保税区人才激励褒扬制度。开展保税区杰出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

  4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实行工委、管委会领导联系专家制度,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

  2017年11月

  天津高新区出台

  “民营经济天堂七条”、

  “人才政策黄金七条”

  “人才服务便利七条”

  天津高新区2017年11月集中出台“民营经济天堂七条”、“人才政策黄金七条”和“人才服务便利七条”,全力支持企业和企业家的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人才政策“黄金七条”

  条 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和基金

  天津高新区财政每年设立10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成立100亿元的人才服务专项基金。实施“5515”人才发展计划,面向海内外引进和培育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和培育500名产业和研发领军人才,1000名主导产业紧缺人才,50000名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将天津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高地。

  第二条 实施企业家工程

  对新成立的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区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实际收入超过30万元的,给予实际收入3%的奖励;年实际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实际收入5%的奖励。

  第三条 实施科学家工程#p#分页标题#e#

  鼓励顶级科学家团队在天津高新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评审给予较高1亿元的资金支持。

  对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支持额度给予100%的资金匹配;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省级支持额度给予50%的资金匹配。

  区内企业的创新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对创新项目研发带头人(或团队)给予较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四条 实施工匠工程

  对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师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较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鼓励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新认定的培训基地的建设费用和培训费用给予较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五条 实施经纪人工程

  鼓励各类机构为天津高新区推介引进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高端人才,新推介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与区内企业成功签约,按照实际签约人数,给予每人较高100万元资金奖励。选择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中介机构和组织,建立天津高新区海内外人才联络处,根据人才引进情况,给予每年较高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第六条 开展高新区年度人物评选

  设立天津高新区“年度经济人物”奖,对区内产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家给予较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设立天津高新区“年度英才”奖,对区内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团队给予较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设立天津高新区“年度工匠之星”奖,对区内在生产创新、技能提升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较高30万元资金奖励。

  设立天津高新区“年度人才服务”奖,对各类人才服务机构给予较高30万元资金奖励。

  第七条 人才政策直接奖励个人

  天津高新区人才个人奖励直接划至其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所得税。

  本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各项支持政策,按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进行申请。

  人才服务“便利七条”

  条 成立高新区人才服务专业机构

  系统研究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和天津高新区人才政策,整合各类资源为各领域人才到天津高新区发展提供专业化、市场化、全方位代办服务。

  第二条 实行人才政策资金代支付

  对天津高新区内通过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人才政策评审的项目支持资金,天津高新区财政给予提前代支付。

  第三条 建立“东山再起”专项基金

  设立5亿元专项基金,对海内外创业失败的企业家,经专家评审,为其提供全方位培训服务和在天津高新区再创业的启动资金支持,打造企业家再创业基地。

  第四条 建设领军人才高端社区

  与国际一流的房地产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合作,在天津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未来科技城、塘沽海洋科技园分期分批建设具有国际生活水准的领军人才高端社区,提供全天候管家服务。对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和领军人才标准的国内外高端人才,实行免费入住。

  第五条 提供企业家实训服务

  设立企业家实训基地,邀请国内外一流的成功企业家和著名专家,为区内创业者提供免费辅导和培训。支持区内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参加国内外三个月以内的集中培训,对产生的费用给予50%较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六条 开通医疗教育“绿色通道”

  为高端人才医疗和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天津高新区学校、枫叶国际学校、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捷希医院等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人才提供服务。

  第七条 实施高层次人才“八个一”补贴服务

  对符合标准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提供“八个一”服务:

  “一笔研发补贴”、

  “一笔安家补贴”、

  “一笔购车补贴”、

  “一笔子女教育补贴”、

  “一笔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一笔健康体检补贴”、

  “一张家政服务卡”、

  “一张文体服务卡”。

  本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各项支持政策,按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进行申请。

  民营经济“天堂七条”

  条 民营企业投资“零门槛”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天津高新区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不设任何显性或隐性限制条件,鼓励民营资本以PPP、股权投资、委托运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

  第二条 民营企业创办“零收费”

  在民营企业设立过程中天津高新区不收取任何费用,代天津市、滨海新区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天津高新区财政统一承担。

  第三条 民营企业服务“全代办”

  成立专业第三方机构,在审批服务、政策辅导、项目申报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包揽式”代办服务。依托天津高新区“83726666”呼叫中心、政务网站和各类新媒体,为民营企业提供不间断、全方位、多语种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 民营企业融资“低成本”

  设立2亿元天津高新区企业融资风险代偿池,对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和代偿条件的企业不良贷款进行风险代偿。

  对在区内注册的民营担保机构,为区内企业累计担保发生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p#分页标题#e#

  第五条 民营企业创新“强支持”

  实施政策预兑现制度,对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重点民营企业,在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预支持。对新达到独角兽标准的区内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六条 民营企业做大“强刺激”

  对新设立的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区内实体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设立并购专项基金,鼓励民营企业在海内外进行产业链整合,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贴息支持,较高1000万元。

  鼓励区内民营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给予参展费用50%、较高1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海内外并购、投资、技术转移,天津高新区为其提供法律、税收、投资环境等全方位便利服务。

  第七条 民营企业党群组织“全覆盖”

  建立民营企业注册和党群组织组建的辅导同步机制,把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覆盖到每一个民营企业。落实天津高新区党员干部“三不准、三公开”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本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各项支持政策,按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进行申请。

  另外,

  滨海高新区人才补贴政策兑现!

  本科生每年1.2万,连补3年,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怎样申报吧!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申报条件

  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个人申报条件 学历学位

  (1)国内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

  毕业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相匹配,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学习期限、所学专业、学制情况等内容一致;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认证内容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

  (2)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户籍状况

  滨海新区户籍包括:个人家庭户籍和单位集体户籍。

  落户滨海新区是指:2017年1月12日以后户籍由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外首次迁入滨海新区行政区域。

  落户情形包括:外省市迁入和本市其他区迁入,其中新区户籍生源高等院校毕业户籍回迁视为迁入。

  滨海新区各区域间户籍实行互认。按照管理区域划分,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或户籍证明材料的经办机关分别为:

  原塘沽行政辖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原汉沽行政辖区: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原大港行政辖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开发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保税区: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高新区: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新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生态城:滨海新区公安局生态城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中心商务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临港经济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港公安局或所属派出所

  劳动合同

  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补贴申请期限须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由申报企业缴纳,主体与劳动合同一致。企业为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本年度补贴。保险连续认定: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中的“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一致、本市“五险”缴费起止时间连续、申请期内实缴费期限≥3个月;

  《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中申请期限内“五险”连续;

  社会人员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可申请补贴。

  连续申报

  补贴按照逐年申请的原则进行,满足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本年度补贴。

  此处所指年度为自首次申请之日起的周期年,非自然年度。补贴连续申请,申请期限及其间的社会保险不得间断,出现间断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申请期限

  基准时间:落户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社会保险起缴时间,以其较晚者为初次申请的较早起始基准时间。

  次申请:申请期限的起始时间应等于或晚于起始基准时间,向后延续至第12个月为申请期限终点时间。

  第二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5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二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第三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7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三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依据社保实际缴纳情况,自申请之日起较多前推12个月确定补贴期限起始时间,即连续缴纳12个月或以上的情况下申请该年度补贴。在保险连续的情况下,允许人员所在企业发生变更。

  二、兑现标准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可享受为期三年的住房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境外学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3.6万元

  吸引储备人才和生活补贴按年度进行审核和发放,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每人连续3个年度。

  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p#分页标题#e#

  (请按以下顺序将材料排列整齐,使用燕尾夹固定)

  申报材料中,除社险缴费证明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交主管部门留存以外,其他材料原件经主管部门现场查验后返还,相关复印件交由主管部门留存。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

  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签字,企业盖章);

  2

  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汇总表(一式二份,企业盖章,并上报电子版);

  3

  企业营业执照;劳务派遣企业同时提供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4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性质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5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6

  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7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8

  落户新区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9

  学历学位证明:国内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四、受理部门

  天津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天津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号窗口)

  电话:83712738

  五、业务部门

  天津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泰信息广场F座一楼高新人才)

  电话:83745002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事程序

  1、企业登陆高新区网址(www.tht.gov.cn)首页-网上办事-政策兑现在线申报-天津高新区吸引储备人才项目,在线填写《滨海高新区人才引进政策兑现申请审核表(吸引储备人才项目)》,并准备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政策兑现办公室进行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企业向政策兑现办公室提交《滨海高新区人才引进政策兑现申请审核表(吸引储备人才项目)》和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业务审核和资金审核通过后,报管委会批准;

  4、管委会批准后,财政局拨付款项。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022148/
1
上一篇天津机场2017年出入境人员验放量突破245万人次
下一篇 本周很冷较低-10℃ 天津气象:有消息了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