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东峰请求辞去天津市市长
(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东峰因工作调动提出的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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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东峰因工作调动提出的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