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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意见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这些年,各大医院医疗设备和就医环境都有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也有所改善,可药价还是比较高

    “这些年,各大医院医疗设备和就医环境都有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也有所改善,可药价还是比较高!”日前,在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的61岁患者陈立民说。为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天津现已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将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机制,并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集较低中标药品价格,以季度为周期,将价格调整为全国较低,让百姓得到实惠。

  据悉,今后,天津将按照“建立政府公立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医疗服务体系总目标,实行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调整医务、医护、医疗等收费标准,稳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按照新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医院药品加成,将成为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今后天津将把公立医院运营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变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所有药品(含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暂不执行)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完善诊断、治疗、护理、检验、检查等医疗价格政策,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团购优势和监管作用。

  实行药品集中采购,以保证药品统一供应。依托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区别药品不同情况,细化分类采购,合理降低药价,保障低价药、短缺药品的供应,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同时,通过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集全国各地较低中标价格,对全市中标价格实行周期性动态调整,以季度为周期将价格调整为全国较低。医疗机构可按量价挂钩原则,依托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供货企业议定价格,如议定价格低于全市中标价格则按议定价格采购,如高于全市中标价格则按照全市中标价格执行。对重点药品实施动态监管,把有回扣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黑名单,并纳入天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严格控制门诊和住院患者平均费用,严格控制医师处方权限,依法追究接受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业务代表回扣的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的责任。

  此外,在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方面,天津将建立医院申请、专家评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医疗价格调整机制。

  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完善医疗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后天津公立医院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调整诊断、治疗、护理、检验、检查等医疗价格,并建立完善医疗价格调整机制。

  据悉,天津将建立医院申请、专家评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医疗价格调整机制。以固定资产折旧保值为定价原则,调整确定一类价格(限制价格),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项目收费标准,适度提高床位费收费标准;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定价原则,调整确定二类价格(标准价格),提高护理费、治疗费、诊查费收费标准;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定价原则,调整确定三类价格(基准价格),提高手术费、麻醉费、抢救费收费标准。

  在此基础上,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方案。凡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补偿率达到均衡的医院,按确定的补偿标准组织推动改革。凡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补偿率未达到均衡的医院,可按有关规定增加医疗服务收费调整项目。对于承担重大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立专科医院,将按确定的补偿标准,补偿率仍达不到均衡可增加财政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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