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陈文铮)家住余姚的殷某利用微信、陌陌等聊天软件,在没有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非法销售价值5.5万元的香烟。前天,殷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余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31岁的殷某在余姚经营着一家小卖部,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在QQ群里看到有人招香烟销售代理,觉得这是个赚钱的方法。为了不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殷某想到了通过微信、陌陌等聊天软件,在朋友圈里推销香烟的办法。买家通过支付宝转账,而她则根据买家的需要将商品寄出就可以完成交易。
从去年6月起,殷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高某(另案处理)等人处价购入牡丹、黄金叶、芙蓉王、南京等各种品牌的香烟,然后通过聊天软件销售给他人,至案发时共销售香烟价值5.5万元。
去年10月27日,有关部门根据线索发现殷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余姚市烟草局的工作人员在殷某小卖部仓库内查获价值1万多元未售出去香烟,经鉴定,其中有一部分系假冒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