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柳某,辞职后想靠办电镀厂致富,结果一心只想着生产、经营、盈利,致使电镀厂非法排污,柳某也因污染环境犯罪被法院处以拘役和罚金。
50多岁的柳某原来在一国有企业工作,看到别人办厂致富,也想趁着自己年岁还不大闯闯,于是把原有的工作给辞了。柳某于2014年2月至4月,在北辰区双口镇一村里开办了一家无名电镀厂。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有废硫酸及重金属污染物的污水,而该厂对这些污水未进行防污化处理就直接对外排放。该厂生产仅数十天,排污行为即被相关部门发现并查办。经检测,该厂外排水样中铬浓度超过标准12倍,锌浓度超过标准107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