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食药监局公布了一起保健品厂商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案例。该案的举报人已获得18.91万元奖励。这是历年来,市食药监局发放的较大一笔奖金。
据市食药监局稽查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4月,市食药监局接到一名消费者电话举报。该举报人称,四川新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新渔蜂胶软胶囊”“新渔虫草软胶囊”。
接到举报后,市食药局执法人员对地处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五段1号1幢2楼2-3号的四川新大洋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库房存放有“新渔牌虫草软胶囊”、“新渔牌蜂胶软胶囊”等保健品。
经调查核实,四川新大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属新渔生物科技公司的子公司。举报的问题保健品均由四川新渔生物科技公司生产销售。经过调查,市食药监局发现这家公司属于无证生产经营。四川新渔生物科技公司使用的川卫食准字(2006)第094 号、川卫食准字(2007)第034号食品批准证书和川卫食证字(2007)第510122-000352号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该公司在未取得新的批准证书和新的生产许可情况下,仍继续生产销售“新渔蜂胶软胶囊”“新渔虫草软胶囊”。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公司负责人在明知过期的情况下,仍然生产这两种保健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食药监局对四川新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20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83.8136万元及各种违法生产用具。对于罚没部分,2015年3月,成都市食药监局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按照《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在案件查实后,成都市食药局已按案件货值金额的6%给予了举报人18.91万元的奖励。这是市食药监局历年来发放的较大一笔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