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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通知:全市幼儿园4月18日至30日完成招生

昨天,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天津市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4月18日至30日为全市幼儿园招生时间。 《通知》规定,幼儿园原则上以本居住区(县)常住户籍(包括蓝印户口)的适龄幼儿为主要招生对象。招生年龄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

    昨天,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天津市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4月18日至30日全市幼儿园招生时间。

  《通知》规定,幼儿园原则上以本居住区(县)常住户籍(包括蓝印户口)的适龄幼儿为主要招生对象。招生年龄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幼儿入园报名须提供户口簿或房屋所有权证、幼儿出生证和幼儿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户口簿户主和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必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办幼儿园可自行确定招生时间。应制定招生方案,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应报区县教育局核准,并在区县教育局备案。

  各区县教育局应依据适龄儿童出生状况,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适龄儿童不断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的条件、提供的材料、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招生信息,采取多种报名方式,并为家长提供必要的招生咨询服务。

  各区县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和招生过程的检查和监管。幼儿园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对于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出现违规收费现象的,一经查实,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对于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教委将向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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