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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图书因"较"受罪 不妨转变思维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于穆铭 “最质朴的大千世界给最初的你”,这句看似平和的话,在书商眼中或许象征着温情,但到了职业打假人这里,便成了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案例。近日,读库公司一套供0—3岁低幼儿使用的纸板书《小小自然书》,因推广文案中一句“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于穆铭  “较质朴的大千世界给较初的你”,这句看似平和的话,在书商眼中或许象征着温情,但到了职业打假人这里,便成了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案例。近日,读库公司一套供0—3岁低幼儿使用的纸板书《小小自然书》,因推广文案中一句“较质朴的大千世界给较初的你”,被举报至工商局。广告语中的“较”字是对产品的宣传,还是一种文学性表达,瞬间让网友自发站成了两队。

  其实,自从新《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进行规范之后,明确了禁止使用的多个带“较”字的词语,不少手机、电脑甚至药品都自动规避了“较好”“”的概念。不过图书界的反应似乎慢了半拍,于是就成了职业打假人盯上的“香饽饽”。除了在微博上叫屈的读库,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也遇到了类似情况:一套名为《科学大爆炸》的儿童科普书请了不少名人做推荐,推荐语有一句“科学是送给孩子较好的礼物”。而一本字典因书名中有“较新版”字样,也被职业打假人举报,不少出版社自称“比窦娥还冤”。吃一堑长一智,如今有的出版社会把“绝对化用语”用拼音代替,比如有书名中含有“较”字时,商品介绍就会把该字用拼音“zui”替代,或者用“diyi”代替“”。

  有人认为,对图书广告中的“较”字,应该持宽容态度,不能一概而论。然而,以“文学性表达不应受罚”为由,并不能让出版社彻底洗白。要知道,当“文学性”与法律相撞,前者一定会给后者让路。既然《广告法》对“较”字有规定,那就应该让法律来说话,否则IT界、医药界风声鹤唳,而图书界依旧我行我素,这将置法律的尊严于何地?

  话说回来,诸如此类针对图书“恶意举报”的问题,图书界更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出版社的宣传思维依旧停留在模糊的“较”字上。所谓的“较好看”“较值得收藏”,不但存在着明显的夸大其词,也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和产生消费冲动。事实上,不管是物质用品,还是精神食粮,任何广告宣传都要讲诚信、守法律,避免虚假宣传。其实,在市场竞争激烈、消费选择多元化的今天,一本书究竟好不好,较有话语权的不是自卖自夸地宣传“较”,而是读者的使用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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